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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亚运会开幕在即,“菜刀实名制”已在广州开始试行。市民购买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刀具时,必须在一份“广州市刀具销售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资料。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此前的非实名制用戶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到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
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则在2010年4月透露:中国已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王晨提到:中国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且取得实效。他还透露,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中。
至此,争论已逾10年的“网络实名制”,大势已成。而随着“手机实名制”的逐步实现,个人在通讯领域越来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按现有实名化的狂热态势,若干年后,民众商场购物、医院就诊、购买车船票,甚至餐馆就餐、进入澡堂和娱乐场所、汽车加油、公路收费站缴费,都可能会以实名进行,由此打造出一个毫无隐私权的‘反面乌托邦’。”3年前,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发出这样的预言。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视镜”中,使人宛如处于无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
IT天使投资人李鹏,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车,构成违章,当天下午就接到各种“问候”电话,包括代办消除违章扣分、提供保险“一条龙”服务等。这让他纠结良久:作为一个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张实名制,这对他们商业上的精准定位,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所不在地被“监控”感到恐惧。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山东省内移动通讯公司有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同时被曝光的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公开叫卖的个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股民信息等。
金融领域,问题同样触目惊心。《21世纪经济报道》新近的一则报道透露,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获取银行的理财客户信息被查处。包括招行、建行、深发展在内的七八家银行的客户信息,被出卖给中融信托的客户经理,后者向客户推销信托产品。
近来爆发的奇虎360(下360)与腾讯QQ“用户隐私权”大战,更让人们窥见网络隐私安全威胁之一角。
公权力无形之手
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侵害,远非“实名制”泛滥最可怕的后果。来自公权力的“无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2007年,短信和互联网,让数万厦门市民,不约而同地集体走上街头“散步”,以抗议即将降临的PX项目。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像舟曲泥石流、央视新址大火以及各种矿难等天灾人祸,几乎是在事发同时,各种信息和图片即在网络上传播,封锁消息已成为不可能。
在品尝过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之甜蜜后,面对官方强势推进的“网络实名制”,中国公众中反对者众多。他们眼中,“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妨碍舆论监督、堵塞疏导社会矛盾的排气阀……
例如,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的一次会议决定准备出台一个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办法。该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
网友普遍猜测,此举与当时厦门市民利用网络“串联”,反对PX化工项目的事件有关。有评论反击说,此举意味着如果鲁迅在世,他在厦门发帖必须用“周树人”的名字,否则将违反厦门的法规。
“在中国,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主要呈现于虚拟空间。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会不会破坏已经成形的‘意见市场’,带来思想的沉寂和单调化?”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实名制”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提议全社会“反复斟酌”。
季卫东说:“如果导入网络实名制的目的不是保障微观人权,而是通过网络的限制本人认证制度,来加强政府的无限制权力,怎样能得到网民的多数支持呢?”
不平衡的透明度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崔琳的举动无意间点破了这样的事实: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许多本该更透明的领域还在灰幕之中。无论是对遏制腐败有奇效的“金融实名制”和“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意在促进“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均步履维艰。
1993年8月12日晚,上台伊始的韩国总统金泳三突然发布总统紧急财政经济令,宣布从即刻起,在韩国境内实行金融实名制,违反者将受重罚。仅仅一个月,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及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提出辞职。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紧密结合的金融实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财产难以隐匿。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
2010年曝出的李绍武PE腐败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来,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通过妻子邱利颖的名义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击入股,获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如果这些躲在“保护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权势资源,则即便是圈内共知的情况,他们也能安之若素。
官员个人的透明不够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透明度,尽管有进步,但距离“阳光政府”仍然遥远。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纸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转化仍然非常缓慢,“知情权”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距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还距离甚远。
老百姓关心的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公车使用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各地纷纷出现的“信息公开第一案”中,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但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2010年9月28日——国际知情权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也证实了中国行政透明度的尴尬现实。该中心组织的课题组根据其制定的测评体系对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作出了评价,结果前者的及格率仅为40%,后者则更是低至4.7%。
种种情形之下,如今层层递进的实名制,其实效可能造成一块横亘于官民之间的“车窗玻璃”,透过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会透明度正解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尽管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制仍然严重残缺,目前零星查处的罪案远未从促进现实的根本改观。
实际上,时至今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隐私权,尚未被中国的立法明确确认。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是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牵强附会地适用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2002年曾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隐私权。
不过,该编的“人格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依旧处于残缺之中。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种“实名制”上,是非常极端的看法。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等。
而且,技术革新的速度将远超政府管制更新的速度,希望通过实名制强化管理的做法,最终会落空。事实上,“目前中国推出的固网、移动网IP实名制技术,现在都已经被攻破了,手机实名制也会面临同样的结局。”周汉华说。
一个可资例证的现象是,伴随着“网游实名制”的实施,网络上出现了类似“身份证生成器”的软件工具,上网者可以随意生成各种“实名身份”,实名制的藩篱被轻易突破。
而对于实名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说,“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还要确保互联网之外的公众媒体也能开放言路,鼓励实名建言的公益精神。”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此前的非实名制用戶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到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
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则在2010年4月透露:中国已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王晨提到:中国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且取得实效。他还透露,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中。
至此,争论已逾10年的“网络实名制”,大势已成。而随着“手机实名制”的逐步实现,个人在通讯领域越来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按现有实名化的狂热态势,若干年后,民众商场购物、医院就诊、购买车船票,甚至餐馆就餐、进入澡堂和娱乐场所、汽车加油、公路收费站缴费,都可能会以实名进行,由此打造出一个毫无隐私权的‘反面乌托邦’。”3年前,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发出这样的预言。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视镜”中,使人宛如处于无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
IT天使投资人李鹏,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车,构成违章,当天下午就接到各种“问候”电话,包括代办消除违章扣分、提供保险“一条龙”服务等。这让他纠结良久:作为一个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张实名制,这对他们商业上的精准定位,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所不在地被“监控”感到恐惧。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山东省内移动通讯公司有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同时被曝光的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公开叫卖的个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股民信息等。
金融领域,问题同样触目惊心。《21世纪经济报道》新近的一则报道透露,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获取银行的理财客户信息被查处。包括招行、建行、深发展在内的七八家银行的客户信息,被出卖给中融信托的客户经理,后者向客户推销信托产品。
近来爆发的奇虎360(下360)与腾讯QQ“用户隐私权”大战,更让人们窥见网络隐私安全威胁之一角。
公权力无形之手
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侵害,远非“实名制”泛滥最可怕的后果。来自公权力的“无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2007年,短信和互联网,让数万厦门市民,不约而同地集体走上街头“散步”,以抗议即将降临的PX项目。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像舟曲泥石流、央视新址大火以及各种矿难等天灾人祸,几乎是在事发同时,各种信息和图片即在网络上传播,封锁消息已成为不可能。
在品尝过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之甜蜜后,面对官方强势推进的“网络实名制”,中国公众中反对者众多。他们眼中,“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妨碍舆论监督、堵塞疏导社会矛盾的排气阀……
例如,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的一次会议决定准备出台一个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办法。该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
网友普遍猜测,此举与当时厦门市民利用网络“串联”,反对PX化工项目的事件有关。有评论反击说,此举意味着如果鲁迅在世,他在厦门发帖必须用“周树人”的名字,否则将违反厦门的法规。
“在中国,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主要呈现于虚拟空间。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会不会破坏已经成形的‘意见市场’,带来思想的沉寂和单调化?”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实名制”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提议全社会“反复斟酌”。
季卫东说:“如果导入网络实名制的目的不是保障微观人权,而是通过网络的限制本人认证制度,来加强政府的无限制权力,怎样能得到网民的多数支持呢?”
不平衡的透明度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崔琳的举动无意间点破了这样的事实: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许多本该更透明的领域还在灰幕之中。无论是对遏制腐败有奇效的“金融实名制”和“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意在促进“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均步履维艰。
1993年8月12日晚,上台伊始的韩国总统金泳三突然发布总统紧急财政经济令,宣布从即刻起,在韩国境内实行金融实名制,违反者将受重罚。仅仅一个月,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及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提出辞职。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紧密结合的金融实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财产难以隐匿。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
2010年曝出的李绍武PE腐败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来,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通过妻子邱利颖的名义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击入股,获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如果这些躲在“保护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权势资源,则即便是圈内共知的情况,他们也能安之若素。
官员个人的透明不够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透明度,尽管有进步,但距离“阳光政府”仍然遥远。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纸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转化仍然非常缓慢,“知情权”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距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还距离甚远。
老百姓关心的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公车使用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各地纷纷出现的“信息公开第一案”中,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但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2010年9月28日——国际知情权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也证实了中国行政透明度的尴尬现实。该中心组织的课题组根据其制定的测评体系对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作出了评价,结果前者的及格率仅为40%,后者则更是低至4.7%。
种种情形之下,如今层层递进的实名制,其实效可能造成一块横亘于官民之间的“车窗玻璃”,透过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会透明度正解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尽管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制仍然严重残缺,目前零星查处的罪案远未从促进现实的根本改观。
实际上,时至今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隐私权,尚未被中国的立法明确确认。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是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牵强附会地适用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2002年曾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隐私权。
不过,该编的“人格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依旧处于残缺之中。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种“实名制”上,是非常极端的看法。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等。
而且,技术革新的速度将远超政府管制更新的速度,希望通过实名制强化管理的做法,最终会落空。事实上,“目前中国推出的固网、移动网IP实名制技术,现在都已经被攻破了,手机实名制也会面临同样的结局。”周汉华说。
一个可资例证的现象是,伴随着“网游实名制”的实施,网络上出现了类似“身份证生成器”的软件工具,上网者可以随意生成各种“实名身份”,实名制的藩篱被轻易突破。
而对于实名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说,“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还要确保互联网之外的公众媒体也能开放言路,鼓励实名建言的公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