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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准农业技术不断发展成熟的大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也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
农业合作社不是一个新理念。我国早在1950年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黑龙江省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时也曾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等也一直都在大力发展符合国情的农业合作社形态。
如今,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精准农业”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与精准农业的碰撞,会让农业发展呈现出怎样的新形态?
精准化生产:生成定制化耕种方案
当前,在精准农业技术不断发展成熟的大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也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
所谓“精准农业”,是指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农田信息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环境监测系统等,结合智能农机的使用,定时、定量、有选择性地为某一區域的农作物提供水、肥料和喷洒农药。简言之,就是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更为精准的“定制化服务”。
例如,2016年,美国微软公司的工程师团队就在华盛顿州的一处农场,进行过一项精准农业试验,利用无人机和采用闲置频谱的传感器收集数据信息,对整个农场的湿度、酸度等指标进行测量和预判。
农业生产精准化能带来诸多益处,包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作物质量、减少农药危害等。而信息数据(包括作物生长环境数据、生长状况数据和空间变异信息等)的收集是实现精准农业生产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从国外经验来看,农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以美国种植者信息服务合作社(Grower Information Services Cooperative,下称GISC)为例。GISC的组织形式类似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工作是收集社员的农作物耕种信息,构建可供社员使用的大数据云平台,并通过与数据分析公司和其他有数据需求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该地区精准农业的推广做好准备。
合作社的主体——农民社员,可以免费获得平台的访问权限,该平台能为社员或社员所在区域的农用耕地生成精准、具体的种植方案和建议。而对于其他有耕地数据需求的研究性或商业机构而言,与GISC建立合作关系则可大大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为技术公司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提供便利。
实际上,GISC所做之事并非创举。全球许多商业机构乃至政府,都曾进行过类似的工作。然而,与完全商业化的农业数据公司不同,GISC的合作社属性决定了无论是数据收集、管理亦或是应用,它都把农民社员的根本权利置于首位。
因此,GISC平台数据的所有权始终属于耕地的主人。也就是说,由农民自行决定是否要出售自己的耕地数据、是否要与数据软件公司进行合作等。这保障了社员的基本权益,为农民创收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可以防止商业公司垄断和滥用耕地数据。
在我国,以合作社推动农业生产精准化的潜力巨大。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备、机械化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气象数据平台的开放等,都为精准农业的推广提供了有利条件。不过,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现实状况来看,部分地区还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入社比例低等掣肘。解决这些障碍,将对进一步发挥合作社促进精准农业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
精准化消费:供需双方快速对接
广义的精准农业,不仅包括生产环节的定制化,还包含农产品消费流通领域的精准化。如果说,合作社在生产环节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更科学和具体的耕种指导,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有限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那么在消费流通环节,合作社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农民和消费者两类群体的精准、快速对接。
在推动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对接时,合作社既要保证农民收益的最大化,也要从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总体来看,农业合作社主要可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精准农业的发展。
一是精准化销售。在当前全球方兴未艾的电商潮流席卷下,农业合作社也在探索更为精准化的销售策略。例如,国外以Local Harvest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通过收集某一地区中小型农场的产品等信息,自动向消费者推荐离家最近的农户,以实现最快速的配送服务。在我国,基层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有能力复制这一销售模式。这可以打破当前农户各自为战的电商营销模式,以合作社为单位,打造规模化、品牌化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此外,电商平台还可以集中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线上销售指导。例如,苏宁易购就与农业科技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俱乐部签订了合作协议,为该社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提供辅导。
二是精准化追溯。农产品信息追溯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可以防止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真正保护“良心”农户的权益。
这方面,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无疑是典型案例。日本农协全权负责社员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贮藏和销售环节。按照社规,所有社员农户都必须准确记录和提交有关农产品的一切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农田所在位置、在耕种期间使用农药和肥料的名称和频率,以及产品的收获、上市和出售日期等。社员出售的每一件农产品的信息,消费者都能在网页上进行查阅。
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购买,实现“吃得放心”,还可以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快速追溯到责任人。
三是精准化对接。精准化对接的实现主体是由农产品消费者组成的合作社。在美、德等国,农产品社区消费合作社的理念由来已久,即由某一社区或地区的消费者参股的合作社,建立实体会员制超市,让股东共同决定农产品采买事宜。中国台湾的主妇联盟可归为此类,它也是通过消费者共同购买的办法,与合作农户直接对接。
如今,全球“互联网+”趋势使社区消费合作社呈现出一些新形态。例如,美国一家名为Farmigo的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即采取了精准对接的营销模式,将本地消费者以“食物社区”为单位和当地的小农场连接起来。这样可以增加社区消费者的议价砝码,以类似“团购”的形式减少了流通成本,也让本地农户拥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
农业合作社不是一个新理念。我国早在1950年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黑龙江省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时也曾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等也一直都在大力发展符合国情的农业合作社形态。
如今,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精准农业”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与精准农业的碰撞,会让农业发展呈现出怎样的新形态?
精准化生产:生成定制化耕种方案
当前,在精准农业技术不断发展成熟的大背景下,农业合作社也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
所谓“精准农业”,是指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农田信息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环境监测系统等,结合智能农机的使用,定时、定量、有选择性地为某一區域的农作物提供水、肥料和喷洒农药。简言之,就是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更为精准的“定制化服务”。
例如,2016年,美国微软公司的工程师团队就在华盛顿州的一处农场,进行过一项精准农业试验,利用无人机和采用闲置频谱的传感器收集数据信息,对整个农场的湿度、酸度等指标进行测量和预判。
农业生产精准化能带来诸多益处,包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作物质量、减少农药危害等。而信息数据(包括作物生长环境数据、生长状况数据和空间变异信息等)的收集是实现精准农业生产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从国外经验来看,农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以美国种植者信息服务合作社(Grower Information Services Cooperative,下称GISC)为例。GISC的组织形式类似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工作是收集社员的农作物耕种信息,构建可供社员使用的大数据云平台,并通过与数据分析公司和其他有数据需求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该地区精准农业的推广做好准备。
合作社的主体——农民社员,可以免费获得平台的访问权限,该平台能为社员或社员所在区域的农用耕地生成精准、具体的种植方案和建议。而对于其他有耕地数据需求的研究性或商业机构而言,与GISC建立合作关系则可大大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为技术公司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提供便利。
实际上,GISC所做之事并非创举。全球许多商业机构乃至政府,都曾进行过类似的工作。然而,与完全商业化的农业数据公司不同,GISC的合作社属性决定了无论是数据收集、管理亦或是应用,它都把农民社员的根本权利置于首位。
因此,GISC平台数据的所有权始终属于耕地的主人。也就是说,由农民自行决定是否要出售自己的耕地数据、是否要与数据软件公司进行合作等。这保障了社员的基本权益,为农民创收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可以防止商业公司垄断和滥用耕地数据。
在我国,以合作社推动农业生产精准化的潜力巨大。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备、机械化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气象数据平台的开放等,都为精准农业的推广提供了有利条件。不过,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现实状况来看,部分地区还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入社比例低等掣肘。解决这些障碍,将对进一步发挥合作社促进精准农业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
精准化消费:供需双方快速对接
广义的精准农业,不仅包括生产环节的定制化,还包含农产品消费流通领域的精准化。如果说,合作社在生产环节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更科学和具体的耕种指导,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有限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那么在消费流通环节,合作社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农民和消费者两类群体的精准、快速对接。
在推动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对接时,合作社既要保证农民收益的最大化,也要从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总体来看,农业合作社主要可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精准农业的发展。
一是精准化销售。在当前全球方兴未艾的电商潮流席卷下,农业合作社也在探索更为精准化的销售策略。例如,国外以Local Harvest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通过收集某一地区中小型农场的产品等信息,自动向消费者推荐离家最近的农户,以实现最快速的配送服务。在我国,基层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有能力复制这一销售模式。这可以打破当前农户各自为战的电商营销模式,以合作社为单位,打造规模化、品牌化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此外,电商平台还可以集中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线上销售指导。例如,苏宁易购就与农业科技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俱乐部签订了合作协议,为该社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提供辅导。
二是精准化追溯。农产品信息追溯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可以防止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真正保护“良心”农户的权益。
这方面,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无疑是典型案例。日本农协全权负责社员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贮藏和销售环节。按照社规,所有社员农户都必须准确记录和提交有关农产品的一切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农田所在位置、在耕种期间使用农药和肥料的名称和频率,以及产品的收获、上市和出售日期等。社员出售的每一件农产品的信息,消费者都能在网页上进行查阅。
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购买,实现“吃得放心”,还可以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快速追溯到责任人。
三是精准化对接。精准化对接的实现主体是由农产品消费者组成的合作社。在美、德等国,农产品社区消费合作社的理念由来已久,即由某一社区或地区的消费者参股的合作社,建立实体会员制超市,让股东共同决定农产品采买事宜。中国台湾的主妇联盟可归为此类,它也是通过消费者共同购买的办法,与合作农户直接对接。
如今,全球“互联网+”趋势使社区消费合作社呈现出一些新形态。例如,美国一家名为Farmigo的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即采取了精准对接的营销模式,将本地消费者以“食物社区”为单位和当地的小农场连接起来。这样可以增加社区消费者的议价砝码,以类似“团购”的形式减少了流通成本,也让本地农户拥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