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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例,结合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和监理审核意见,主要从施工方案、结构验算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角度进行了简要论述,归纳总结了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应该重视该专项方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关键词】 脚手架;施工方案;共性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例,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笔者结合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和监理审核意见,主要从施工方案、结构验算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角度进行简要论述,归纳总结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所述共性问题难免有失偏颇,望广大同行不吝赐教。
1 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1模板及支架体系使用的材料选用没有明确要求
模板及支架体系采用的材料,必须明确钢管扣件的钢号、壁厚等标准,宜采用Ф48×3.5钢管,在施工现场应该随机取样封样送检,钢管上严禁打孔。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1]。
1.2模板及支架体系构造细节不详
如满堂脚手架四周及中间每隔4跨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四周应该设包角斜撑,这是方案中容易忽视遗漏的细节。
1.3混淆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概念
如对支架立杆的基础处理描述简单,混淆承受支架上部荷载的地基与基础的承载力,有的将素填土与混凝土混为一谈。有的支架立杆搭设在地下室顶部或裙楼上,没有详细验算混凝土板局部抗压和抗剪切的受力性能,如对地下室、裙楼、后浇带变形缝位置没有采取任何顶撑加固措施。有的对于落地立杆底部的垫板设置不满足要求。
1.4忽视混凝土浇筑方案而影响模板及支架安全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
模板安全,牵涉到是否出现影响模板成型和承载受力的开裂开模、移位胀模、下沉断模,以及倾斜、弯曲、扭转等明显的变形破坏。支架安全,关系到是否出现变形、移位、倾倒、坍塌等破坏。如果混凝土浇筑方案施工部署不明确,就有可能影响模板及支架安全。
1.5拆模及支架拆除方案遗漏,拆模时间存在误区
一般情况下,浇筑结构层的混凝土拆模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即可拆模。如果以同样标准判断界定预应力结构及后浇带等部位的拆模时间,造成的后果就非常严重。
设置在地下室或裙楼顶板下部的顶撑必须在上部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强度以及上部支撑体系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架。而拆除方案多有疏忽遗漏,没有明确拆除时间,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程序和拆除方法等都没有仔细考虑,甚至有的将拆除程序颠倒。
1.6使用脚手板的类型表述不清
大小横杆的搭设位置、计算简图以及荷载受力传递方式因选用不同类型的脚手板而采取不同的计算和搭设要求。
搭设方案中由于对使用脚手板的类型模糊不清,导致施工过程中采用的脚手板随意性比较大。
1.7立桿与小横杆的搭设位置、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不满足要求
在搭设方案中,双排外脚手架离墙具体尺寸没有,小横杆伸出立杆长度不按规程设置。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角度当设角度为45°时,应跨越7根立杆;当设角度为60°时,应跨越5根立杆。而搭设方案中,对此没有具体细化。
1.8脚手架防雷接地措施很少考虑
应该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36-2005)的具体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装防雷装置[3]。搭设方案中很少考虑脚手架防雷接地措施,应该引起重视。
1.9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9.1悬挑脚手架的选用条件
搭设方案中没有就为什么采用悬挑脚手架做过多说明,应该阐述选用的条件:建筑物高度过高时、地下室正在施工不宜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时、不适合在裙楼结构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时。
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有明确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施工中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应将脚手架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分成若干段,每段脚手架分别搭设在能可靠地将脚手架荷载传递给主体结构的悬挑梁上,每段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符合要求,控制在24m以下。而在该类方案中悬挑脚手架的分段高度未明确的共性问题存在比较多。
1.9.2悬挑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用不当
悬挑脚手架有四种结构形式:下撑式挑梁、桁架式挑梁、上拉式挑梁和独立式挑梁。考虑到稳定性和刚度较好,应首选下撑式挑梁或桁架式挑梁。上拉式挑梁用型钢一端固定在结构上,另一端用型钢或钢丝绳连接到主体结构的可靠部位,由于钢丝绳的变形不好控制,应该用型钢作斜撑、用螺栓与结构连接可靠。而搭设方案中对悬挑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用不明确的情况经常发生。
1.9.3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表述不清
如拉环锚固未进行抗拔计算,多采用钢丝绳连接到主体结构,同样因为钢丝绳的变形不好控制,最好用型钢作斜撑、用螺栓与结构连接可靠。 2 结构验算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
2.1设计荷载
计算模板及脚手架的荷载,分为荷载标准值和设计值。荷载标准值包括:模板及扣件钢管架构件的自重、钢筋及混凝土自重、安全网等防护材料自重、作业层施工荷载等。荷载设计值以标准值乘以相应的分项系数计算求得,荷载分项系数一般静载为1.2,动载为1.4。搭设方案中有的荷载分项系数选择有误、有的遗漏扣件钢管架构件等自重。
2.2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受力计算
应根据脚手板的种类,不能混淆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计算简图,其承受的弯矩应该考虑脚手板自重及施工荷载的弯矩设计值。
計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时,纵向水平杆按照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按纵距La计算;横向水平杆按照简支梁计算,算跨度按纵距Lo计算。在计算书中有的计算错了连续梁跨度。
直角、螺栓扣件抗滑移承载力应进行验算,而搭设方案中有的漏算。
2.3立杆受力验算
立杆的稳定验算应按照组合风荷载验算,计算过程中,不能漏计杆件自重,立杆基础底面的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土质采用不同参数。
2.4悬挑脚手架结构验算
容易疏漏的是悬挑脚手架的最不利位置,主要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大角和阳台部位,转角部位悬臂长度大、荷载变形大,该部位的构造应该重点考虑。
3 结束语
在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重视上述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引用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参考手册,尽可能采用脚手架计算软件进行结构验算。施工企业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沈阳建筑大学.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潘亚军(1968—),男,江苏南通人,注册工程师。工作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 脚手架;施工方案;共性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例,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笔者结合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和监理审核意见,主要从施工方案、结构验算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角度进行简要论述,归纳总结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所述共性问题难免有失偏颇,望广大同行不吝赐教。
1 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1模板及支架体系使用的材料选用没有明确要求
模板及支架体系采用的材料,必须明确钢管扣件的钢号、壁厚等标准,宜采用Ф48×3.5钢管,在施工现场应该随机取样封样送检,钢管上严禁打孔。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1]。
1.2模板及支架体系构造细节不详
如满堂脚手架四周及中间每隔4跨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四周应该设包角斜撑,这是方案中容易忽视遗漏的细节。
1.3混淆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概念
如对支架立杆的基础处理描述简单,混淆承受支架上部荷载的地基与基础的承载力,有的将素填土与混凝土混为一谈。有的支架立杆搭设在地下室顶部或裙楼上,没有详细验算混凝土板局部抗压和抗剪切的受力性能,如对地下室、裙楼、后浇带变形缝位置没有采取任何顶撑加固措施。有的对于落地立杆底部的垫板设置不满足要求。
1.4忽视混凝土浇筑方案而影响模板及支架安全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
模板安全,牵涉到是否出现影响模板成型和承载受力的开裂开模、移位胀模、下沉断模,以及倾斜、弯曲、扭转等明显的变形破坏。支架安全,关系到是否出现变形、移位、倾倒、坍塌等破坏。如果混凝土浇筑方案施工部署不明确,就有可能影响模板及支架安全。
1.5拆模及支架拆除方案遗漏,拆模时间存在误区
一般情况下,浇筑结构层的混凝土拆模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即可拆模。如果以同样标准判断界定预应力结构及后浇带等部位的拆模时间,造成的后果就非常严重。
设置在地下室或裙楼顶板下部的顶撑必须在上部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强度以及上部支撑体系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架。而拆除方案多有疏忽遗漏,没有明确拆除时间,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程序和拆除方法等都没有仔细考虑,甚至有的将拆除程序颠倒。
1.6使用脚手板的类型表述不清
大小横杆的搭设位置、计算简图以及荷载受力传递方式因选用不同类型的脚手板而采取不同的计算和搭设要求。
搭设方案中由于对使用脚手板的类型模糊不清,导致施工过程中采用的脚手板随意性比较大。
1.7立桿与小横杆的搭设位置、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不满足要求
在搭设方案中,双排外脚手架离墙具体尺寸没有,小横杆伸出立杆长度不按规程设置。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角度当设角度为45°时,应跨越7根立杆;当设角度为60°时,应跨越5根立杆。而搭设方案中,对此没有具体细化。
1.8脚手架防雷接地措施很少考虑
应该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36-2005)的具体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装防雷装置[3]。搭设方案中很少考虑脚手架防雷接地措施,应该引起重视。
1.9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9.1悬挑脚手架的选用条件
搭设方案中没有就为什么采用悬挑脚手架做过多说明,应该阐述选用的条件:建筑物高度过高时、地下室正在施工不宜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时、不适合在裙楼结构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时。
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有明确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施工中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应将脚手架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分成若干段,每段脚手架分别搭设在能可靠地将脚手架荷载传递给主体结构的悬挑梁上,每段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符合要求,控制在24m以下。而在该类方案中悬挑脚手架的分段高度未明确的共性问题存在比较多。
1.9.2悬挑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用不当
悬挑脚手架有四种结构形式:下撑式挑梁、桁架式挑梁、上拉式挑梁和独立式挑梁。考虑到稳定性和刚度较好,应首选下撑式挑梁或桁架式挑梁。上拉式挑梁用型钢一端固定在结构上,另一端用型钢或钢丝绳连接到主体结构的可靠部位,由于钢丝绳的变形不好控制,应该用型钢作斜撑、用螺栓与结构连接可靠。而搭设方案中对悬挑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用不明确的情况经常发生。
1.9.3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表述不清
如拉环锚固未进行抗拔计算,多采用钢丝绳连接到主体结构,同样因为钢丝绳的变形不好控制,最好用型钢作斜撑、用螺栓与结构连接可靠。 2 结构验算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
2.1设计荷载
计算模板及脚手架的荷载,分为荷载标准值和设计值。荷载标准值包括:模板及扣件钢管架构件的自重、钢筋及混凝土自重、安全网等防护材料自重、作业层施工荷载等。荷载设计值以标准值乘以相应的分项系数计算求得,荷载分项系数一般静载为1.2,动载为1.4。搭设方案中有的荷载分项系数选择有误、有的遗漏扣件钢管架构件等自重。
2.2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受力计算
应根据脚手板的种类,不能混淆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计算简图,其承受的弯矩应该考虑脚手板自重及施工荷载的弯矩设计值。
計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时,纵向水平杆按照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按纵距La计算;横向水平杆按照简支梁计算,算跨度按纵距Lo计算。在计算书中有的计算错了连续梁跨度。
直角、螺栓扣件抗滑移承载力应进行验算,而搭设方案中有的漏算。
2.3立杆受力验算
立杆的稳定验算应按照组合风荷载验算,计算过程中,不能漏计杆件自重,立杆基础底面的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土质采用不同参数。
2.4悬挑脚手架结构验算
容易疏漏的是悬挑脚手架的最不利位置,主要设置在建筑物的四个大角和阳台部位,转角部位悬臂长度大、荷载变形大,该部位的构造应该重点考虑。
3 结束语
在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重视上述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引用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参考手册,尽可能采用脚手架计算软件进行结构验算。施工企业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沈阳建筑大学.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潘亚军(1968—),男,江苏南通人,注册工程师。工作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