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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以来,国内外各界已向汶川大地震灾区和受灾群众捐赠款物总计数百亿元。目前,汶川地震已进入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阶段,全国乃至全球各地的赈灾物资正源源不断地运抵四川等地震灾区。各种捐赠数字还会不断刷新。随着捐赠款物分批投入救灾,善款使用的透明和公平。能否及时、有效、真实地送到灾民手里、用到受灾难民的身上,以及人们的拳拳爱心是否会被腐败官员所滥用,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是人们小心眼,而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人们不得不多长个心眼儿。过去,一些地方的救灾款物在发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那些浸满爱心的救命钱、救命粮救命物,要么成了唐僧肉,遭到层层盘剥,要么成了官们的小金库,用于吃喝玩乐。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后。中央财政下拨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被县级财政滞留5174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真正用到灾民身上的所剩无几。
在这次四川大地震后。令人欣慰的是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为预防和遏制可能出现的赈灾腐败,已经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主动出击的得力措施。主动出击预防和遏制赈灾腐败有许多可贵之处可圈可点。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快字上
兵贵神速。如果说这次灾难来临时中国政府的救灾速度和得力让世人称赞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对广大国内外民众的爱心捐款可能导致的赈灾腐败的应对速度,更应该打满分!中纪委监察部见势早、行动快,于5月20日,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提出五项重要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5月28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作出部署。他强调,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当前要着重抓好七项工作,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5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发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十一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七类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5月12日下午,地震发生后不到两个小时,审计署领导人就指示署办公厅立即与受灾地区审计机关联系,了解受灾情况,实行灾情日报制度。5月14日,审计署向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发出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
由于赈灾款物数量巨大。审计署抽调大量的人力深入一线进行审计。正人先正己,国家审计署5月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了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个必须”,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财政部÷民政部是救灾款物管理部门,而中纪委、监察部和审计署则是权威的监督机关和部门。在地震发生一个星期后就以如此快的速度,密集出台了相互配套的监管救灾款物措施,严防赈灾腐败,其速度和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严字上
纵观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的十一个严禁;中纪委监察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提出的五项重要措施;中央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汇报会上部署的七项工作:国家审计署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的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个必须,以及中纪委提出的“速查、严查、重处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失职渎职人员”的要求,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包括对所有救灾款物的严格登记、严格发放和公开程序、严格监管,对掌握赈灾款物权的灾区各级党政干部廉洁赈灾的严格要求。对赈灾款物及重建资金的严格审计,对赈灾和重建中违法违纪党政干部的严格查处等,这一整套的纪律和惩治措施,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所有这些措施彰显了中央政府铁腕预防赈灾腐败的坚强的决心和严明的态度。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细字上
针对这次汶川大地震赈灾和重建中可能出现的赈灾腐败,中纪委监察部和有关部门主动出击的若干措施中,处处体现了一个细字。
一是中纪委监察部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惩戒措施考虑得细、规定得细。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规定》中,对十一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从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来看。排得相当细,可以说包括了赈灾腐败中可能出现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细密的条款,一定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它将严惩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坚决堵死有人企图发国难财之路:它对赈灾款物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打了预防针;它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亮了红灯;它向可能出现的挪用救灾款物搞政绩工程者敲了警钟:它向可能出现的毁账灭据者,阳奉阴违、搞阴谋诡计者,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贪污渎职者。隐瞒真实信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者发出了严正警告。它将对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预示着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坚决兑现。中纪委监察部作出的这些规定,好比一柄柄高悬在贪官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以预期的是,面对如此密织的预防腐败之网,惩治腐败的铁的手腕,只要有人胆敢以身试法、以身试纪,一定会受到严厉惩处。
二是审计署的工作计划订得细、工作抓得细。为了防止赈灾款物在使用中滋生腐败。审计署已经派出300人的审计队伍,赴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全程追踪审计。做到救灾财物送到哪里,审计人员就跟到哪里。这是审计署首次对救灾款项进行大规模的全程跟踪审计,并将定期公布审计结果。以往的审计多是秋后算账。此次对赈灾款物的审计,从救灾款物的接收开始,一直到登记、发放、管理等每个细节, 审计人员都会参与,其细致程度、认真程度前所未有。这次审计署的主动出击、全程审计,与以往的秋后算账相比。全程审计至少在两个方面体现了一个细字:
一个方面是关口前移了。秋后算账式的审计只是一种事后的审查,关口是设在最后的。即使查出问题,违规使用的钱物也不能完全追回。即使把相关责任人送上法庭,损失也不可挽回了。而全程审计则在原有的最后一道关口之前又设了好几道关,直抵救灾款物的源头。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不至于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审计署的这种创新,也是国家“惩防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反腐败策略在审计工作中的体现。
其次是关口增多了。以前只有一道关,现在变成了好几道关。谁若想染指救灾款物,在赈灾款物上做手脚,以权谋私,势必难上加难。这样的贴身紧盯,全程跟踪。无疑大大增加了违规违纪的难度,也就大大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安全系数。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全字上
为预防赈灾腐败,中央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还体现在一个全字上。就具体部署来说,中央提出的七项工作非常全面。而且相辅相成。如果这七项工作都能得到落实,廉洁救灾,预防赈灾腐败的目的就可以得到实现。
全,体现在组织领导上。实践证明,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分管领导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四川等受灾地区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开展工作。
全,体现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重要保障。中央和国务院一方面,重申并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做到需要什么制度就制定什么制度,成熟一个就立即公布一个。
全,体现在全方位监督上。七项工作中提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纵向上,要把监督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横向上,要覆盖到所有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和管理使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死角。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全方位监督。当然应该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参与监督赈灾和重建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民政部表示,各国,包括中国各类民间组织以及广大捐赠者,如果愿意密切地跟踪捐赠物资的发放过程,民政部门会提供积极的配合。试想,没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中央的监督或者审计能够覆盖到数千亿元资金和广泛的赈灾、重建领域吗!没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法律和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下去吗!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参与监督赈灾和重建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中央要求全方位监督赈灾款物,实在是高明之举。
全,体现在公开透明上。贺国强强调,坚持公开透明,切实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5月12日以来,四川省人民政府基本上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数置和到账情况。
如何才能做到主动公开?你问我答式的新闻发布会只是被动公开,偶尔在传统媒体上零星公布一些抗震救灾信息也是不够的。既然要求主动公开,那就要创造相应的条件。为了有效遏止赈灾腐败,最重要的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交给人民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然而,到目前为止,灾区共用了多少善款,用到何处。如何招标购买灾区所需之物,赈灾物资是否真正发到了灾民手上,还存在不少盲区和空白点。有待信息公开来消弥。
坚决杜绝和打击灾区安置和重建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是贯穿整个救灾过程的艰巨任务。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全社会的质疑,最大限度地凝聚所有人的信心和爱心。在空前热情的捐款热潮背后,既要严惩救灾款物运行中的各种挪用、占用和贪污行为。也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捐者甘心、安心、放心。人民欢迎纪检、监察、审计联手设防,事中介入,全程跟踪,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廉洁救灾。公开透明非常重要。此次抗震救灾可能要延续三到五年的时间,没有一个从头至尾、信息全面的平台肯定是不行的。公众期待着抗震救灾信息公开网以及类似的信息公开平台早日出现。
从中央到基层。各级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有关的部门都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让每一笔资金或物资来有源头、去有着落,甚至连红十字会捐赠了多少顶帐篷,是什么品牌,单价多少,都能一览无余,那些试图借灾发财者将无所遁形。赈灾腐败也才会少之又少。对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来说,在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之外,还需要创办一个全面汇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平台。例如“中国四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信息公开网”——在这个网站上。每个有关部门收到多少资金或物资以及如何再分配等内容,都能让公众一目了然。
相关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立案标准条款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贪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查处赈灾腐败典型案例
1、2003年非典时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过程中,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2、2004年云南昭通“8·10”地震后,时任蒙泉乡黑泥地村副主任兼文书的沈忠升,把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胡延兰(沈忠升之母)名字上报,领取救灾重建房屋款3665元:同时又代领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王荣德重建房屋款4965元,合计贪污救灾款863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今年初,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雪灾期间。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出现了消极怠工、敷衍塞责、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等现象,受到撤职、免职处分的党员干部有12名。黔东南州循环经济工业区1名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灾害期间擅自离岗18天,被撤销现职,降为副科级。仁怀市1名副乡长在抗灾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间打麻将,给予撤职处分。贵阳市对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2名副科级干部实施撤职处分:对2名擅自脱岗的副科级干部、1名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命令的剐科级干部及4名擅离职守的一般干部实施免职处理。黔南州对1名工作时间在公共场所公开赌博的派出所副所长(正股级)实施了撤职处分。
4、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对于侵吞、挪用救灾物资的行为,相关部门也立即作出反应。如一名涉嫌侵吞救灾物资的德阳某基地管理员日前已被刑事拘留。另,对成都市区出现救灾专用帐篷事件,四川省纪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不是人们小心眼,而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人们不得不多长个心眼儿。过去,一些地方的救灾款物在发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那些浸满爱心的救命钱、救命粮救命物,要么成了唐僧肉,遭到层层盘剥,要么成了官们的小金库,用于吃喝玩乐。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后。中央财政下拨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被县级财政滞留5174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真正用到灾民身上的所剩无几。
在这次四川大地震后。令人欣慰的是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为预防和遏制可能出现的赈灾腐败,已经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主动出击的得力措施。主动出击预防和遏制赈灾腐败有许多可贵之处可圈可点。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快字上
兵贵神速。如果说这次灾难来临时中国政府的救灾速度和得力让世人称赞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对广大国内外民众的爱心捐款可能导致的赈灾腐败的应对速度,更应该打满分!中纪委监察部见势早、行动快,于5月20日,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提出五项重要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5月28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作出部署。他强调,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当前要着重抓好七项工作,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5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发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十一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七类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5月12日下午,地震发生后不到两个小时,审计署领导人就指示署办公厅立即与受灾地区审计机关联系,了解受灾情况,实行灾情日报制度。5月14日,审计署向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发出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
由于赈灾款物数量巨大。审计署抽调大量的人力深入一线进行审计。正人先正己,国家审计署5月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了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个必须”,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财政部÷民政部是救灾款物管理部门,而中纪委、监察部和审计署则是权威的监督机关和部门。在地震发生一个星期后就以如此快的速度,密集出台了相互配套的监管救灾款物措施,严防赈灾腐败,其速度和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严字上
纵观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的十一个严禁;中纪委监察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提出的五项重要措施;中央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汇报会上部署的七项工作:国家审计署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的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个必须,以及中纪委提出的“速查、严查、重处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失职渎职人员”的要求,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包括对所有救灾款物的严格登记、严格发放和公开程序、严格监管,对掌握赈灾款物权的灾区各级党政干部廉洁赈灾的严格要求。对赈灾款物及重建资金的严格审计,对赈灾和重建中违法违纪党政干部的严格查处等,这一整套的纪律和惩治措施,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所有这些措施彰显了中央政府铁腕预防赈灾腐败的坚强的决心和严明的态度。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细字上
针对这次汶川大地震赈灾和重建中可能出现的赈灾腐败,中纪委监察部和有关部门主动出击的若干措施中,处处体现了一个细字。
一是中纪委监察部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惩戒措施考虑得细、规定得细。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规定》中,对十一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从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来看。排得相当细,可以说包括了赈灾腐败中可能出现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细密的条款,一定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它将严惩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坚决堵死有人企图发国难财之路:它对赈灾款物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打了预防针;它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亮了红灯;它向可能出现的挪用救灾款物搞政绩工程者敲了警钟:它向可能出现的毁账灭据者,阳奉阴违、搞阴谋诡计者,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贪污渎职者。隐瞒真实信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者发出了严正警告。它将对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预示着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坚决兑现。中纪委监察部作出的这些规定,好比一柄柄高悬在贪官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以预期的是,面对如此密织的预防腐败之网,惩治腐败的铁的手腕,只要有人胆敢以身试法、以身试纪,一定会受到严厉惩处。
二是审计署的工作计划订得细、工作抓得细。为了防止赈灾款物在使用中滋生腐败。审计署已经派出300人的审计队伍,赴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全程追踪审计。做到救灾财物送到哪里,审计人员就跟到哪里。这是审计署首次对救灾款项进行大规模的全程跟踪审计,并将定期公布审计结果。以往的审计多是秋后算账。此次对赈灾款物的审计,从救灾款物的接收开始,一直到登记、发放、管理等每个细节, 审计人员都会参与,其细致程度、认真程度前所未有。这次审计署的主动出击、全程审计,与以往的秋后算账相比。全程审计至少在两个方面体现了一个细字:
一个方面是关口前移了。秋后算账式的审计只是一种事后的审查,关口是设在最后的。即使查出问题,违规使用的钱物也不能完全追回。即使把相关责任人送上法庭,损失也不可挽回了。而全程审计则在原有的最后一道关口之前又设了好几道关,直抵救灾款物的源头。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不至于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审计署的这种创新,也是国家“惩防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反腐败策略在审计工作中的体现。
其次是关口增多了。以前只有一道关,现在变成了好几道关。谁若想染指救灾款物,在赈灾款物上做手脚,以权谋私,势必难上加难。这样的贴身紧盯,全程跟踪。无疑大大增加了违规违纪的难度,也就大大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安全系数。
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体现在一个全字上
为预防赈灾腐败,中央主动出击的可贵之处还体现在一个全字上。就具体部署来说,中央提出的七项工作非常全面。而且相辅相成。如果这七项工作都能得到落实,廉洁救灾,预防赈灾腐败的目的就可以得到实现。
全,体现在组织领导上。实践证明,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分管领导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四川等受灾地区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开展工作。
全,体现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重要保障。中央和国务院一方面,重申并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做到需要什么制度就制定什么制度,成熟一个就立即公布一个。
全,体现在全方位监督上。七项工作中提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纵向上,要把监督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横向上,要覆盖到所有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和管理使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死角。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全方位监督。当然应该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参与监督赈灾和重建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民政部表示,各国,包括中国各类民间组织以及广大捐赠者,如果愿意密切地跟踪捐赠物资的发放过程,民政部门会提供积极的配合。试想,没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中央的监督或者审计能够覆盖到数千亿元资金和广泛的赈灾、重建领域吗!没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法律和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下去吗!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参与监督赈灾和重建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中央要求全方位监督赈灾款物,实在是高明之举。
全,体现在公开透明上。贺国强强调,坚持公开透明,切实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5月12日以来,四川省人民政府基本上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数置和到账情况。
如何才能做到主动公开?你问我答式的新闻发布会只是被动公开,偶尔在传统媒体上零星公布一些抗震救灾信息也是不够的。既然要求主动公开,那就要创造相应的条件。为了有效遏止赈灾腐败,最重要的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交给人民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然而,到目前为止,灾区共用了多少善款,用到何处。如何招标购买灾区所需之物,赈灾物资是否真正发到了灾民手上,还存在不少盲区和空白点。有待信息公开来消弥。
坚决杜绝和打击灾区安置和重建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是贯穿整个救灾过程的艰巨任务。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全社会的质疑,最大限度地凝聚所有人的信心和爱心。在空前热情的捐款热潮背后,既要严惩救灾款物运行中的各种挪用、占用和贪污行为。也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捐者甘心、安心、放心。人民欢迎纪检、监察、审计联手设防,事中介入,全程跟踪,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廉洁救灾。公开透明非常重要。此次抗震救灾可能要延续三到五年的时间,没有一个从头至尾、信息全面的平台肯定是不行的。公众期待着抗震救灾信息公开网以及类似的信息公开平台早日出现。
从中央到基层。各级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有关的部门都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让每一笔资金或物资来有源头、去有着落,甚至连红十字会捐赠了多少顶帐篷,是什么品牌,单价多少,都能一览无余,那些试图借灾发财者将无所遁形。赈灾腐败也才会少之又少。对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来说,在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之外,还需要创办一个全面汇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平台。例如“中国四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信息公开网”——在这个网站上。每个有关部门收到多少资金或物资以及如何再分配等内容,都能让公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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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立案标准条款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贪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查处赈灾腐败典型案例
1、2003年非典时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过程中,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2、2004年云南昭通“8·10”地震后,时任蒙泉乡黑泥地村副主任兼文书的沈忠升,把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胡延兰(沈忠升之母)名字上报,领取救灾重建房屋款3665元:同时又代领不属于灾后救济对象的王荣德重建房屋款4965元,合计贪污救灾款863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今年初,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雪灾期间。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出现了消极怠工、敷衍塞责、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等现象,受到撤职、免职处分的党员干部有12名。黔东南州循环经济工业区1名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灾害期间擅自离岗18天,被撤销现职,降为副科级。仁怀市1名副乡长在抗灾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间打麻将,给予撤职处分。贵阳市对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2名副科级干部实施撤职处分:对2名擅自脱岗的副科级干部、1名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命令的剐科级干部及4名擅离职守的一般干部实施免职处理。黔南州对1名工作时间在公共场所公开赌博的派出所副所长(正股级)实施了撤职处分。
4、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对于侵吞、挪用救灾物资的行为,相关部门也立即作出反应。如一名涉嫌侵吞救灾物资的德阳某基地管理员日前已被刑事拘留。另,对成都市区出现救灾专用帐篷事件,四川省纪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