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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即日起,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