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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招投标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竞争中的最佳方式。招投标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下的产物,也同样是政府对经济市场发展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出现的较晚,再加之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所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也就存在较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实际发展情况,简要探讨如何加强对各个主体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措施
招投标是流行于当今国际交易市场中的最为普遍的一种买卖形式。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扩大,招投标也就成为了招标企业最有效选择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方式。同样,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体制,也可以形成施工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建筑市场整体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政府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政府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二是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并以此为基础探究政府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市场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政府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除了要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科学化的管理之外,还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信息的透明公开化,形成工程招投标市场中的诚实信用价值体系。首先,政府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就可以建立起囊括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这样的一个具有政府保障的工程招投标场所的成立,不仅仅让管理与监督相统一,也同样加强了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化、合法化,从而促进了经济市场的繁荣稳定。其次,政府在对招投标信息技术的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对当今时代的发展作用,将工程招投标中所有的数据信息准确的记录、备案,增强政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同样地,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还可以科学高效的对招投标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实现招投标结果的"阳光化"。最后,要加强对有形建材市场监管人员行为的规范,除了政府建立起来的完善的管理体系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必须要十分强大的自律意识,保证对工程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廉洁公正,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此外,还要能够做到对招投标信息评价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性,积极主动地接受来自各行各业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约束机制
政府相关的行政部门是处理工程招投标投诉的主要场所,但是因為其中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所以一般很难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管理。再加之,有些政府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管理和监督职能的交叉影响,也直接导致了政府制衡职能的失效。因此,要想形成政府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约束作用,就必须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一,全程范围内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效延伸至工程项目的真正施工环节中;二,对我国的工程建筑公司实行统一的信用考核制度,依照相应的数据信息建立起信用数据库并进行等级的划分,一方面可以为全行业提供一个客观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施工企业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力量;三,严肃打击招投标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投标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1、招标主体的规范化
招标人也就是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者组织机构。虽然其所具有的职能已经在国家相应的文件《招标投标法》表明,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仍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结合实际问题的产生,加强对招标主体的规范化要做到:首先,加强监督力度。这既需要招标人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进行明显的区分,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地变化,监督招标工作的履行状况,还同样需要对招标人的所具有的综合素质以及行为活动进行严格地监督审查,减少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其次,强化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利弊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引入竞争机制,在实现工程成本降低的同时,进行高质量、最优化的选择,从而让招标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身心投入。
2、投标主体的规范化
投标人是相对应于招标人而提出的概念,即为对工程招标进行回应,并参与其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要做到加强工程投标主体的规范化,也就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行业监督力度。可以通过充分借鉴国际中的优秀案例,结合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进行经验的选择,建立起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以及相关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形成一套不受政府干预的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对各种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其中出现的监督不力的问题。其次,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一直都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革新,但真正能够具体实行的,并且产生影响的却是少之又少。法律执行力度的薄弱,使得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因此,增强法律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并且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身上,形成一种警钟作用,从而使企业内部不得不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监督意识以及法人代表对自身的自律意识。最后,形成市场的分级管理。由于我国许多的中小型企业还都只是出于起步发展状态,所以即使其内部具备各种资源,但仍旧无法形成与大企业竞争中的优势,于是为了获得竞争中的胜利不惜铤而走险,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针对各自的专业结构优势,实行分级市场管理。对于一级市场的管理可以交由业主,二级市场则可以分配给开发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而三级则给予给装饰装修以及相关劳务。与此同时,还要针对各级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形成有效地发展策略,培养出有能力的实用型人才,由此改变中小企业小而不精的发展现状。
三、招投标代理商行为的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行的加快,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加强招投标代理商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投招标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第一,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的行为活动形成约束作用。在面对不同的招标人以及所出现的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其都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性。在招投标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招标人的合理权益,也要形成对投标人的利益保障。例如,在面对招标人提出的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要求时,代理商就必须要果断的拒绝。第二,要积极规范并提高相关招标代理人的素质能力。比如在相关招标文件中,既要表明招标单位的愿望诉求,也同样要体现出招标流程的合法性,为投标人标注好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性。第三,严格遵循工程招投标所制定好的流程。因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整体的失败。第四,要加强招投标代理商对各方面的协调和组织功能,可以形成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相应的人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降低工作中存在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此外,还可以组建起以专家为核心的评标团体。第五,形成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方面可以为招标机构提供更为全面、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扩充自己在招投标代理市场中的份额,为以后工程项目的招标业主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在建筑市场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3).
[2]林金仙.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研究[J].福建建材,2013,(6).
[3]尹怀斌,殷国伟.部门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以湖州市为例[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2).
作者简介:盖莉(1971.9-),女,陕西铜川人,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招投标。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措施
招投标是流行于当今国际交易市场中的最为普遍的一种买卖形式。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扩大,招投标也就成为了招标企业最有效选择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方式。同样,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体制,也可以形成施工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建筑市场整体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政府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政府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二是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并以此为基础探究政府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市场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政府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除了要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科学化的管理之外,还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信息的透明公开化,形成工程招投标市场中的诚实信用价值体系。首先,政府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就可以建立起囊括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这样的一个具有政府保障的工程招投标场所的成立,不仅仅让管理与监督相统一,也同样加强了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化、合法化,从而促进了经济市场的繁荣稳定。其次,政府在对招投标信息技术的管理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对当今时代的发展作用,将工程招投标中所有的数据信息准确的记录、备案,增强政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同样地,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还可以科学高效的对招投标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实现招投标结果的"阳光化"。最后,要加强对有形建材市场监管人员行为的规范,除了政府建立起来的完善的管理体系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必须要十分强大的自律意识,保证对工程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廉洁公正,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此外,还要能够做到对招投标信息评价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性,积极主动地接受来自各行各业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约束机制
政府相关的行政部门是处理工程招投标投诉的主要场所,但是因為其中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所以一般很难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管理。再加之,有些政府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管理和监督职能的交叉影响,也直接导致了政府制衡职能的失效。因此,要想形成政府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约束作用,就必须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一,全程范围内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效延伸至工程项目的真正施工环节中;二,对我国的工程建筑公司实行统一的信用考核制度,依照相应的数据信息建立起信用数据库并进行等级的划分,一方面可以为全行业提供一个客观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施工企业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力量;三,严肃打击招投标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投标行为职能的规范化
1、招标主体的规范化
招标人也就是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者组织机构。虽然其所具有的职能已经在国家相应的文件《招标投标法》表明,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仍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结合实际问题的产生,加强对招标主体的规范化要做到:首先,加强监督力度。这既需要招标人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进行明显的区分,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地变化,监督招标工作的履行状况,还同样需要对招标人的所具有的综合素质以及行为活动进行严格地监督审查,减少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其次,强化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利弊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引入竞争机制,在实现工程成本降低的同时,进行高质量、最优化的选择,从而让招标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身心投入。
2、投标主体的规范化
投标人是相对应于招标人而提出的概念,即为对工程招标进行回应,并参与其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要做到加强工程投标主体的规范化,也就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行业监督力度。可以通过充分借鉴国际中的优秀案例,结合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进行经验的选择,建立起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以及相关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形成一套不受政府干预的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对各种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其中出现的监督不力的问题。其次,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一直都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革新,但真正能够具体实行的,并且产生影响的却是少之又少。法律执行力度的薄弱,使得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因此,增强法律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并且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身上,形成一种警钟作用,从而使企业内部不得不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监督意识以及法人代表对自身的自律意识。最后,形成市场的分级管理。由于我国许多的中小型企业还都只是出于起步发展状态,所以即使其内部具备各种资源,但仍旧无法形成与大企业竞争中的优势,于是为了获得竞争中的胜利不惜铤而走险,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针对各自的专业结构优势,实行分级市场管理。对于一级市场的管理可以交由业主,二级市场则可以分配给开发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而三级则给予给装饰装修以及相关劳务。与此同时,还要针对各级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形成有效地发展策略,培养出有能力的实用型人才,由此改变中小企业小而不精的发展现状。
三、招投标代理商行为的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行的加快,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加强招投标代理商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投招标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第一,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的行为活动形成约束作用。在面对不同的招标人以及所出现的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其都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性。在招投标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招标人的合理权益,也要形成对投标人的利益保障。例如,在面对招标人提出的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要求时,代理商就必须要果断的拒绝。第二,要积极规范并提高相关招标代理人的素质能力。比如在相关招标文件中,既要表明招标单位的愿望诉求,也同样要体现出招标流程的合法性,为投标人标注好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性。第三,严格遵循工程招投标所制定好的流程。因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整体的失败。第四,要加强招投标代理商对各方面的协调和组织功能,可以形成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相应的人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降低工作中存在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此外,还可以组建起以专家为核心的评标团体。第五,形成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方面可以为招标机构提供更为全面、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扩充自己在招投标代理市场中的份额,为以后工程项目的招标业主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在建筑市场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3).
[2]林金仙.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研究[J].福建建材,2013,(6).
[3]尹怀斌,殷国伟.部门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以湖州市为例[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2).
作者简介:盖莉(1971.9-),女,陕西铜川人,铜川市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