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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秀节目及其政府管理的现状分析
如今,铺天盖地的选秀节目充斥荧屏,中国的民众似乎都淹没在快乐之中。媒体在快乐、民主、自由和解放的口号下,悄然制造了一场新的文化运动。
(一)选秀节目成为新的文化运动"奇观"
"奇观"产生的社会基础是"消费社会"的形成,"媒体奇观"的概念是在"奇观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奇观社会"来自上世纪60年代法国国际境遇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盖·德堡的理论:"奇观社会以广告为中心,遵循媒体文化被高度商业化的原则,通过休闲、消费、服务和娱乐机制来不断扩展其影响力"。[1]德堡指出,"当消费完全占据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奇观就产生了"。从"超女"传播事件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媒体"奇观化"社会已经形成。最初的"超级女声"现已被演绎成更具意味的"超级女生",重点不再是"声音"-想唱就唱,而是"年轻"和"女性",将平民梦想和闪亮的"Super Star"以及本身就具有强烈可视性、娱乐性的"女性"联系在了一起,也就为"奇观"效应的产生铺平了道路。"超女"运动中,商家是主要推动力量,他们是作俑者也是得益者。整个"超女"的流程都是按商业利益而设计的,媒体文化在这里已经高度的商业化了。
美国学者凯尔纳在他的《媒体奇观》一书中进一步指出:"媒体奇观指的是那些能体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观、引导个人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并将当代社会中的冲突和解决方式戏剧化的媒体文化现象,它包括媒体制造的各种豪华场面、体育比赛、政治事件。"[2]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与世界的发展更为紧密的联系了起来,资本、技术和娱乐信息工业结合在一起,使"奇观文化"逐步在中国形成。这在对各类大型体育比赛、"非典"、"美伊战争"的直播中已经初步显现;而被称为"美女经济"现象的各类选秀节目的盛行,尤其是"男色"也成为消费品之后,标志着以消费为特征的"奇观"化社会已经在我国存在,"奇观逻辑"主导的媒介文化业已生成。无论"超女"、"超男",還是正进行的如火如荼的红楼选秀,都早已超出节目本身而成为社会性"大事件"。
(二)政府管理的基本现状
政府已经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干预。比如,限制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等。但真正解决问题,应该回归媒介的美学属性。人之所以审美,除了愉悦自己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完善自己。对于电视娱乐节目而言,如何从浅层次的快感进入深层次的愉悦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要紧的应该是能体现生命体的感受。另一解决办法是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作用。最后,我们还可以回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寻找精华。如何在电子媒介的零距离和艺术需要的距离间寻找结合点,在动静、轻重、朴丽和深浅之间找到最佳位置,收放自如中愉悦大众而不庸俗,不故做深沉也不放弃对严肃问题的思考……这是每个媒体工作者的责任。
二、选秀节目的反思
(一)从合理性上看
人们需要"看"英雄的表演,"幻想"神话的诞生,也需要假想和虚拟的参与。这是这类娱乐化、民众性、参与性节目可以如此繁荣的合理性因素。无论是参赛者还是众多的粉丝们,都是在寻找展示和宣泄自己的渠道。问题是,各种单纯的选秀节目被媒体放大了之后,节目和那些孩子们都已被迫承担了很多自身所无法承担的压力和意义。娱乐不再轻松,被商业流程设计之后,娱乐又变成一场有预谋的"场景戏"。众多疯狂的"粉丝"们,他们是看者又是被看者。"影像时代"的叙事已经模糊了现实和虚拟的界限。
(二)负面影响
人类媒介的发展历史也的确是人的感觉和认识能力不断扩张的过程,也是突破时空距离对人的局限的过程。媒介技术的发展使人的感官能力发挥到了极致,对解放肉身性的人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在各类选秀节目中入围的都是脸蛋长得好看的女生男生,参选者无不刻意打扮装饰,脸蛋色彩斑斓,头发五彩缤纷,饰品稀奇古怪,新潮、前卫,并不是普通的邻家女孩男孩。[4] 同时,这种投票无关国事,而且每一张选票都有附加的经济价值,投票者要付费,主办者不是为了给你这个神圣权力而设计的环节,而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其实,选秀现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的确能选出比较好的选手,那些参赛选手也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成为明星。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明星,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成为明星是需要付出许多"代价"的。
三、政府管理的必要性
政府在公民精神文化自由上的必要性,主要是公民的精神文化自由属于大众性的文化,其发展有三方面的特征:
第一是商业化特征。霍尔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明确指出大众文化的商品化特征。他们认为:"由于出现了大量廉价的系列产品,再加上普遍进行欺诈,所以艺术本身更加具有商品性质了。艺术明确地承认自己完全具有商品的性质,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但是艺术发誓否认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反以自己变为消费品而自豪,这却是令人惊奇的现象。"[5]
第二,个性的虚假。由于以现代技术发展为背景的大众文化具有批量生产、无限复制的特征,所以大众文化具有明显的标准化和齐一化的特征,从形式到内容越来越趋同,不再具有真正的艺术所具有的不可代替的个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认为,在文化工业中,普遍存在着"个性虚假",无论在文化艺术创作中,还是在艺术欣赏中,创造性的个性都不复存在。这样,个人被社会同化了,社会成员成了同一个模子中生产出来的商品,人的个性自由被消解了。
第三,欺骗性。大众文化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它主要迎合在机械劳动中疲惫的人们的需求,使人们失去思想和深度,从而在平面化的文化模式中逃避现实,沉溺于无思想的享乐,与现存认同。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出:"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需求者虽然受到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招贴的诱惑,但实际上仍不得不过着日常惨淡的生活。""享乐意味着全身心的放松,头脑中什么也不思念,忘记了一切痛苦和忧伤,这种享乐是以无能为力为基础的。实际上,享乐是一种逃避,但是不像人们所主张逃避恶劣的现实,而是逃避对现实的恶劣思想进行反抗。娱乐消遣作品所许诺的解放,是摆脱思想的解放,而不是摆脱消极东西的解放。" [6]
四、正确看待政府管理和公民精神文化自由的关系
政府管理和精神文化自由的关系,早在古希腊早期就有研究。"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也更为重要。"亚里士多德倾向于认为遵从传统和习俗便是正义的体现,这些传统和习俗渐渐演变成为法律、法则,人们在它们的框架内活动便是自由。卢梭关注的是人的自由,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7]卢梭理解的自由是反文化、反文明的。在卢梭看来,文明以前的自然状态是自由的天堂,而文明则给人们带上了永远的枷锁,因此他提出了契约论。
不应允许任何人充当"理论警察"来钳制人民思想,更不允许用行政手段不适当地介入学术争议。马克思认为,政府官员不适当干预人民思想会造成窒息人民独立思考的严重后果。马克思认为,人民能否享有思想自由是人民是否幸福的重要标志。他说:"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毛泽东同志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学术上的是非,包括政治科学、政治制度上的认识,应当由公民自由讨论,由学者自由争鸣,真理和共识自然会脱颖而出。正如英国启蒙主义思想家边沁所言: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唯有严格的服从,才能保证秋序;唯有自由的批判,才能保证创新。[8]
美国开国先贤的远见卓识,闻名于世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莫定了思想自由的法治基础。其中规定:"如果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思想信仰领域里面,容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扳依或传播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作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他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9]
这部法律还回答了一部分人的担忧,那就是思想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是否会带来所谓"错误观点"的传播问题。法令指出:"真理是伟大的,只要听其自行发展,它自然会得到胜利;真理是谬误的适当而有力的对手,在它们的斗争中,真理是无所畏惧的,它只怕人类加以干扰。""一切谬误,只要到了大家可以自由反駁的时候,就不危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引导人们尊重他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培养人们的宽容精神,才是科学的、有益社会的、正确的舆论导向。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比例不到5%,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人数却占全球得该奖人数的70%以上;而国人口占全球人口的20%,而在中国的本土上,却没有一个人获得诺贝尔科学奖。这既不是中国穷,也不是中国人,而是我国旧的意识形态管方式抑制了社会的精神生产。我们可以动员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的人力物力搞一个大工程,却难以培养出哪怕很少的世界一流的科学家、思想家。在有的地方的有的部门,以"钦差大臣"自居的"社科警察"、"真理法官"、"思想裁判"的存在,损害了我们民族的独立思考精神、创造精神、包容神,阻碍了我们社会的发展。
科学的兴盛、文化的繁荣、思想的活跃、学术的进步、教育的优化、道德的进步,都时意识形态管理的观念和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当充分学习人类社会实践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足,与时俱进,创新管理,实现思想引导和思想自由的辩证统一,为中华民族的大复兴服务。
就当前我国的娱乐节目发展现状来分析,可以看到公民精神文化的发展有盲目性,趋利性,广泛的影响性。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须正确引导,必须加强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且使之不断完善。这才能确保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确保公民真正的自由实现。
参考文献:
[1]梁辉.为大众文化辩护[J].黑河学刊,2003,(5).
[2]刘晟.大众文化的"韵味"类型及其转换[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3]连连.试论我国大众文化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J].江海学刊,199 9,(04).
[4]孙占国.大众文化论[J].社会科学战线,2000,(1).
[5]徐玉芳.大众在大众文化中的异化[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6]陈中文.论大众文化的发展[J].巢湖学院学报,2005,(01).
[7]刘苑.当京味成为大众文化[J].求是学刊,2005,(02).
[8]蔡茂生,林海华.大众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04).
如今,铺天盖地的选秀节目充斥荧屏,中国的民众似乎都淹没在快乐之中。媒体在快乐、民主、自由和解放的口号下,悄然制造了一场新的文化运动。
(一)选秀节目成为新的文化运动"奇观"
"奇观"产生的社会基础是"消费社会"的形成,"媒体奇观"的概念是在"奇观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奇观社会"来自上世纪60年代法国国际境遇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盖·德堡的理论:"奇观社会以广告为中心,遵循媒体文化被高度商业化的原则,通过休闲、消费、服务和娱乐机制来不断扩展其影响力"。[1]德堡指出,"当消费完全占据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奇观就产生了"。从"超女"传播事件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媒体"奇观化"社会已经形成。最初的"超级女声"现已被演绎成更具意味的"超级女生",重点不再是"声音"-想唱就唱,而是"年轻"和"女性",将平民梦想和闪亮的"Super Star"以及本身就具有强烈可视性、娱乐性的"女性"联系在了一起,也就为"奇观"效应的产生铺平了道路。"超女"运动中,商家是主要推动力量,他们是作俑者也是得益者。整个"超女"的流程都是按商业利益而设计的,媒体文化在这里已经高度的商业化了。
美国学者凯尔纳在他的《媒体奇观》一书中进一步指出:"媒体奇观指的是那些能体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观、引导个人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并将当代社会中的冲突和解决方式戏剧化的媒体文化现象,它包括媒体制造的各种豪华场面、体育比赛、政治事件。"[2]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与世界的发展更为紧密的联系了起来,资本、技术和娱乐信息工业结合在一起,使"奇观文化"逐步在中国形成。这在对各类大型体育比赛、"非典"、"美伊战争"的直播中已经初步显现;而被称为"美女经济"现象的各类选秀节目的盛行,尤其是"男色"也成为消费品之后,标志着以消费为特征的"奇观"化社会已经在我国存在,"奇观逻辑"主导的媒介文化业已生成。无论"超女"、"超男",還是正进行的如火如荼的红楼选秀,都早已超出节目本身而成为社会性"大事件"。
(二)政府管理的基本现状
政府已经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干预。比如,限制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等。但真正解决问题,应该回归媒介的美学属性。人之所以审美,除了愉悦自己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完善自己。对于电视娱乐节目而言,如何从浅层次的快感进入深层次的愉悦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要紧的应该是能体现生命体的感受。另一解决办法是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作用。最后,我们还可以回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寻找精华。如何在电子媒介的零距离和艺术需要的距离间寻找结合点,在动静、轻重、朴丽和深浅之间找到最佳位置,收放自如中愉悦大众而不庸俗,不故做深沉也不放弃对严肃问题的思考……这是每个媒体工作者的责任。
二、选秀节目的反思
(一)从合理性上看
人们需要"看"英雄的表演,"幻想"神话的诞生,也需要假想和虚拟的参与。这是这类娱乐化、民众性、参与性节目可以如此繁荣的合理性因素。无论是参赛者还是众多的粉丝们,都是在寻找展示和宣泄自己的渠道。问题是,各种单纯的选秀节目被媒体放大了之后,节目和那些孩子们都已被迫承担了很多自身所无法承担的压力和意义。娱乐不再轻松,被商业流程设计之后,娱乐又变成一场有预谋的"场景戏"。众多疯狂的"粉丝"们,他们是看者又是被看者。"影像时代"的叙事已经模糊了现实和虚拟的界限。
(二)负面影响
人类媒介的发展历史也的确是人的感觉和认识能力不断扩张的过程,也是突破时空距离对人的局限的过程。媒介技术的发展使人的感官能力发挥到了极致,对解放肉身性的人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在各类选秀节目中入围的都是脸蛋长得好看的女生男生,参选者无不刻意打扮装饰,脸蛋色彩斑斓,头发五彩缤纷,饰品稀奇古怪,新潮、前卫,并不是普通的邻家女孩男孩。[4] 同时,这种投票无关国事,而且每一张选票都有附加的经济价值,投票者要付费,主办者不是为了给你这个神圣权力而设计的环节,而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其实,选秀现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的确能选出比较好的选手,那些参赛选手也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成为明星。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明星,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成为明星是需要付出许多"代价"的。
三、政府管理的必要性
政府在公民精神文化自由上的必要性,主要是公民的精神文化自由属于大众性的文化,其发展有三方面的特征:
第一是商业化特征。霍尔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明确指出大众文化的商品化特征。他们认为:"由于出现了大量廉价的系列产品,再加上普遍进行欺诈,所以艺术本身更加具有商品性质了。艺术明确地承认自己完全具有商品的性质,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但是艺术发誓否认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反以自己变为消费品而自豪,这却是令人惊奇的现象。"[5]
第二,个性的虚假。由于以现代技术发展为背景的大众文化具有批量生产、无限复制的特征,所以大众文化具有明显的标准化和齐一化的特征,从形式到内容越来越趋同,不再具有真正的艺术所具有的不可代替的个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认为,在文化工业中,普遍存在着"个性虚假",无论在文化艺术创作中,还是在艺术欣赏中,创造性的个性都不复存在。这样,个人被社会同化了,社会成员成了同一个模子中生产出来的商品,人的个性自由被消解了。
第三,欺骗性。大众文化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它主要迎合在机械劳动中疲惫的人们的需求,使人们失去思想和深度,从而在平面化的文化模式中逃避现实,沉溺于无思想的享乐,与现存认同。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出:"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需求者虽然受到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招贴的诱惑,但实际上仍不得不过着日常惨淡的生活。""享乐意味着全身心的放松,头脑中什么也不思念,忘记了一切痛苦和忧伤,这种享乐是以无能为力为基础的。实际上,享乐是一种逃避,但是不像人们所主张逃避恶劣的现实,而是逃避对现实的恶劣思想进行反抗。娱乐消遣作品所许诺的解放,是摆脱思想的解放,而不是摆脱消极东西的解放。" [6]
四、正确看待政府管理和公民精神文化自由的关系
政府管理和精神文化自由的关系,早在古希腊早期就有研究。"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也更为重要。"亚里士多德倾向于认为遵从传统和习俗便是正义的体现,这些传统和习俗渐渐演变成为法律、法则,人们在它们的框架内活动便是自由。卢梭关注的是人的自由,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7]卢梭理解的自由是反文化、反文明的。在卢梭看来,文明以前的自然状态是自由的天堂,而文明则给人们带上了永远的枷锁,因此他提出了契约论。
不应允许任何人充当"理论警察"来钳制人民思想,更不允许用行政手段不适当地介入学术争议。马克思认为,政府官员不适当干预人民思想会造成窒息人民独立思考的严重后果。马克思认为,人民能否享有思想自由是人民是否幸福的重要标志。他说:"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毛泽东同志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学术上的是非,包括政治科学、政治制度上的认识,应当由公民自由讨论,由学者自由争鸣,真理和共识自然会脱颖而出。正如英国启蒙主义思想家边沁所言: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唯有严格的服从,才能保证秋序;唯有自由的批判,才能保证创新。[8]
美国开国先贤的远见卓识,闻名于世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莫定了思想自由的法治基础。其中规定:"如果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思想信仰领域里面,容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扳依或传播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作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他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9]
这部法律还回答了一部分人的担忧,那就是思想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是否会带来所谓"错误观点"的传播问题。法令指出:"真理是伟大的,只要听其自行发展,它自然会得到胜利;真理是谬误的适当而有力的对手,在它们的斗争中,真理是无所畏惧的,它只怕人类加以干扰。""一切谬误,只要到了大家可以自由反駁的时候,就不危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引导人们尊重他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培养人们的宽容精神,才是科学的、有益社会的、正确的舆论导向。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比例不到5%,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人数却占全球得该奖人数的70%以上;而国人口占全球人口的20%,而在中国的本土上,却没有一个人获得诺贝尔科学奖。这既不是中国穷,也不是中国人,而是我国旧的意识形态管方式抑制了社会的精神生产。我们可以动员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的人力物力搞一个大工程,却难以培养出哪怕很少的世界一流的科学家、思想家。在有的地方的有的部门,以"钦差大臣"自居的"社科警察"、"真理法官"、"思想裁判"的存在,损害了我们民族的独立思考精神、创造精神、包容神,阻碍了我们社会的发展。
科学的兴盛、文化的繁荣、思想的活跃、学术的进步、教育的优化、道德的进步,都时意识形态管理的观念和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当充分学习人类社会实践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足,与时俱进,创新管理,实现思想引导和思想自由的辩证统一,为中华民族的大复兴服务。
就当前我国的娱乐节目发展现状来分析,可以看到公民精神文化的发展有盲目性,趋利性,广泛的影响性。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须正确引导,必须加强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且使之不断完善。这才能确保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确保公民真正的自由实现。
参考文献:
[1]梁辉.为大众文化辩护[J].黑河学刊,2003,(5).
[2]刘晟.大众文化的"韵味"类型及其转换[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
[3]连连.试论我国大众文化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J].江海学刊,199 9,(04).
[4]孙占国.大众文化论[J].社会科学战线,2000,(1).
[5]徐玉芳.大众在大众文化中的异化[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6]陈中文.论大众文化的发展[J].巢湖学院学报,2005,(01).
[7]刘苑.当京味成为大众文化[J].求是学刊,2005,(02).
[8]蔡茂生,林海华.大众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