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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决策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因而。政府决策失误是政府管理过程中最大的失误。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决策科学化,并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然而决策失误还是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地落实、追究决策失误者的领导责任。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形式着手,健全和落实政府决策责任制。
[关键词]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科学决策;决策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5—0051—03
一、政府决策与决策失误
提到决策,人们往往把它与拍板定案相等同,其实这是对决策的一种片面理解,而没有真正把握住决策的科学含义。科学的行政决策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既包括拍板定案前的一系列程序、步骤和研究过程,也包括拍板定案后的修正和完善过程,前后两个过程是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因而,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能,就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抉择行政方案,并付诸实施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
所谓决策失误是指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或者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延误,未能有效地执行。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社会负效应等不良影响。[1]P7其判断标准如下:
1、行政决策的投入是否大于产出。在经济学中。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来衡量企业的效率高低以及运营状况,这一理论,同样适应于政府决策。任何一项决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存在一定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政府的实际决策中,如果决策制定与执行的代价超过了决策的投入,则可视为决策失误;另外,对于实际投入超出预定投入的决策也归为决策失误。因为虽然这种决策也能达到预期目标,但其投入过大,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如某项市政工程。科学测定一千万就能完成的任务,而结果用掉两千万,显然超出了既定的范围,应属决策失误。
2、行政决策的吻合度。所谓行政决策的吻合度是指决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与决策目标之间的差距,实际效果与决策目标之间的差距越小,行政决策的吻合度就越高。反之,吻合度就低,超出一定范围,则被视为决策失误。我们在重视决策吻合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外溢的负效应,如果政策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副作用,无疑这样的决策只能算作一种失误。
二、决策失误屡禁不止,科学决策任重而道远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以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决策制度和决策方式的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一个重要内容,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进展,中央基本实现了由以经验为主的决策模式向科学决策模式的转变。但地方各级政府在决策中问题依然严重,其突出表现在各级政府决策失误现象频频发生。
首先,我们从微观上看看决策失误的个案。2006年8月16日,湖北宜昌已开始拆除耗资4000万元、曾号称世界最大的人造缩微景观群的“三峡集锦”景区。拆除的直接原因是,三峡大坝截流后,三峡景观仍然雄姿犹在,秀色更添,游人对假三峡景观毫无兴趣。同时,景区建筑质量差,存在重大隐患,丧失了旅游功能,且修复价值不大。[2]
从以上对决策的判断标准,不难看出,“三峡集锦”的建设无疑是当地政府行政决策的一大败笔。第一,“三峡集锦”的建设前后投入了共计4000万的巨资,但在其昙花一现式的风光之后,随即门可罗雀,没有几个游人愿意舍弃不远处的真三峡而来欣赏这个“假三峡”,以至于难以继续支撑,在停业四年后而遭拆除。其产出的经济效应远远低于它的投入。第二,“三峡集锦”的运营效果与当初决策者的决策目标相差甚远。“假三峡”景区占用土地8万平方米,水域17万平方米,人工缩建了从宜昌到重庆的沿江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故事传说等,有近百个观光景点,其目的是要再现三峡的鬼斧神工的自然风光,以期吸引更多的观光者。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三峡集锦”的实际执行效果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很显然,这一决策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决策。
其次,从宏观上更可见决策失误的损失之大,危害之巨。仅“三峡集锦”这一项工程就造成了4000万的经济损失,那么偌大的中国还有多少类似的工程呢?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20年来,损失在24000Z元,相当于我们每人损失了2400元。仅仅是石油和化工行业,近20年来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就达800Z元。还有国家审计署的数字表明,2002年1月到11月,全国共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超出2000亿元,其中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达800亿元。[3]。国家审计局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披露,2004年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审计署抽查该公司的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等6818个项目中,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达78.4亿元,而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有32.8亿元,占42%。据媒体透露,去年在对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十分耐人寻味: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45亿元。对比之下,多么的令人触目惊心!而决策性失误却由国家政府来买单,这是多大的浪费啊。[4]
从以上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决策失误所带给我们多么巨大的危害,然而我们要问,为什么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而地方政府的决策失误却屡禁不止呢?
三、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析
决策失误原因是复杂而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可从两方面加以归纳,即主观决策失误与客观决策失误。
(一)从主观决策失误方面来看
1、行政决策过程是一个完整、紧密而又有序的过程,任何环节都容不得有半点的瑕疵,因而要求决策者要经过缜密的调查论证再做出抉择,以提高决策的吻合度,避免决策失误。然而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有的领导往往不重视或根本不做仔细的调查研究,更不愿去做缜密的论证,而只是凭个人的主观臆断,他说行就行,他说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嗤之以鼻,更是把老百姓的呼声置之不理,这样的独断专行往往会直接导致决策的失误。“三峡集锦”在动工前曾遭到专家的质疑,三峡公司也曾多次公开纠正“告别三峡游”这一说法的错误,然而决策 者依然是我行我素,全然不顾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要求,独断专行,在一片质疑声中,这一“假三峡”工程得以顺利上马。
2、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经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趋势,致使政府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从政治学理论角度来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应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相应地政府官员应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在利己利益与人民大众利益的抉择中,一些官员往往会更倾向于以牺牲广大人民利益的代价来满足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三峡集锦”这项工程不排除决策者们心存上工程、捞政绩之企图。
3、我国行政决策者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公共事务日趋复杂,行政决策涉及的因素日益增多,行政决策的难度日益加大,而相应的行政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尚在进程中,行政决策主体的认识、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度。有时,即使决策主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但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及客观情况的复杂,也有可能会做出失误的决策。这就需要决策者要紧随时代的脉搏,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
(二)从客观决策失误方面来看
1、信息的非完备性与滞后性导致决策失误。决策是在占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的决策前提是占有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对反映事物状态的信息把握不全或是不能准确把握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三峡集锦”的上马一方面是官员的政绩私利,另一方面也是官员对信息把握得不完备而造成的结果,当时一种舆论认为,三峡工程的实施,将对三峡旅游资源造成毁灭性影响,宣称“雄险奇秀的三峡美景将不复存在,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将没入水底”,在这种情况下,“三峡集锦”应运而生。
2、事物的不可准确预测性导致决策失误。现代认识论告诉我们,复杂事物不遵循机械决定论,即我们无法找出导致失误结果的充分条件,致使我们无法对复杂事物进行准确预测。因此,对于复杂事物的决策是风险性决策,风险性决策是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的。
3、行政决策的社会基础薄弱,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行政决策是一个博弈过程,需要多方的参与。但在我国现行决策机制中,几乎看不到普通群众的身影,决策成了“精英政治”,决策及信息垄断,使得社会公众对决策的过程、内容知之甚少,监督无从谈起。在专家的论证环节,政府倾向于请高唱赞歌的人来发表高论,以蒙蔽群众,减小决策实行的阻力。
4、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无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而往往以集体决策的名义一带而过,无法追究。
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并不等于决策失误不可避免,达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将决策早日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将决策失误责任制早日完善并真正实施与落实。另外,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完全必要的。
四、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一)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形式
依据决策者过错程度的大小或所造成的损失的严重与否,可将决策失误的责任形式划分为五种。
1、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下,决策者代表人民行使手中的权力,一切应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一切行为必须以民意为归依。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项政治权利。各级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监督并追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许多权利与程序虚置的问题,各级人大的权力遭到削弱,致使党政权力独大,这一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政决策者在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由于错误决策而导致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良后果,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决策者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以应得的处理和制裁。公共行政的法治取向决定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违法必究。
3、经济责任。政治决策者由于决策失误或在决策过程中基金筹集、分配、使用方面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给国家、地方或部门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决策者应承担经济赔偿、经济制裁。我国行政法中规定,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但对主要负责人有追偿权。
4、道义责任。这主要是对那些因客观原因或过错程度极其轻微的决策者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也可以本人做检讨的形式承担。
5、刑事责任。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还必须从刑法的角度加以制裁。
对于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应该根据决策的性质、过错程度大小和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追究,当然,同一决策可以多种形式并行追究。比如,“三峡集锦”这一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就不仅仅是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经济责任。更应该追究其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
(二)健全和落实政府决策责任制
1、引入“政绩负债率”,用以对官员在职期间的政绩加以考核和衡量,并作为其职位升降的标准之一。在经济学理论中,衡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我们不妨将这一理论引入政治生活中,由监管部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预算情况,设置一条负债的刚性底线,超出一定的范围,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盲目举债,造成巨大浪费的,要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其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地方的攀比之风,谁也不敢以政府的名义到处集资、借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各样盲目争“第一”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出现。
2、健全决策主体问责制。决策问责制度的关键是责任到人,功过分明。决策失误属于哪个环节问题,哪儿环节的主体就应负责。如果提供了虚假信息,信息系统和信息工作者就应受到追究;提出不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决策失误,就应追究咨询者的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各级政府盛行集体决策,并把其作为民主化的重要形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会议的结果往往是个人决策的结果,而非集体决策。一旦决策失误,便祭出“集体研究”的盾牌,以逃避行政制裁,这一招很能凑效。南京紫金山的“观景台”工程预计投资3000万元,工程还没竣工,由于破坏了整体景观,迫于市民和媒体的压力,而不得不实行爆破,前后共造成200多万元打了水漂,而事后政府部门则以是“集体决策”,难以追究而不了了之。因此,实行决策问责制度,应坚持谁主持会议谁承担主要责任,会议决策与行政个人决策责任等同原则。
3、强化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是落实决策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我国监督机构不少,监督队伍也很庞大,但由于体制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完善,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各级纪检委和行政监察部门从机构、人员到经费都从属于被监督对象,这往往会造成监督不力或真空监督,只能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当务之急是把这些机构独立出去,实行垂直领导,彻底与被监督对象脱钩,建立起一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分权和制衡机制。另外,强化人大的各项职能,把属于人大的各项职能归还于人大,并付诸实施。
4、建立决策评估机构。对决策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其前提是界定决策失误的存在、过错程度的大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决策主体的决策评估机构。决策评估机构的作用是对已经出台并付诸实施的决策进行分析,其目的是发现该决策是否存在失误。
5、制定《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越不完善,给违法决策行为和不良决策留下的空间就越大,决策责任就越难以落实。根据科学决策的要求应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即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形式和期限做出相互衔接的制度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做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使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遵循程序,恪守规则,做到不遵循决策程序不能决策,不符合议事规则不能决策,从而克服问题无人负责,责任难以追究的状况。
6、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否则就不能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程序逻辑要公开透明,要把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厚此薄彼,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参考文献:
[1]李艳红,薛明.行政决策失误中的领导责任问题[J].行政与法,2004,(8).
[2]陈家兴.耗资4000万元的“假三峡”是如何上马的?[N].人民日报,2006-08-27.
[3]辛向阳.决策的新制度建设[EB/OL].http://www.bjdcyj.gov.cn.
[4]t3联盟.中国政府决策性失误的背后[EB/OL].http://blog.sina.com.cn/u/4ac0027b010006v1.
[责任编辑:王润秋]
[关键词]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科学决策;决策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5—0051—03
一、政府决策与决策失误
提到决策,人们往往把它与拍板定案相等同,其实这是对决策的一种片面理解,而没有真正把握住决策的科学含义。科学的行政决策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既包括拍板定案前的一系列程序、步骤和研究过程,也包括拍板定案后的修正和完善过程,前后两个过程是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因而,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能,就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抉择行政方案,并付诸实施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
所谓决策失误是指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或者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延误,未能有效地执行。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社会负效应等不良影响。[1]P7其判断标准如下:
1、行政决策的投入是否大于产出。在经济学中。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来衡量企业的效率高低以及运营状况,这一理论,同样适应于政府决策。任何一项决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存在一定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政府的实际决策中,如果决策制定与执行的代价超过了决策的投入,则可视为决策失误;另外,对于实际投入超出预定投入的决策也归为决策失误。因为虽然这种决策也能达到预期目标,但其投入过大,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如某项市政工程。科学测定一千万就能完成的任务,而结果用掉两千万,显然超出了既定的范围,应属决策失误。
2、行政决策的吻合度。所谓行政决策的吻合度是指决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与决策目标之间的差距,实际效果与决策目标之间的差距越小,行政决策的吻合度就越高。反之,吻合度就低,超出一定范围,则被视为决策失误。我们在重视决策吻合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外溢的负效应,如果政策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副作用,无疑这样的决策只能算作一种失误。
二、决策失误屡禁不止,科学决策任重而道远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以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决策制度和决策方式的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一个重要内容,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进展,中央基本实现了由以经验为主的决策模式向科学决策模式的转变。但地方各级政府在决策中问题依然严重,其突出表现在各级政府决策失误现象频频发生。
首先,我们从微观上看看决策失误的个案。2006年8月16日,湖北宜昌已开始拆除耗资4000万元、曾号称世界最大的人造缩微景观群的“三峡集锦”景区。拆除的直接原因是,三峡大坝截流后,三峡景观仍然雄姿犹在,秀色更添,游人对假三峡景观毫无兴趣。同时,景区建筑质量差,存在重大隐患,丧失了旅游功能,且修复价值不大。[2]
从以上对决策的判断标准,不难看出,“三峡集锦”的建设无疑是当地政府行政决策的一大败笔。第一,“三峡集锦”的建设前后投入了共计4000万的巨资,但在其昙花一现式的风光之后,随即门可罗雀,没有几个游人愿意舍弃不远处的真三峡而来欣赏这个“假三峡”,以至于难以继续支撑,在停业四年后而遭拆除。其产出的经济效应远远低于它的投入。第二,“三峡集锦”的运营效果与当初决策者的决策目标相差甚远。“假三峡”景区占用土地8万平方米,水域17万平方米,人工缩建了从宜昌到重庆的沿江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故事传说等,有近百个观光景点,其目的是要再现三峡的鬼斧神工的自然风光,以期吸引更多的观光者。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三峡集锦”的实际执行效果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很显然,这一决策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决策。
其次,从宏观上更可见决策失误的损失之大,危害之巨。仅“三峡集锦”这一项工程就造成了4000万的经济损失,那么偌大的中国还有多少类似的工程呢?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20年来,损失在24000Z元,相当于我们每人损失了2400元。仅仅是石油和化工行业,近20年来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就达800Z元。还有国家审计署的数字表明,2002年1月到11月,全国共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超出2000亿元,其中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达800亿元。[3]。国家审计局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披露,2004年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审计署抽查该公司的投资、借款、担保、大额采购和重大股权变动等6818个项目中,有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达78.4亿元,而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有32.8亿元,占42%。据媒体透露,去年在对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十分耐人寻味: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45亿元。对比之下,多么的令人触目惊心!而决策性失误却由国家政府来买单,这是多大的浪费啊。[4]
从以上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决策失误所带给我们多么巨大的危害,然而我们要问,为什么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而地方政府的决策失误却屡禁不止呢?
三、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析
决策失误原因是复杂而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可从两方面加以归纳,即主观决策失误与客观决策失误。
(一)从主观决策失误方面来看
1、行政决策过程是一个完整、紧密而又有序的过程,任何环节都容不得有半点的瑕疵,因而要求决策者要经过缜密的调查论证再做出抉择,以提高决策的吻合度,避免决策失误。然而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有的领导往往不重视或根本不做仔细的调查研究,更不愿去做缜密的论证,而只是凭个人的主观臆断,他说行就行,他说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嗤之以鼻,更是把老百姓的呼声置之不理,这样的独断专行往往会直接导致决策的失误。“三峡集锦”在动工前曾遭到专家的质疑,三峡公司也曾多次公开纠正“告别三峡游”这一说法的错误,然而决策 者依然是我行我素,全然不顾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要求,独断专行,在一片质疑声中,这一“假三峡”工程得以顺利上马。
2、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经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趋势,致使政府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从政治学理论角度来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应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相应地政府官员应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在利己利益与人民大众利益的抉择中,一些官员往往会更倾向于以牺牲广大人民利益的代价来满足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三峡集锦”这项工程不排除决策者们心存上工程、捞政绩之企图。
3、我国行政决策者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公共事务日趋复杂,行政决策涉及的因素日益增多,行政决策的难度日益加大,而相应的行政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尚在进程中,行政决策主体的认识、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度。有时,即使决策主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但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及客观情况的复杂,也有可能会做出失误的决策。这就需要决策者要紧随时代的脉搏,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
(二)从客观决策失误方面来看
1、信息的非完备性与滞后性导致决策失误。决策是在占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的决策前提是占有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对反映事物状态的信息把握不全或是不能准确把握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三峡集锦”的上马一方面是官员的政绩私利,另一方面也是官员对信息把握得不完备而造成的结果,当时一种舆论认为,三峡工程的实施,将对三峡旅游资源造成毁灭性影响,宣称“雄险奇秀的三峡美景将不复存在,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将没入水底”,在这种情况下,“三峡集锦”应运而生。
2、事物的不可准确预测性导致决策失误。现代认识论告诉我们,复杂事物不遵循机械决定论,即我们无法找出导致失误结果的充分条件,致使我们无法对复杂事物进行准确预测。因此,对于复杂事物的决策是风险性决策,风险性决策是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的。
3、行政决策的社会基础薄弱,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行政决策是一个博弈过程,需要多方的参与。但在我国现行决策机制中,几乎看不到普通群众的身影,决策成了“精英政治”,决策及信息垄断,使得社会公众对决策的过程、内容知之甚少,监督无从谈起。在专家的论证环节,政府倾向于请高唱赞歌的人来发表高论,以蒙蔽群众,减小决策实行的阻力。
4、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无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而往往以集体决策的名义一带而过,无法追究。
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并不等于决策失误不可避免,达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将决策早日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将决策失误责任制早日完善并真正实施与落实。另外,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完全必要的。
四、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一)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形式
依据决策者过错程度的大小或所造成的损失的严重与否,可将决策失误的责任形式划分为五种。
1、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下,决策者代表人民行使手中的权力,一切应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一切行为必须以民意为归依。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项政治权利。各级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监督并追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许多权利与程序虚置的问题,各级人大的权力遭到削弱,致使党政权力独大,这一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政决策者在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由于错误决策而导致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良后果,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决策者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以应得的处理和制裁。公共行政的法治取向决定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违法必究。
3、经济责任。政治决策者由于决策失误或在决策过程中基金筹集、分配、使用方面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给国家、地方或部门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决策者应承担经济赔偿、经济制裁。我国行政法中规定,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但对主要负责人有追偿权。
4、道义责任。这主要是对那些因客观原因或过错程度极其轻微的决策者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也可以本人做检讨的形式承担。
5、刑事责任。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还必须从刑法的角度加以制裁。
对于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应该根据决策的性质、过错程度大小和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追究,当然,同一决策可以多种形式并行追究。比如,“三峡集锦”这一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就不仅仅是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经济责任。更应该追究其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
(二)健全和落实政府决策责任制
1、引入“政绩负债率”,用以对官员在职期间的政绩加以考核和衡量,并作为其职位升降的标准之一。在经济学理论中,衡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我们不妨将这一理论引入政治生活中,由监管部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预算情况,设置一条负债的刚性底线,超出一定的范围,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盲目举债,造成巨大浪费的,要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其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地方的攀比之风,谁也不敢以政府的名义到处集资、借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各样盲目争“第一”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出现。
2、健全决策主体问责制。决策问责制度的关键是责任到人,功过分明。决策失误属于哪个环节问题,哪儿环节的主体就应负责。如果提供了虚假信息,信息系统和信息工作者就应受到追究;提出不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决策失误,就应追究咨询者的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各级政府盛行集体决策,并把其作为民主化的重要形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会议的结果往往是个人决策的结果,而非集体决策。一旦决策失误,便祭出“集体研究”的盾牌,以逃避行政制裁,这一招很能凑效。南京紫金山的“观景台”工程预计投资3000万元,工程还没竣工,由于破坏了整体景观,迫于市民和媒体的压力,而不得不实行爆破,前后共造成200多万元打了水漂,而事后政府部门则以是“集体决策”,难以追究而不了了之。因此,实行决策问责制度,应坚持谁主持会议谁承担主要责任,会议决策与行政个人决策责任等同原则。
3、强化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是落实决策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我国监督机构不少,监督队伍也很庞大,但由于体制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完善,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各级纪检委和行政监察部门从机构、人员到经费都从属于被监督对象,这往往会造成监督不力或真空监督,只能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当务之急是把这些机构独立出去,实行垂直领导,彻底与被监督对象脱钩,建立起一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分权和制衡机制。另外,强化人大的各项职能,把属于人大的各项职能归还于人大,并付诸实施。
4、建立决策评估机构。对决策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其前提是界定决策失误的存在、过错程度的大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决策主体的决策评估机构。决策评估机构的作用是对已经出台并付诸实施的决策进行分析,其目的是发现该决策是否存在失误。
5、制定《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越不完善,给违法决策行为和不良决策留下的空间就越大,决策责任就越难以落实。根据科学决策的要求应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即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形式和期限做出相互衔接的制度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做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使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遵循程序,恪守规则,做到不遵循决策程序不能决策,不符合议事规则不能决策,从而克服问题无人负责,责任难以追究的状况。
6、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否则就不能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程序逻辑要公开透明,要把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厚此薄彼,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参考文献:
[1]李艳红,薛明.行政决策失误中的领导责任问题[J].行政与法,2004,(8).
[2]陈家兴.耗资4000万元的“假三峡”是如何上马的?[N].人民日报,2006-08-27.
[3]辛向阳.决策的新制度建设[EB/OL].http://www.bjdcyj.gov.cn.
[4]t3联盟.中国政府决策性失误的背后[EB/OL].http://blog.sina.com.cn/u/4ac0027b010006v1.
[责任编辑:王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