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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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采取大数据分析、问卷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对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的意愿、需求及开展科普工作方式、資源、手段、机制、经验状况,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开展科普存在的主要障碍与困难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对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更好发挥科技工作者科普源头作用,提出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内在潜力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N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19)03-0026-10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1]。科技工作者是开展科普工作源头,激发其开展科普工作的内在潜力,对于2020年我国公众科学素质达到10%水平,进而实现创新型国家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为此,课题组向全省13个市(地)科技工作者发放512份调查问卷,与20个科技单位领导和专家座谈及深度采访,对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
  [HJ3mm]一、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一)多数科技人员对开展科普工作意愿强烈、需求迫切,少数持消极态度
  1.多数意愿强烈、需求迫切,少数持消极态度。有88.8%的科技人员主观愿意开展科普工作,有51.0%的人表示“科普是自己份内事,要与科研(专业)同等对待”,有37.8%的人表示“有时间可以开展科普”,有88.5%的人表示“非常需要”与“需要”科普,有7.3%的人认为“科普与自己关系不大”或“科普比科研地位低”,有7.5%的人表示“对科普不感兴趣”,有15.1%的人对科普需求认为“无所谓”和“不需要”。
  2.学历、职称越高的科技人员,其科普意愿越强烈、对科普需求越迫切。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科技人员对科普工作意愿强烈的比例分别为78.6%、51.9%、51.3%和47.8%,[JP]对科普需求迫切的比例分别为100.0%、94.2%、93.4%和80.4%;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科技人员对科普意愿强烈的比例分别为57.4%、56.1%、54.6%和45.1%,对科普需求迫切的比例分别为97.8%、92.9%、92.1%和41.7%。
  说明大多数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对开展科普工作意愿、需求是积极的,少数持消极态度。
  (二)参与过至少1种科普活动方式的比例很高,但参与每种方式的频次却很低
  1.参与过至少1种科普活动方式的科技人员占比很高。2017年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参与过至少1种科普活动方式的比例高达97.7%,比2013年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45.5%翻了一番多[2]。参加科普活动方式最多的是“科普知识讲座与培训”“为‘三农’提供科技服务”“提供决策咨询”,比例分别为86.3%、75.2%和67.4%。从事“科技咨询”“为青少年科技服务”和“接受大众媒介采访”的科技人员占比分别为66.4%、65.6%和56.1%。
  2.参与每种科普活动方式的频次很低。参加过1次或2~3次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占绝大多数。参与1次和2~3次“讲座和培训”的科技人员高达72.8%,而参与4~5次和6次以上的科技人员占比只有27.2%;每种科普活动方式平均参与4~5次和6次以上的科技人员仅占25.2%。说明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偶发性参与科普的比例很高,经常性参与科普的比例很低。
  (三)参与科普活动方式与可利用科普资源、手段、机制呈现多样化态势,但存在职业间不均衡现象
  1.参与6种科普活动方式状况。参与科普活动方式最多的是科研人员,其中以参与“科普知识讲座与培训”“提供决策咨询”“为青少年科技服务”“接受大众媒介采访”4种活动方式比例为最高;农技推广人员以参与“为‘三农’提供科技服务”活动方式比例最高;工程技术人员以参与“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方式比例最高(见表1)。
  2.利用5种科普资源状况。科技管理人员可利用资源最多(因其多数系单位领导,利用单位科普资源、手段、机制机会相对比一般科技工作者要多),有4种,科研人员有3种,农技人员、卫生人员、教学人员分别为1种,工程技术人员没有。说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开展科普工作资源(见表2)。同时发现,所在单位成立与未成立科协组织的科技人员资源利用比例,前者比后者平均每种资源利用比例高20%多。
  3.利用7种科普手段状况。科技管理人员利用5种科普手段;科研人员、农技人员和教学人员各利用3种科普手段,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人员各利用1种科普手段。
  4.利用4项科普机制状况。科技管理人员共利用3项机制;科研人员和教学人员利用2项机制;农技推广人员利用1项机制,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人员可利用的科普机制数量最少。
  5.具备4项科普经验状况。在4项科普经验中,农技推广人员具备3项科普经验,科研人员与科管人员有2项经验,教学人员有1项经验,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人员具备的科普经验数量最少。
  由此可见,各类职业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普活动方式,利用科普资源、手段、机制和具备经验状况方面呈现差异性和不平衡性特点,存在畸轻畸重现象,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人员处于相对不利状态。
  (四)科技人员职称越高,可利用方式、资源、手段、经验比例也越高,但年轻、低学历、低职称的科技人员却呈现相反结果
  1.职称越高的科技人员,其参与科普活动的方式、可利用科普资源、手段、机制、经验比例也越高。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和无职称科技人员参与6种科普活动方式中至少1种的比例依次为97.9%、97.9%、97.7%、97.1%和96.8%(见表3);利用6种资源中至少1种的比例分别为100%、100%、99.4%、97.1%和94.5%(见表4);在可利用7项科普手段中至少1种的比例依次为100%、100%、99.4%、95.1%和93.4%;在可利用4种机制中至少1种的比例依次为100%、99.0%、94.3%、93.1%和89.1%;具备4种经验中至少1种的比[JP3]例为97.9%、97.9%、97.2%、97.1%和89.1%。   2.职称越高的科技人员,其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的频次也越高。正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6种活动4~5次和6次以上的比例最高,其中正高职称人员参与“讲座与培训”活动4~5次和6次以上的比例为36.1%,初、中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为16.6%和23.4%;[JP]正高职称人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比例为31.9%,初、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8.7%和13.8%;正高职称人员“为‘三农’科技服务”的比例为40.4%,初、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19.5%和25.3%;正高职称人员“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比例为32.5%,初、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12.7%和19.5%;正高职称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的比例为14.8%,初、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7.8%和12.1%;在“发表科普作品”方面,初级职称人员每年人均发表1.7次(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人均发表2.0次(篇),副高职称人员每年人均发表2.2次(篇),正高职称人员每年人均发表2.8次(篇)。
  3.青年科技工作者及低学历、低职称者参与情况呈现出相反结果。参与科普活动方式可利用手段、资源、机制和经验中至少1种,34岁以下科技人员占比普遍低于35岁以上的科技人员:参与科普活动的方式方面,前者与后者的比例分别为97.4%和97.5%;参与科普活动可利用手段方面,前者与后者的比例分别为97.4%和97.8%;利用科普资源方面,前者与后者的比例分别为96.8%和98.9%;利用科普机制方面,前者与后者的比例分别为92.3%和95.5%;具备科普经验方面,前者与后者的比例分别为96.8%和98.6%。
  由此可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存在“马太效应”类似现象。“马太效应”,即科学家名望越高,越容易获得更好研究条件,而研究条件越好,也就可以得到更高名望[3]。
  (五)参与科普工作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但经常性参与科普人数在全国排名居中偏下水平[JP]
  1.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7年,参与过至少1项科普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比例达97.7%,比2013年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45.5%)翻了一番多,说明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2018年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47%,比2005年的1.6%提高了4.3[JP]倍,比2015年的6.2%提高近40%[4],与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进入快速提升阶段相协调。[JP]
  2.科技工作者经常性参与科普活动人数,与全国各省比较处在中偏下水平。科技人员经常性参与科普人数的5项指标数据,分别处于全国第24、11、20、22、12位水平[5],平均处于第18位水平,与黑龙江省公民科学素质在全国排第20位大致相协调。
  3.科技工作者经常性参与科普活动人数同比有增有减。开展决策咨询人数由2015年的1091人减至2016年的993人,开展科技咨询人数由2015年的1987人减至2016年的1200人[5]。[JP]
  由此可见,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但经常参与科普的人数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六)科普经费缺乏、激励与奖励机制缺失是影响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最突出的障碍与困难
  1.开展科普工作面临的障碍。科普经费缺乏和激励与奖励机制缺失是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所面临的两个最突出障碍与困难,占比分别为81.8%、48.8%,与2013年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缺乏相关渠道”(占42.8%)和“没有时间精力”(占41.8%)为主要障碍与困难相比,情况发生很大变化[2],而“缺乏科普能力”“缺乏科普兴趣”占比不高,分别为22.6%和7.4%。这说明能力与兴趣不是影响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是客观原因(即宏观政策的弊端)影响了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发挥。
  2.科技人员职称越高,面临的主要障碍与困难越低。除了“缺乏时间与精力”占比与科技人员职称情况呈正比例关系外(说明高职称科技人员是单位业务骨干,专业工作繁重,所以,普遍感到时间与精力不够用),其他为“科技人員职称越高,面临的主要障碍与困难越低”。例如,选择“缺乏科普能力”的科技人员,按照职称由高至低的比例依次分别为8.5%、11.2%、17.8%、27.5%;认为“缺乏经费”的占比分别为74.5%、79.6%、80.6%、93.1%;认为“缺乏培训条件”的比例分别为10.6%、37.7%、40.1%、44.1%;认为“缺乏科普手段”的比例分别为23.4%、60.4%、71.6%、81.3%,呈现剪刀差趋势(见表5)。[JP]
  3.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普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与困难最突出。在10项障碍与困难中,选择“缺乏兴趣”“缺乏经费”“缺乏相关知识与方法培训”“缺乏科普设施手段”“缺乏激励与奖励机制”“缺乏科普渠道”占比最多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为12.0%、93.3%、48.0%、52.0%、63.6%和42.9%;选择“缺乏时间与精力”“缺乏科普能力”和“单位不重视”占比最多的是卫生技术人员,分别为45.9%、27.0%和11.7%(见表5)。这与典型案例调查中发现黑龙江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而工程技术人员缺乏经费开展科普,医院病人多、人手少而卫生技术人员“缺乏时间与精力”开展科普的实际状况相一致,也与问卷调查中工程技术人员和卫生人员在利用科普资源、手段、机制、经验相对匮乏的状况相匹配。
  二、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科学共同体内部与科技工作者内心存在轻视科普的思想
  部分科技人员存在“不愿搞科普、不屑于搞科普、不会搞科普”的“三不”心理,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三论”氛围:“科普不是科技工作者与单位的主业,做多了会影响单位科研绩效评估”的“对立论”;“业务考核主要看发表论文数、完成课题和项目及获奖数等硬指标,科普成果不列入考核体系,所以参加不参加科普无所谓”的“无用论”;“一流人才搞科研,二流人才搞设计制造,三流人才搞维修使用,四流人才搞科普”的“贬低论”。“三不”心理与“三论”氛围互动影响的负反馈效应是影响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内在潜力发挥的心理原因。   (二)缺乏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1.《科普法》等法律法规对科技人员参与科普没有规范性约束,致使其参与科普缺乏热情与动力。法规只是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致使科技人员对科普投入的随意性很大。如2017年黑龙江省有70%、34%和74%的市、县、区人均科普经费低于0.1元,实际拨付0元的县区分别占25%、53%[6]。经费投入不足是影响科技人员开展科普积极性的突出问题。
  2.有关科普经费的配套政策基本空白。除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经费中有5%的科普经费配套規定之外,在其他科学研究项目或课题中尚无科普成果限制性规定和科普经费相应的配套规定,而资助科技专家与公众探讨自己的研究成果是欧美国家制定科技政策的普遍做法。美国科学基金机构就规定,接受国家资助的科学家要拿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向公众普及自己的科学成果[7]。
  3.缺乏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的优惠出版政策。我国科普作品传播对提升国家科普能力的作用甚为微小,2014年同比下降13.1%[8]。缺少对出版优质科普图书的资助制度,缺乏科学家、科普作家和科技编辑“三结合”科普创作机制,是导致高质量、高水平科普作品不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4.科普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制度缺失。除少数高等院校开展了科普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试点外,我国高等教育整体上还没有形成科普专业教育制度。中小学的科技辅导员缺岗缺编现象普遍,上岗专业培训较少。[JP]
  (三)缺乏科学合理、运转高效有序的科研与科普协同化的科普管理机制
  目前,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共同行使科普职能,这存在以下弊端:一是两个部门存在职责不清、重复交叉扯皮现象,让科技工作者参加科普无所适从。二是导致有限科普资源和经费的浪费,致使运行成本加大、管理效率降低[9]。三是二者在统筹开展科普工作时有难度。科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部门,但大量科普活动却由科协来完成,导致事权不统一、义务责任不匹配。四是科协与学会是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主导力量,而科普经费却由行政部门掌控,有关按人头拨付科普经费的制度已名存实亡。
  (四)科技评价过度强调论文发表数量是影响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内在潜力发挥的深层原因据中国科协2013年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分析,有52%的科技工作者、61.3%的科研人员认为现行科技评价制度不合理而造成了学术不端行为频频出现[2]。现行科技评价唯项目、唯论文(唯论文引用数)、唯奖项、唯专利数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必然导致科学共同体内部与科技工作者内心产生上述“三论”“三不”的文化心理氛围,势必驱动科技工作者把时间与精力放在发表论文上,而无法腾身去从事科学传播普及工作。由此得出,我国“科技三评”导向出了偏差,是导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难以发挥的深层原因。
  三、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内在潜力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文化氛围
  1.要辩证把握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两者的有机辩证关系。从经济视角看,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源动力,科学普及是经济发展助推器;从社会视角看,科技创新力量和结果体现于科学普及的社会广度和深度;从文化视角看,科学普及是科技创新的社会培养基与孵化温床。科学普及承担对科技创新文化实现,从而体现创新文化的大众价值[10]。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双源头作用,正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
  2.要辩证把握科研与科普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科研与科普两个轮子作用”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两者的有机辩证关系。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活动不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而是其从事科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竞争性、独创性、传承性、交流性、评价性、效应性等内在动因驱动使然,其目标在于使科学家创建的新思想、新学说、新理论和原创发明成果被科学同行和大众(包括政府)所理解、认同与分享。科研与科普是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的一体化协同关系,科研活动过程与科普活动过程客观隐喻于科技工作者整个科学活动过程之中,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有效保证整个科学活动正常运转[ 11]。
  3.要辩证把握科学社会化与社会科学化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不断加大科技知识在全社会传播速度和覆盖广度”。科学社会化的责任最终要落脚在科学家身上,但科学家并非都欢迎科学社会化[12]。所谓科学社会化是指将科学知识及蕴藏在知识背后的科学方法、科学信念、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通过一定的渠道渗透到社会之中,为广大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并内化为自觉的社会生活规范的过程[13]。这就涉及科技工作者能否自觉地把科学造福于人类,即涉及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科学家精神问题;而社会科学化主要面向的是以公众为对象的科学普及化,能理解接受分享科普成果并内化为自觉的社会生活规范。科学社会化是社会科学化的“先决前提条件”,只有科学社会化的实现,才能推动社会科学化的展开。
  4.要辩证把握科学传播主体(科学共同体与科技工作者)和传播对象(公众)的关系。科技传播与普及在基本过程上包括关系密切的两个子过程:科学技术的扩散过程和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分享过程……科技传播与普及的社会效果则取决于扩散的范围和共享的程度,科学技术知识的力量依赖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的深度和广度,而科学知识、方法、思想从其本性上来说最初都是属于个人智慧的产物……将“私有知识”转化为“共享知识”[14],这是一个发挥科学共同体与科技工作者科学扩散的主体主角作用与受众分享作用的密不可分、互动影响的完整过程。其科学普及效果大小,取决于科学共同体与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发挥,而内在潜力的发挥程度又取决于科技工作者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5.要辩证把握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科学精神要与人文精神相辅相成,协同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人的自我完美,二者缺一不可[15]。科学精神关注的是科学自然观、科学观和方法论的树立,人文精神关注的是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养成。人文精神缺失的科学精神将失去灵魂与价值,科学精神缺失的人文精神将失去方向与指引。只有有效引导科技工作者对科普活动进行深层次的人文思考,促进两大科学精神的借鉴与融合,才能促进其树立开展科普工作的社会使命感责任感。
  6.要辩证把握偶发性科普与经常性科普的关系。偶发性科普系科技人员偶然参与科普活动的一种行为,它带有或然性、随机性、盲目性心理行为特点。例如,行为主体偶尔发现一条科普信息并对它产生了兴趣,便用手机发到微信群里,从而完成一次科普行为,以后未再有类似科普行为。经常性科普带有必然性、规律性、自觉性行为特点,一般完成数次类似有规律行为。偶发性科普可以发展演化到经常性科普,这里的关键是科技工作者对科普感兴趣,把科普看作是自己从事科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自觉地将科研与科普同等对待,科协组织则要引导科技工作者重视科普活动,并解决其在参与科普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难。
  (二)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法律环境
  1.适时修改完善《科普法》相关内容。一是建议将“组织管理”一章有关内容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委托同级科协组织负责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二是建议“社会责任”一章应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医院及各类学术社会团体是开展科普社会主体,其法人代表承担单位开展科普工作主体责任,必须建立现代科普工作体系。有条件的须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促进学术资源科普化,并作为单位科技活动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三是建议增设“科学技术工作者”一章。包括:科技工作者是开展科普工作行为主体,是发展科普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其科普社会地位,保障其开展科普合法权利,培养和造就科普人才,创造有利于开展科普的氛围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有利于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普积极性的措施,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应与科研突出贡献的一样给予奖励和待遇;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提高科普能力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参加科普培训提供条件;建立科普职称评聘系列和科技辅导员职称评聘系列,并享受同级职称一切待遇,在其他技术职称评聘中应该有科普工作成果相应要求;利用政府财政资助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其他资助课题项目必须有科研成果和科普成果双重要求,项目或课题结题中必须有科普成果内容;在“科技三评”中必须有科普成果要求;对科学技术工作者拒不开展科普的要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作为职称评聘依据;科技人员有依法开展科普或创办、加入科普社会团体的权利,科学技术协会及学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科普产品,并受到本法保护。四是建议“保障措施”一章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须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科研经费投入的5%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免税优惠”,“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给予免税优惠”。[JP]
  2.适时修改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出版社须建立科普图书资助制度,每年要有计划地策划选题,资助出版优质的科普读物;须建立科学家、科普作家、科技编辑合作制度,帮助科學家撰写出版科普读物;须建立新闻媒体与科学家联络机制,定期组织科学家与媒体见面,就公众关心的科普热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定期组织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科学工程的首席科学家与公众见面,向公众普及自己的科学成果,特别要开展应急性、即时性科普知识宣传。二是研究型大学及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要建立科学普及团队制度,建立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培训制度,作为专业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增设科普专业本科与研究生学历教育制度,在有关专业课程中应增设科普、科学传播能力与创新方法技巧方面的专业课程内容;全日制中小学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增加科技辅导教师编制,并增设科技辅导员职称系列。
  (三)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参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的要求精神,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有序的科普管理运行体制。
  1.健全科普投入机制,推进科普社会化进程。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体,财政投入是科普经费的主要来源。对地方政府不按规定进行科普投入的,应该追究法律或行政责任。二是明确科普经费来源应由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两部分构成。鼓励社会单位和团体对科普经费捐赠,并给予全部免税,最大限度地吸引其他社会力量投入。
  2.推动形成科研活动与科普活动协同发展机制。一是明确研究型高校、实体型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学学会、科技创新团队等是科普工作的主体,科技工作者是科普工作的主角。二是构建科研与科普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建立相应的科普组织、科普团队和科普志愿者队伍。要有中长期科普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有经费保障,每年向科协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报告,并作为单位开展科学活动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探索建立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把开展科普活动绩效纳入其业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科技工作者职称评聘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科普成果要求。四是改革科研单位评估以科研活动绩效为单一标准,向以科技活动(包括科研与科普活动)绩效为内容的全面评价体系转变。[JP]
  (四)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科技评价制度
  1.推动有关部门将科普成果作为应用型人才与基层一线人才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之一。利用国家“三评”改革关于“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的有利时机,协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建构临床医生、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与农技推广人员等应用型人才将科普成果纳入职称评审新的限制性条件,把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革新、对职工的科技讲座与培训、对企业经营的决策咨询、转化企业效益的质与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其中包括解决技术难题的技术方案、技术总结、咨询建议报告、科技讲座培训教材等科普成果限制性条件。   2.积极发挥科协与学会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基础作用。学会作为我国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各个学科和行业的学术权威性组织,应发挥学科与行业“三评”主体作用,在项目评审、成果鉴定、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领域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承担相关“承能”工作,应成为各类职称评价标准的提供者、建设者、参评者。
  3.探索建立科普工作职称系列,允许科技人员具有双职称。一是允许科技人员申报科普工作职称系列,制定科普工作职称系列评聘标准和限制性条件。获得相应科普工作职称的,可以优先申报科协的科普研究课题或重大科普项目,优先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普学术研讨活动和大型科普活动。二是推动学术资源科普化。广泛发动各有关重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演示中心)等高端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搭建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平台。
  (五)构建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内在潜力的保障服务行动
  真正解决开展科普“联系谁、依靠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由依靠科协专职干部向依靠学会科技工作者与科协干部结合搞科普转变,把学会与科技工作者作为科普工作决策、依靠、工作、服务的主体,实施提升精准服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的保障服务行动。
  一是实施“中国科普大师”评选行动计划。每两年评选若干名在科学传播与普及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命名为“中国科普大师”荣誉称号。
  二是实施科普领军人才“百千万”行动计划。至2020年,80%以上全国学会建有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受聘国家级科学传播专家超过10000名;省级科协受聘省级专家超过1000名;市级科协受聘市级专家超过100名。
  三是实施提高科普能力行动计划。制定科技人员具备科普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培训现有科技人员具备科普能力。
  四是推动高校科普专业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前在全国30%以上的理工科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中开设科普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
  五是实施全国优秀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杰出科学传播人物年度奖行动计划。设置“高士奇科普杰出团队人物奖”,对在科学传播与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团队及个人进行表彰。
  六是实施科普志愿者队伍行动计划。在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员中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在各省建立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
  七是实施科学共同体学术资源科普化行动计划。促进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资源科普化、社会化、共享化。
  [JP+1]八是实施对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救助[JP]行动计划。每年向困难企业或医院等资助1000个科普救助项目。
  [JP+1]九是实施重大科普政策问题研究专项与重[JP][JP+1]大科普评估专项行动计划,为更好服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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