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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意见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就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工作,与此相应,推进各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任就落到了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