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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议:2013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全国有3亿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弃保”的人数要大于10%。对此,媒体称之为“怪现状”。
其实,此“怪”并不怪。有专家认为:中断缴纳社保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这类人员大都属于被动中断;二是小微企业员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务工人员。
进一步分析,对于第一类人群(下岗失业人员),他们被动中断缴纳社保应该已经是个“历史问题”了(7—10年前),但现在所说的3800万是2013年的数据,下岗人员在其中应该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如果算上历年断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个数字要大于3800万。至于第二类人群(小微企业员工),其实绝大多数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弃保”的小微企业员工,可能是因为当前很多企业不景气或倒闭,不得不重新找工作,从而造成“中断社保”。总之,绝大多数“弃保者”应该是外来务工人员,既包括农民工,也包括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动的劳动者。尤其要强调的是,后者更值得关注,因为从现行的制度安排看,他们也许就不在政策视野之内。
说到外来人员,“社保中断”的问题由来已久,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四年前,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个规定:在参保者发生跨省转移时,个人缴费可以带走,同时还可以带走单位缴费的12%。看起来,这个资金转移的办法同时考虑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的利益。但是,站在地方社保机构的立场来看:转出地区会认为:辛辛苦苦收上来的养老保险费,一旦发生转移,20%的社会统筹部分就只剩下8%,差不多等于白辛苦;转入地区会认为:本来20%的社会统筹部分只缴来12%,但将来支付时却必须是足额的,这不明摆着亏大发了吗?所以,流动人口的转移接续问题迄今都是个大难题。
我们在研究2011年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时发现,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在统计和审计时是发现不了的,因为统计和审计都有一定的“时点性”。在某个时点上看,可能所有的流动人口都“在册”,都在缴费。但一流动,前面缴的养老保险费可能就都白缴了。最后到退休时,就不能领到或足额领到应得的养老金。一辈子都在缴费,但最后得到的很少或者根本得不到。
最近,我在几篇文章中都谈到,这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当然,有关方面可能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不是出了文件吗?对此,也许公众想了解,这几年,或者就说2013年,全国办妥转移接续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究竟有几何?从来没见过相关的统计数字。
“弃保”的问题又引出了“自保”,亦即“主动弃保”的问题。有网友在网上放言:“25岁工作,不交养老金,每月存500元,这样30年后,55岁总计可得381203.44元,存5年定期可得利息90535.82元,分到每月是1508.93元。再等5年拿自己存的退休金,每月就可以得3376.23元,而你的本金还是38万多元。我看也别给国家添麻烦了,都自己养老吧。”这个说法有点天真,天真之处就在于完全把物价上涨因素排除在外了。今天算出来的3300多元,35年后还值多少?够不够保障基本生活?第一个问题现在不太好计算,不过可以对比一下,35年前一斤大米是多少钱。第二问题则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够。”当然,这样说的人不少,但真正这样做的人却没见过,就当是调侃吧。
不管怎样,作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是必须的。因为养老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之一。同时,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商业保险承诺的或自己存银行的一笔金额(这是死数)。当物价上涨,造成养老金标准过低而不敷家用时,政府是要作出调整的。之前的9年,政府已经连续9次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虽然企业退休人员还不满意,但毕竟是调整了。若是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等等),是不会因此而作出调整的。
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著有《中国社会福利》、《非营利机构评估》等。
其实,此“怪”并不怪。有专家认为:中断缴纳社保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这类人员大都属于被动中断;二是小微企业员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务工人员。
进一步分析,对于第一类人群(下岗失业人员),他们被动中断缴纳社保应该已经是个“历史问题”了(7—10年前),但现在所说的3800万是2013年的数据,下岗人员在其中应该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如果算上历年断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个数字要大于3800万。至于第二类人群(小微企业员工),其实绝大多数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弃保”的小微企业员工,可能是因为当前很多企业不景气或倒闭,不得不重新找工作,从而造成“中断社保”。总之,绝大多数“弃保者”应该是外来务工人员,既包括农民工,也包括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动的劳动者。尤其要强调的是,后者更值得关注,因为从现行的制度安排看,他们也许就不在政策视野之内。
说到外来人员,“社保中断”的问题由来已久,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四年前,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个规定:在参保者发生跨省转移时,个人缴费可以带走,同时还可以带走单位缴费的12%。看起来,这个资金转移的办法同时考虑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的利益。但是,站在地方社保机构的立场来看:转出地区会认为:辛辛苦苦收上来的养老保险费,一旦发生转移,20%的社会统筹部分就只剩下8%,差不多等于白辛苦;转入地区会认为:本来20%的社会统筹部分只缴来12%,但将来支付时却必须是足额的,这不明摆着亏大发了吗?所以,流动人口的转移接续问题迄今都是个大难题。
我们在研究2011年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时发现,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在统计和审计时是发现不了的,因为统计和审计都有一定的“时点性”。在某个时点上看,可能所有的流动人口都“在册”,都在缴费。但一流动,前面缴的养老保险费可能就都白缴了。最后到退休时,就不能领到或足额领到应得的养老金。一辈子都在缴费,但最后得到的很少或者根本得不到。
最近,我在几篇文章中都谈到,这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当然,有关方面可能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不是出了文件吗?对此,也许公众想了解,这几年,或者就说2013年,全国办妥转移接续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究竟有几何?从来没见过相关的统计数字。
“弃保”的问题又引出了“自保”,亦即“主动弃保”的问题。有网友在网上放言:“25岁工作,不交养老金,每月存500元,这样30年后,55岁总计可得381203.44元,存5年定期可得利息90535.82元,分到每月是1508.93元。再等5年拿自己存的退休金,每月就可以得3376.23元,而你的本金还是38万多元。我看也别给国家添麻烦了,都自己养老吧。”这个说法有点天真,天真之处就在于完全把物价上涨因素排除在外了。今天算出来的3300多元,35年后还值多少?够不够保障基本生活?第一个问题现在不太好计算,不过可以对比一下,35年前一斤大米是多少钱。第二问题则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够。”当然,这样说的人不少,但真正这样做的人却没见过,就当是调侃吧。
不管怎样,作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是必须的。因为养老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之一。同时,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商业保险承诺的或自己存银行的一笔金额(这是死数)。当物价上涨,造成养老金标准过低而不敷家用时,政府是要作出调整的。之前的9年,政府已经连续9次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虽然企业退休人员还不满意,但毕竟是调整了。若是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等等),是不会因此而作出调整的。
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著有《中国社会福利》、《非营利机构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