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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视不仅是一种传播手段,也是一门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电视艺术的蓬勃发展,电视创作队伍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对于电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纵览法制节目的创作,不仅出现题材窄化、深度不够、缺乏人文关怀等瓶颈问题,艺术水平的提升也是当务之急。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如何,文化品位高低,与节目创作者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创作者的政策、法规水平,文化知识的储备以及对法制精神的理解等等。解决这些难题的办法就是设法提升法制节目创作主体—记者的素质修养和文化品味,只有这样,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才能展现旺盛的艺术生命力。本文主要探讨记者如何做好电视法制节目。
关键词:法制节目;编辑记者;法律意识;法律思维
一、敏感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
电视法制节目的记者尤其应该学法、懂法、守法,除了遵守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还要悟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法制节目记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记者应当具备按照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的要求,对事实进行适度过滤和技术处理的素质。像法官力求把案件办成铁案一样,法制记者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写成“铁报道”、办成“铁节目”。有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关个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的信息,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进行适度过滤和技术处理,有效地限制和约束法律禁止传播内容的公开披露。
二、合理的角色定位与准确的导向意识
媒体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决功能。媒体不是法庭,记者不是法官。在采编新闻时,记者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事件的记录者,而非当事人和裁判者。新闻的采访权只是受众知情权的延伸,除此之外记者没有权利对案件的审判指手画脚。虽然有时节目揭露的是社会和个人的阴暗面,但记者不应仅以揭露表现阴暗面为目的,否则极易导致报道的夸张失实。
媒体报道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原本是要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报道有时也成了“教材”,人为地教会了一些犯罪分子犯罪方法。作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制节目记者,在制作高质量的法制节目,揭露犯罪、报道法制的同时,更要严格把握导向,不要盲目追求收視率和真实性,一味对犯罪过程及犯罪手段进行过于细致的描述,以免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刺激观众不健康猎奇心理和传播犯罪方法的负面作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某种正当工作伴生犯罪的可能性。
三、超级强大的现场意识
法制节目有许多现场:庭审现场、案发现场、抓捕现场以及事件的标志性现场等。法制节目大量运用现场报道不仅能捕捉事件的细节,展示原生态画面,而且能抓取纠纷和矛盾中的人物冲突,使矛盾演变的过程展现在观众面前,用生活的原生状态来震撼观众的心灵。法制节目现场报道强调现场直击感,传达事件本身的现场震撼力,注重与事件相关联的人物,揭示潜隐在表层背面的真实。如果记者没有很强的现场意识,及时纪录珍贵画面,事后总会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这就要求记者在现场善于挑、等、抢,抓拍下精彩的一瞬。当然,记者在现场也不是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眉毛胡子一把抓,那样就失去了现场的意义。在一个法制事件的现场,记者要对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心中有数,要调动现场的要素,发现细节,细节往往意味着不同事物的不同,反映事物的本质。在纷乱的现场中,寻找合适的细节需要记者的敏锐的发现能力。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还要注意摄录现场声—声音刺激听觉,在现场感的传达上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编辑一则类似救火、抓捕等紧张情节时,现场声响缺失,声画两张皮,不能真实传达现场的氛围。
四、比较强的人文精神
法律的作用并不是限制与惩罚,它最根本的出发点还是希望能够形成对权力的尊重与保护。电视艺术的目的是悦人心情,启人心智,扶人心灵,美人生活,实现人文关怀。所以,“惩恶”并不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目的,我们不能因此忽略对人本身的尊重与关怀,电视法制节目对大众的人文关怀应该是广泛而充分的。有人指出:‘法制节目的思想性也不是向人们硬灌法律条例,而是将一种人文思想贯穿于节目的内容和风格之中,通过现象揭示事件本质,让观众有所震撼,洞照人们的心灵,使节目具有理性的光芒”。
五、编辑过程的创新精神
央视社教中心尹力撰文说: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普”,根在“法”。从这个角度出发,它更要有平民意识。它要将目标受众定位为“需要了解法律信息”的公众,以公众愿意接受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尹力认为:在法制节目的电视表现手法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并非只有纪实可用,比如现场谈话节目形式,将娱乐游戏的形式引到节目中来等。法制新闻反映的是社会中真实的非常态,本身就具有普通新闻所没有的悬念趣味,对受众有很强的吸引力。所以,记者可以尝试在内容以外的方面多下功夫,寻求新意。比如在题材上拓宽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题材的拓宽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着手。在横向方面,在关注公、
检、法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其它国家工作部门,人大、政府机关等都可纳入报道的范围,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多个层面,空间上可以兼顾国内国外;纵向方面,在关注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等社会热点时,也可以进行历史的延伸,关注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疑案或名案,即使没有破解,也会提起人们的收视欲望,提升节目的历史厚重感。
六、结束语
说到底,法制节目无非是讲述法律故事。作为法制节目,不能满足于宏大叙事,不能局限于法条的解读,电视法制节目在形态上还有很大的新空间等待我们去开拓。
参考文献:
[1]王秀栾.电视法制节目之守法性探究[J].传媒论坛,2019,2(13):101-102.
[2]马有军,王静.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从业基本素质之我见[J].青年记者,2019,(9):64-65.
[3]崔晓.当前交通法制电视节目存在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9,(7):81-82.
关键词:法制节目;编辑记者;法律意识;法律思维
一、敏感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
电视法制节目的记者尤其应该学法、懂法、守法,除了遵守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还要悟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法制节目记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记者应当具备按照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的要求,对事实进行适度过滤和技术处理的素质。像法官力求把案件办成铁案一样,法制记者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写成“铁报道”、办成“铁节目”。有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关个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的信息,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进行适度过滤和技术处理,有效地限制和约束法律禁止传播内容的公开披露。
二、合理的角色定位与准确的导向意识
媒体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决功能。媒体不是法庭,记者不是法官。在采编新闻时,记者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事件的记录者,而非当事人和裁判者。新闻的采访权只是受众知情权的延伸,除此之外记者没有权利对案件的审判指手画脚。虽然有时节目揭露的是社会和个人的阴暗面,但记者不应仅以揭露表现阴暗面为目的,否则极易导致报道的夸张失实。
媒体报道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原本是要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报道有时也成了“教材”,人为地教会了一些犯罪分子犯罪方法。作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制节目记者,在制作高质量的法制节目,揭露犯罪、报道法制的同时,更要严格把握导向,不要盲目追求收視率和真实性,一味对犯罪过程及犯罪手段进行过于细致的描述,以免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刺激观众不健康猎奇心理和传播犯罪方法的负面作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某种正当工作伴生犯罪的可能性。
三、超级强大的现场意识
法制节目有许多现场:庭审现场、案发现场、抓捕现场以及事件的标志性现场等。法制节目大量运用现场报道不仅能捕捉事件的细节,展示原生态画面,而且能抓取纠纷和矛盾中的人物冲突,使矛盾演变的过程展现在观众面前,用生活的原生状态来震撼观众的心灵。法制节目现场报道强调现场直击感,传达事件本身的现场震撼力,注重与事件相关联的人物,揭示潜隐在表层背面的真实。如果记者没有很强的现场意识,及时纪录珍贵画面,事后总会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这就要求记者在现场善于挑、等、抢,抓拍下精彩的一瞬。当然,记者在现场也不是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眉毛胡子一把抓,那样就失去了现场的意义。在一个法制事件的现场,记者要对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心中有数,要调动现场的要素,发现细节,细节往往意味着不同事物的不同,反映事物的本质。在纷乱的现场中,寻找合适的细节需要记者的敏锐的发现能力。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还要注意摄录现场声—声音刺激听觉,在现场感的传达上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编辑一则类似救火、抓捕等紧张情节时,现场声响缺失,声画两张皮,不能真实传达现场的氛围。
四、比较强的人文精神
法律的作用并不是限制与惩罚,它最根本的出发点还是希望能够形成对权力的尊重与保护。电视艺术的目的是悦人心情,启人心智,扶人心灵,美人生活,实现人文关怀。所以,“惩恶”并不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目的,我们不能因此忽略对人本身的尊重与关怀,电视法制节目对大众的人文关怀应该是广泛而充分的。有人指出:‘法制节目的思想性也不是向人们硬灌法律条例,而是将一种人文思想贯穿于节目的内容和风格之中,通过现象揭示事件本质,让观众有所震撼,洞照人们的心灵,使节目具有理性的光芒”。
五、编辑过程的创新精神
央视社教中心尹力撰文说: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普”,根在“法”。从这个角度出发,它更要有平民意识。它要将目标受众定位为“需要了解法律信息”的公众,以公众愿意接受的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尹力认为:在法制节目的电视表现手法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并非只有纪实可用,比如现场谈话节目形式,将娱乐游戏的形式引到节目中来等。法制新闻反映的是社会中真实的非常态,本身就具有普通新闻所没有的悬念趣味,对受众有很强的吸引力。所以,记者可以尝试在内容以外的方面多下功夫,寻求新意。比如在题材上拓宽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题材的拓宽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着手。在横向方面,在关注公、
检、法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其它国家工作部门,人大、政府机关等都可纳入报道的范围,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多个层面,空间上可以兼顾国内国外;纵向方面,在关注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等社会热点时,也可以进行历史的延伸,关注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疑案或名案,即使没有破解,也会提起人们的收视欲望,提升节目的历史厚重感。
六、结束语
说到底,法制节目无非是讲述法律故事。作为法制节目,不能满足于宏大叙事,不能局限于法条的解读,电视法制节目在形态上还有很大的新空间等待我们去开拓。
参考文献:
[1]王秀栾.电视法制节目之守法性探究[J].传媒论坛,2019,2(13):101-102.
[2]马有军,王静.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从业基本素质之我见[J].青年记者,2019,(9):64-65.
[3]崔晓.当前交通法制电视节目存在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9,(7):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