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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农村女性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温柔、善良、贤惠、坚韧,似乎与犯罪并不挨边。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变,农村女性的犯罪问题有增无减。农村女性犯罪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究竟是什么使她们走上犯法的道路呢?怎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性犯罪,已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农村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农村女性暴力犯罪主要特点是故意杀人案件多,且70%以上伤害的对象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
已婚青年犯罪居多。据调查,20~40岁年龄段的已婚中青年占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身为中青年,大多数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较大。一些人迫于生计却又不想通过勤劳致富,而是想好逸恶劳,通过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贩毒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敛财的目的。
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女性由于受历史、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一些地区,很多农村女性都处于文盲与半文盲状态。与之相对应,她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由受害者变为加害者居多。女性犯罪和男性有着很大不同,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开始是受害者,但后来成为加害者。因情感纠葛、家庭问题、邻里冲突、图谋钱财、愚昧无知、迷信及吸食毒品等行凶是她们主要的犯罪动因。
农村女性犯罪的诱因
由于社会发展,思想解放,农村妇女不再是完全属于农村的留守一族,外出打工人员的流动,以及电视媒体等的影响,对社会接触多,参与程度也广泛。无形中,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随之增多。具体来讲,农村女性犯罪的诱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压力。由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和拜金主义盛行,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都抱着淘金、致富的想法,可既无学历又无一技之长,使她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这样,为了维持生计,有的人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目前,针对外来人口管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体制建设还不完善,有些人在利益驱动下选择了犯罪。
社会因素。主要是忽视了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几年来,尽管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家庭、情感因素。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女性,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她们形成自闭性格,人格变得扭曲,当情感挫折无处宣泄时容易成为犯罪隐患,继而产生犯罪冲动。
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男尊女卑的思想还仍然存在,农村尤甚。这种观念普遍造成女性受教育状况差,文化素质低,家庭地位低下,往往处于被侵害地位。当其出于某种原因渴望改变自身境况而又因种种限制无法改变时,就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来实现。
农村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通过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减少农村妇女因为经济压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机率。
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培养农村妇女的社会竞争力。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村女性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重视女性教育,坚持用现代、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驱赶愚昧、落后的传统观念。
要发挥家庭和社会两个预防阵地的作用。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对妇女增加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醒女性应注重心理健康,多与人沟通,用宽容大度的心态来面对社会,提高女性的社会经验和自律意识,增强女性的自身免疫力
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通过受理农村妇女的申诉,帮助农村女性解决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之中。
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干预,减少二次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教育过程中,树立人格平等思想,尊重人格,注重个性化特点,着眼于教育说服和疏导,体现人道和文明,树立犯罪人员改过从新的信心。
农村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农村女性暴力犯罪主要特点是故意杀人案件多,且70%以上伤害的对象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
已婚青年犯罪居多。据调查,20~40岁年龄段的已婚中青年占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身为中青年,大多数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较大。一些人迫于生计却又不想通过勤劳致富,而是想好逸恶劳,通过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贩毒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敛财的目的。
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女性由于受历史、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一些地区,很多农村女性都处于文盲与半文盲状态。与之相对应,她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薄。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由受害者变为加害者居多。女性犯罪和男性有着很大不同,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开始是受害者,但后来成为加害者。因情感纠葛、家庭问题、邻里冲突、图谋钱财、愚昧无知、迷信及吸食毒品等行凶是她们主要的犯罪动因。
农村女性犯罪的诱因
由于社会发展,思想解放,农村妇女不再是完全属于农村的留守一族,外出打工人员的流动,以及电视媒体等的影响,对社会接触多,参与程度也广泛。无形中,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随之增多。具体来讲,农村女性犯罪的诱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压力。由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和拜金主义盛行,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都抱着淘金、致富的想法,可既无学历又无一技之长,使她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这样,为了维持生计,有的人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目前,针对外来人口管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体制建设还不完善,有些人在利益驱动下选择了犯罪。
社会因素。主要是忽视了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几年来,尽管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家庭、情感因素。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女性,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她们形成自闭性格,人格变得扭曲,当情感挫折无处宣泄时容易成为犯罪隐患,继而产生犯罪冲动。
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男尊女卑的思想还仍然存在,农村尤甚。这种观念普遍造成女性受教育状况差,文化素质低,家庭地位低下,往往处于被侵害地位。当其出于某种原因渴望改变自身境况而又因种种限制无法改变时,就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来实现。
农村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通过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减少农村妇女因为经济压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机率。
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培养农村妇女的社会竞争力。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村女性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重视女性教育,坚持用现代、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驱赶愚昧、落后的传统观念。
要发挥家庭和社会两个预防阵地的作用。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对妇女增加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醒女性应注重心理健康,多与人沟通,用宽容大度的心态来面对社会,提高女性的社会经验和自律意识,增强女性的自身免疫力
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通过受理农村妇女的申诉,帮助农村女性解决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之中。
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干预,减少二次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教育过程中,树立人格平等思想,尊重人格,注重个性化特点,着眼于教育说服和疏导,体现人道和文明,树立犯罪人员改过从新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