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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国家根据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为支持某些行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又出台了直接减免增值税政策,这一优惠政策虽然对企业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其操作规定与会计核算要求不相符,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管理措施,在税收征管中形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完善。一、直接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操作规定与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不相符1994年税改后,在会计核算中原存货、销售收人的内涵发生变化,白含税改为不含税。为统一企业会计核算,国务院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