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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传统交易中,是谈不上信用问题的,经济学中对信用的定义是: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即借贷双方凭借贷契约,以借贷方式实现货币、商品或劳务单方面转移的交易,它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是在一定期限内,受信方和授信方以契约形式对上述能力的双方约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且物质相对短缺,基本上是卖方市场,因而信用风险压力不大,信用问题也未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因此,从新中国诞生到七十年代末的三十年内,国内很少有人研究这一课题。随着我国步入市场经济,尤其是逐步融入全球经济过程中,我国经济连续十多年的两位数增长,使得社会物质日益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与此同时,“走出去”成为我国国家战略,企业境外投资、境外收购力度加大。在此背景下,信用交易逐年扩大,并逐步成为交易的重要方式。因此,信用风险日趋增长。
综观我国信用风险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问题突出,已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有关部门曾有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92%,企业间签约的合同能够得到不同程度履约的不到70%,每年订立的合同(包括非企业的)履约率只有50%左右,企业间不讲信用相互拖欠的连环债达3000多亿元,我国企业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二,信用建设滞后,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很不规范,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近几年,在多种力量的推动下,虽然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明显,信用评价主体纷争严重,导致的结果是各部门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尽情地“建设”,多头管理造成信用市场和信用管理的混乱。三,由于国内关于信用风险及度量研究起步较晚,基本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刚起步,缺乏对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信用管理度量体系。四,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总体滞后,现有法律条文都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条文中,缺少系统的专门法律条文。
客观分析这些存在问题的原因,历史地看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带来的后果。在计划经济年代,除了物质短缺,基本是卖方市场,信用交易很少的特点外,当时的企业性质多为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用政府的信用作为支撑的,企业出问题可以找政府。改革开放初期流行一句话,叫着“不找市长找市场”,这句话反过来旁证了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步入市场经济以后,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出了问题就不可能再找政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我们缺位的东西太多,围绕信用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们的认知程度缺位是一个突出的方面。从另一个角度看,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企业长期习惯了现金交易,信用交易对他们来说是新生事物。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出现了垫资、付款期延长等让步,多数企业此时信用风险管理并没有跟进,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另外,由于信息不通畅,信息不对称,这往往容易让失信者钻空子,出了问题后,因信用风险相关法尚未建立健全,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执法力度显然不够。
在此背景下,许多崭新的课题历史性地摆到了我们的面前。首先是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总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与之相适应,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大家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科学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企业健康发展和运营。这一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健全、征信制度的完善、评估机构的规范和全国统一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需要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现在问题的症结是,虽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由央行牵头,16个部委参加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征信立法及实施步骤等,使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仍属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一盘棋”合力的形成、征信业的规范等方面有很多课题未完成。
第二,如何有效的度量信用风险,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如何有效的管理信用风险,这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研究领域、各类企业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关于上述课题,发达国家已有逾百年的研究史,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而我国的研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刚起步,对多数企业也就是近几年才起步,一般而言上规模企业对此重视程度好一些,有些企业还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对信用风险进行把关,加强管理,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做不到这一点,拍脑门的事还经常发生。值得一提的是,我国9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如此面广量大的企业如果信用风险管理跟不上,其潜在的风险势必造成社会矛盾、企业受挫。过去有一种说法是中国的中小企业寿命只有3—4年,影响其寿命的其中部分原因是风险管理跟不上。一招失误,全线崩溃。因此,这项课题既是理论学术问题,更具实践意义。
第三,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全社会的一项大课题。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发展方式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国民素质教育的滞后,导致社會诚信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这些不诚实守信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坑害了消费者、增加了社会成本与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运行的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就提出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针对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如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机制,怎样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在全民中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这些都是值得长期研究,逐步解决的课题。
第四、规范征信业,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也是一项长期课题和任务。征信体系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报告制度。我国首家征信机构出现在1932年,由当时的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共同发起筹建了“中华征信所”。这是我国大陆第一家华资信用调查机构。其当时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一、企业的历史和现状调查;二、经济和金融一般情况调查。新中国的征信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最初是为适应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由人民银行各省分行成立了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评级。之后这些机构与银行脱钩走向独立经营。1992年,第一家由民间投资、专门从事企业资信调查的企业征信机构——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私营企业征信开始起步。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各类民营征信机构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此间,一些外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也开始登陆中国市场。进入新世纪全国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有300多家,其中50%左右为民间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亦不断加大重视力度,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启动企业和个人征信立法与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
客观评价我国征信业的现状是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征信机构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二是中资私营征信机构,三是外资征信机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美国邓百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台湾地区的中华征信所等几家公司已占据我国全部市场份额80%左右,其余各类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足20%。该行业目前突出存在的问题是,我国企业征信类公司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且素质参差不齐。执行技术规范化不够,业内缺乏自律机制,基本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因此,加强该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执业技术,通过法律法规的限制和有关机制的形成,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是该行业一个长期的课题。
当然,信用建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涉及课题还有很多,上述只是几个主要课题,研究这些课题的目的在于破题。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制化的进一步健全,有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监管,有了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在社会整体进步发展前提下,破解上述课题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观我国信用风险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问题突出,已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有关部门曾有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92%,企业间签约的合同能够得到不同程度履约的不到70%,每年订立的合同(包括非企业的)履约率只有50%左右,企业间不讲信用相互拖欠的连环债达3000多亿元,我国企业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二,信用建设滞后,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很不规范,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近几年,在多种力量的推动下,虽然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明显,信用评价主体纷争严重,导致的结果是各部门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尽情地“建设”,多头管理造成信用市场和信用管理的混乱。三,由于国内关于信用风险及度量研究起步较晚,基本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刚起步,缺乏对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信用管理度量体系。四,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总体滞后,现有法律条文都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条文中,缺少系统的专门法律条文。
客观分析这些存在问题的原因,历史地看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带来的后果。在计划经济年代,除了物质短缺,基本是卖方市场,信用交易很少的特点外,当时的企业性质多为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用政府的信用作为支撑的,企业出问题可以找政府。改革开放初期流行一句话,叫着“不找市长找市场”,这句话反过来旁证了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步入市场经济以后,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出了问题就不可能再找政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我们缺位的东西太多,围绕信用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们的认知程度缺位是一个突出的方面。从另一个角度看,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企业长期习惯了现金交易,信用交易对他们来说是新生事物。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出现了垫资、付款期延长等让步,多数企业此时信用风险管理并没有跟进,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另外,由于信息不通畅,信息不对称,这往往容易让失信者钻空子,出了问题后,因信用风险相关法尚未建立健全,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执法力度显然不够。
在此背景下,许多崭新的课题历史性地摆到了我们的面前。首先是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总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与之相适应,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大家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科学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企业健康发展和运营。这一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健全、征信制度的完善、评估机构的规范和全国统一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需要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现在问题的症结是,虽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由央行牵头,16个部委参加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征信立法及实施步骤等,使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仍属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一盘棋”合力的形成、征信业的规范等方面有很多课题未完成。
第二,如何有效的度量信用风险,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如何有效的管理信用风险,这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研究领域、各类企业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关于上述课题,发达国家已有逾百年的研究史,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而我国的研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刚起步,对多数企业也就是近几年才起步,一般而言上规模企业对此重视程度好一些,有些企业还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对信用风险进行把关,加强管理,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做不到这一点,拍脑门的事还经常发生。值得一提的是,我国9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如此面广量大的企业如果信用风险管理跟不上,其潜在的风险势必造成社会矛盾、企业受挫。过去有一种说法是中国的中小企业寿命只有3—4年,影响其寿命的其中部分原因是风险管理跟不上。一招失误,全线崩溃。因此,这项课题既是理论学术问题,更具实践意义。
第三,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全社会的一项大课题。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发展方式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国民素质教育的滞后,导致社會诚信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这些不诚实守信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坑害了消费者、增加了社会成本与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运行的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就提出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针对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如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机制,怎样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在全民中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这些都是值得长期研究,逐步解决的课题。
第四、规范征信业,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也是一项长期课题和任务。征信体系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报告制度。我国首家征信机构出现在1932年,由当时的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共同发起筹建了“中华征信所”。这是我国大陆第一家华资信用调查机构。其当时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一、企业的历史和现状调查;二、经济和金融一般情况调查。新中国的征信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最初是为适应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由人民银行各省分行成立了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评级。之后这些机构与银行脱钩走向独立经营。1992年,第一家由民间投资、专门从事企业资信调查的企业征信机构——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私营企业征信开始起步。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各类民营征信机构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此间,一些外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也开始登陆中国市场。进入新世纪全国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有300多家,其中50%左右为民间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亦不断加大重视力度,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启动企业和个人征信立法与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
客观评价我国征信业的现状是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征信机构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二是中资私营征信机构,三是外资征信机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美国邓百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台湾地区的中华征信所等几家公司已占据我国全部市场份额80%左右,其余各类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足20%。该行业目前突出存在的问题是,我国企业征信类公司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且素质参差不齐。执行技术规范化不够,业内缺乏自律机制,基本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因此,加强该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执业技术,通过法律法规的限制和有关机制的形成,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是该行业一个长期的课题。
当然,信用建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涉及课题还有很多,上述只是几个主要课题,研究这些课题的目的在于破题。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制化的进一步健全,有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监管,有了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在社会整体进步发展前提下,破解上述课题只是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