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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体系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应采用的“渐进路线”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西方国家的金融巨头逐步进入中国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等金融领域。由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所能参与的基金业务只包括基金托管和基金代销这种代理业务,并不能像外资银行一样分享基金业的红利。这种不平等待遇使得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严重的不利地位。
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形势与20世纪50年代时的美国十分相似,传统商业银行利润下降,竞争力低下。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在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更具战略意义,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金融控股公司是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金融业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集团所属实体的主营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者全部。金融控股公司既可以顺应金融业跨业经营的趋势,同时也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差、金融主体治理水平和内部监督缺失,金融法律外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国情。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金融集团,可以被视为市场自发的制度创新和自主选择,也可以说明是市场自己选择了“妥适性”的混业模式。
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来做到集团混业经营分业,既实现了公司控股下的混业经营,实现了规模经济,同时公司内部的法人分业又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这既符合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同时又有利于监管机构提高其分业监管水平,积累综合监管的经验。
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 公司可以在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经营优势,同时公司旗下的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又以分业经营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服务。此举扩宽了各金融机构的收入来源, 实现了利润的多元化, 更重要的是, 金融控股公司凭借其实力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对科技基础设施改造和升级以及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组合创新。这些都有助于中国金融业增长方式朝着向集约化的方向转变。
由于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投资不受限制,故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典型代表是上海国际集团。该集团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上海国际信托、上海证券等核心金融企业。
近年来上海国际集团不断扩大金融投资领域,发起设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共同基金“沪光基金”;与世界顶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JP摩根合资成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世界第二大货币经纪公司英国国惠集团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我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控股长江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上海注册资本最大的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等。
为了做好混业经营,上海国际集团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吸收大型产业,如中石油和中石化,以达到资金优势,控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还可以与大型的银行进行联合,做好嫁接混业的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和对各子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并通过制定各种长期发展规划来实现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
又由于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如银行子公司经营存贷业务,证券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而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因此,原来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和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政府只需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进行监管即可。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政府一直以来不敢实行混业经营的心结——由于监管当局不能有效地进行一元监管(即混业监管)而引起的金融秩序混乱。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西方国家的金融巨头逐步进入中国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等金融领域。由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所能参与的基金业务只包括基金托管和基金代销这种代理业务,并不能像外资银行一样分享基金业的红利。这种不平等待遇使得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严重的不利地位。
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形势与20世纪50年代时的美国十分相似,传统商业银行利润下降,竞争力低下。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在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更具战略意义,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金融控股公司是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金融业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集团所属实体的主营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者全部。金融控股公司既可以顺应金融业跨业经营的趋势,同时也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差、金融主体治理水平和内部监督缺失,金融法律外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国情。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金融集团,可以被视为市场自发的制度创新和自主选择,也可以说明是市场自己选择了“妥适性”的混业模式。
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来做到集团混业经营分业,既实现了公司控股下的混业经营,实现了规模经济,同时公司内部的法人分业又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这既符合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同时又有利于监管机构提高其分业监管水平,积累综合监管的经验。
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 公司可以在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经营优势,同时公司旗下的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又以分业经营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服务。此举扩宽了各金融机构的收入来源, 实现了利润的多元化, 更重要的是, 金融控股公司凭借其实力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对科技基础设施改造和升级以及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组合创新。这些都有助于中国金融业增长方式朝着向集约化的方向转变。
由于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投资不受限制,故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典型代表是上海国际集团。该集团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上海国际信托、上海证券等核心金融企业。
近年来上海国际集团不断扩大金融投资领域,发起设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共同基金“沪光基金”;与世界顶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JP摩根合资成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世界第二大货币经纪公司英国国惠集团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我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控股长江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上海注册资本最大的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等。
为了做好混业经营,上海国际集团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吸收大型产业,如中石油和中石化,以达到资金优势,控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还可以与大型的银行进行联合,做好嫁接混业的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和对各子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并通过制定各种长期发展规划来实现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
又由于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如银行子公司经营存贷业务,证券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而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因此,原来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和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政府只需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进行监管即可。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政府一直以来不敢实行混业经营的心结——由于监管当局不能有效地进行一元监管(即混业监管)而引起的金融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