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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实证地考察分析了在我国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权力对供求关系侵蚀而出现的一种畸形市场形态,即行政性垄断。明确指出:行政性垄断是有别于“灰市”的又一种权力经济形态,其显著特征是“强卖”。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在于官本位功利化;行政性垄断的运行表现为供给对于需求的各种(价格与数量)强制;行政性垄断与一般私人垄断相比将给经济效率与福利带来更大的负效应。本文的结论是: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消除行政性垄断等一系列权力经济现象,而这将有赖于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的重构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