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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科层制首当其冲,对科层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批判和质疑,认为我们应该完全的摒弃科层这一组织模式。文章认为,科层组织模式在我国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科层制在当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但这不是我们完全否定它的理由,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既要区分科层制和官僚制,发掘科层组织所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继承科层制合理性的部分,同时也要结合我国特有的生态环境,发展适合于中国特色行政模式的科层制。
关键词:科层制;生态环境;继承发展;集分权
科层制创立于20世纪初期。马克斯·韦伯在他的《经济与社会》一书中,对科层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说它是与工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效率最高的组织形态。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科层制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政府、军队、宗教团体以及早期的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形态,它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科层制不仅是一个技术工具,而且是一支挟带利益和价值的社会力量,它本身造成的社会后果越过了其工具成就”,并断言人类在以后的发展中将普遍采用这种组织形态。无疑,在工业化时代,科层制组织成为主流的行政管理形态,并带来了高效,获得了成功。
一、科层制存在的几大理由及在我国行政生态环境下存在的必要性
(一)科层制在行政组织中的运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科层制的特征适合行政组织的要求。现代社会分化程度高,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已经无法离开科层制管理模式。而且,正如韦伯所讲的那样,科层制是技术上有效的行政工具,“在技术上对于达到最高执行水平具有最完美的调适性”。作为行政组织,稳定性更成为行政组织追求的目标,而科层制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选择。古埃及、古罗马这些作为无所不管的科层政府统治的国家,成为了很好地历史例证,为科层制的必然性提供了一般根据,也提供了一种事实:“科层制一旦发展起来,那么,‘只有全部文化环境衰落了,科层制才会消亡’”。
(二)我国行政生态环境下科层制存在的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以雷格斯为代表的行政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公共行政与其生态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一国行政模式的选择或改革取向是由本国的行政生态环境所决定的。”分析对比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可以发现,从社会的经济形态来看,中国属于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科层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不像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处于一个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阶段,科层制所倡导的理性精神、契约观念已深入人心,科层制得到了真正的运用与发展。
二、合理设计科层制组织的集权、分权与授权
(一)适度集权
科层制组织的非人格化是成功的重点,然而组织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有血有肉的人。要做到适度集权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强化监督机制。科层制组织永远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机构,适度集权要做的就是在已确定的金字塔塔尖的位置放上“紧箍咒”,也就是对领导层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等。第二,强化领导层以人为本的观念。要使用胸怀大度、有大局意识的领导者,提升高层管理者民主及人本意识,确立管理层“服务者”的角色定位,让他们认识到权力来自于组织、服务于组织。第三,适度集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组织需要灵活的权力调整纠偏机制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等,组织发展初期,领导层需要绝对的权威保证组织发展方向,随着组织的发展,规模的增大,领导层需要适当分权以提升基层领导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组织发展的活力。
(二)适当分权
科层制集权化倾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组织成员个性解放和个人意识的崛起,给科层制组织分权化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过度分权也会带来组织涣散,失去凝聚力,失去效率等弊端,甚至让组织失去生存必需的架构。因此,笔者认为,分权要适当,从分权频度、深度和广度三个方面把握,即:组织中低管理层决策的次数、影响程度和范围。适当分权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第一,坚持权责相当的原则。中低层管理者得到相应决策权的同时,要赋予其相应的责任,以约束其决策随意性和个性化,保证其决策服务于组织发展。第二,中低层管理者应具备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要注意中低层管理者决策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增强其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第三,要有完善的决策监督机制。在适当分权的组织中,对中低层决策的监督,不是事前干预,而是表现在部分的事中纠偏,更多的事后追责。
(三)适时授权
随着组织事务专业性、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者对组织赋予其权力范围内的事务产生知识缺陷、时间短缺等问题。授权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劳动力解脱,让管理者有更多的精力关注于战略性的决策制订和实施。适时授权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授权因事而来。授权要为组织发展需要服务,只有当出现必须通过授权才能更好实现组织目标的事件、状况时才能授权,杜绝随意性授权。第二,授权要注意界限。包括权力界限、时间界限,管理者不能把不属于自身权力范围的权力授予他人,被授权人不能实施超出授权人所授予权力范围的行为;管理者授权不能无目的、无期限的下放,要绝对把握事毕权消。第三,忌越级授权。授权一般是自上而下逐级进行的,越级授权跳过了中间领导者,容易导致被授权者“权大欺上”,脱离其直接领导即该授权行为越过的中间领导者的权力控制范围,造成权力体系混乱,甚至组织目标发生偏差。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米歇尔·克罗齐埃.科层现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4]魏娜.官僚制的精神与转型时期我国组织模式的塑造[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1).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林丽春.科层制与中国行政改革[J].龙岩师专学报,2003.
作者簡介:
崔兴毅(1990.10~),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资源与公共项目管理。
关键词:科层制;生态环境;继承发展;集分权
科层制创立于20世纪初期。马克斯·韦伯在他的《经济与社会》一书中,对科层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说它是与工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效率最高的组织形态。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科层制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政府、军队、宗教团体以及早期的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形态,它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科层制不仅是一个技术工具,而且是一支挟带利益和价值的社会力量,它本身造成的社会后果越过了其工具成就”,并断言人类在以后的发展中将普遍采用这种组织形态。无疑,在工业化时代,科层制组织成为主流的行政管理形态,并带来了高效,获得了成功。
一、科层制存在的几大理由及在我国行政生态环境下存在的必要性
(一)科层制在行政组织中的运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科层制的特征适合行政组织的要求。现代社会分化程度高,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已经无法离开科层制管理模式。而且,正如韦伯所讲的那样,科层制是技术上有效的行政工具,“在技术上对于达到最高执行水平具有最完美的调适性”。作为行政组织,稳定性更成为行政组织追求的目标,而科层制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选择。古埃及、古罗马这些作为无所不管的科层政府统治的国家,成为了很好地历史例证,为科层制的必然性提供了一般根据,也提供了一种事实:“科层制一旦发展起来,那么,‘只有全部文化环境衰落了,科层制才会消亡’”。
(二)我国行政生态环境下科层制存在的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以雷格斯为代表的行政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公共行政与其生态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一国行政模式的选择或改革取向是由本国的行政生态环境所决定的。”分析对比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可以发现,从社会的经济形态来看,中国属于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科层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不像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处于一个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阶段,科层制所倡导的理性精神、契约观念已深入人心,科层制得到了真正的运用与发展。
二、合理设计科层制组织的集权、分权与授权
(一)适度集权
科层制组织的非人格化是成功的重点,然而组织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有血有肉的人。要做到适度集权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强化监督机制。科层制组织永远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机构,适度集权要做的就是在已确定的金字塔塔尖的位置放上“紧箍咒”,也就是对领导层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等。第二,强化领导层以人为本的观念。要使用胸怀大度、有大局意识的领导者,提升高层管理者民主及人本意识,确立管理层“服务者”的角色定位,让他们认识到权力来自于组织、服务于组织。第三,适度集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组织需要灵活的权力调整纠偏机制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等,组织发展初期,领导层需要绝对的权威保证组织发展方向,随着组织的发展,规模的增大,领导层需要适当分权以提升基层领导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组织发展的活力。
(二)适当分权
科层制集权化倾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组织成员个性解放和个人意识的崛起,给科层制组织分权化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过度分权也会带来组织涣散,失去凝聚力,失去效率等弊端,甚至让组织失去生存必需的架构。因此,笔者认为,分权要适当,从分权频度、深度和广度三个方面把握,即:组织中低管理层决策的次数、影响程度和范围。适当分权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第一,坚持权责相当的原则。中低层管理者得到相应决策权的同时,要赋予其相应的责任,以约束其决策随意性和个性化,保证其决策服务于组织发展。第二,中低层管理者应具备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要注意中低层管理者决策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增强其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第三,要有完善的决策监督机制。在适当分权的组织中,对中低层决策的监督,不是事前干预,而是表现在部分的事中纠偏,更多的事后追责。
(三)适时授权
随着组织事务专业性、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者对组织赋予其权力范围内的事务产生知识缺陷、时间短缺等问题。授权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劳动力解脱,让管理者有更多的精力关注于战略性的决策制订和实施。适时授权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授权因事而来。授权要为组织发展需要服务,只有当出现必须通过授权才能更好实现组织目标的事件、状况时才能授权,杜绝随意性授权。第二,授权要注意界限。包括权力界限、时间界限,管理者不能把不属于自身权力范围的权力授予他人,被授权人不能实施超出授权人所授予权力范围的行为;管理者授权不能无目的、无期限的下放,要绝对把握事毕权消。第三,忌越级授权。授权一般是自上而下逐级进行的,越级授权跳过了中间领导者,容易导致被授权者“权大欺上”,脱离其直接领导即该授权行为越过的中间领导者的权力控制范围,造成权力体系混乱,甚至组织目标发生偏差。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米歇尔·克罗齐埃.科层现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4]魏娜.官僚制的精神与转型时期我国组织模式的塑造[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1).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林丽春.科层制与中国行政改革[J].龙岩师专学报,2003.
作者簡介:
崔兴毅(1990.10~),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资源与公共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