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责任终身制应成建筑寿命的规定动作,有了参建者终身担责的前置条件,“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将不是一句空话。
在8月5日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8月6日《大众日报》)
山东提出的“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这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的生动体现。特别是在“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问题上,该省所推行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让“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成了一项硬指标,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一桩又一桩的“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质量问题,早已给国人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为什么我国的建筑仅有25~30年平均寿命,而发达国家建筑,如英国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而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了74年。细究根源,我国建筑的“短命”根本原因在于责任意识匮乏。现实当中,渗水、漏水、裂缝……建筑存在的质量通病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号召下 ,不少地方在拼命搞建设,但是盲目的建造是“建设”吗?
提及建筑寿命,不由得让我想起在这次云南鲁甸地震中,有这么一则新闻引人注目:鲁甸县城往东10公里的桃源回族乡拖姑村,坐落着拥有234年历史的云南省五大古寺之一——拖姑清真寺。经过鲁甸“8·03”6.5级强震后,它依然完好无损。期间,这座屹立在鲁甸大地上的拖姑清真寺,最近几十年里,经历过5级以上地震20余次。这不是对当代建筑质量的辛辣嘲讽吗?
为什么部分建筑在自然灾害面前就如此脆弱呢?答案也许并不难找,主要是房屋质量差,而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开发商偷工减料,以次代优;政府监管不力,开发商蒙混过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成本太低;人文精神和责任意识缺失。诸如此类的案例,我们并不少见。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制度没有真正“硬”起来,才使得房屋质量差、寿命短。
先不说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这点理应成为实际。山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此举甚好。特别是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而在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方面,则需建立偽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建筑寿命推行终身负责制,给相关责任人戴上这样一顶“紧箍咒”,是对建筑质量发出的警示灯。当责任人的命运跟建筑寿命牢牢地系在一起,不仅有助于纾解眼下普遍存在的建筑质量之困,更是对未来民生责任担当的一种长远考虑。
一言概之,如果每个建筑项目都做到让参建者对建筑质量终身担责,让“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成为一项硬指标,才能从根本上遏止短命建筑现象的发生。
在8月5日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8月6日《大众日报》)
山东提出的“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这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的生动体现。特别是在“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问题上,该省所推行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让“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成了一项硬指标,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一桩又一桩的“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质量问题,早已给国人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为什么我国的建筑仅有25~30年平均寿命,而发达国家建筑,如英国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而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了74年。细究根源,我国建筑的“短命”根本原因在于责任意识匮乏。现实当中,渗水、漏水、裂缝……建筑存在的质量通病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号召下 ,不少地方在拼命搞建设,但是盲目的建造是“建设”吗?
提及建筑寿命,不由得让我想起在这次云南鲁甸地震中,有这么一则新闻引人注目:鲁甸县城往东10公里的桃源回族乡拖姑村,坐落着拥有234年历史的云南省五大古寺之一——拖姑清真寺。经过鲁甸“8·03”6.5级强震后,它依然完好无损。期间,这座屹立在鲁甸大地上的拖姑清真寺,最近几十年里,经历过5级以上地震20余次。这不是对当代建筑质量的辛辣嘲讽吗?
为什么部分建筑在自然灾害面前就如此脆弱呢?答案也许并不难找,主要是房屋质量差,而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开发商偷工减料,以次代优;政府监管不力,开发商蒙混过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成本太低;人文精神和责任意识缺失。诸如此类的案例,我们并不少见。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制度没有真正“硬”起来,才使得房屋质量差、寿命短。
先不说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这点理应成为实际。山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此举甚好。特别是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而在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方面,则需建立偽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建筑寿命推行终身负责制,给相关责任人戴上这样一顶“紧箍咒”,是对建筑质量发出的警示灯。当责任人的命运跟建筑寿命牢牢地系在一起,不仅有助于纾解眼下普遍存在的建筑质量之困,更是对未来民生责任担当的一种长远考虑。
一言概之,如果每个建筑项目都做到让参建者对建筑质量终身担责,让“建筑寿命不低于50年”成为一项硬指标,才能从根本上遏止短命建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