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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重大措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3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向前,工作机制更趋科学、工作程序更为规范、工作方式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