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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是国家对从事地勘野外生产的职工在生活和劳动方面的一种补偿方式,但建国以后国家只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进行了3次调整,最近的1次调整在新疆地勘单位仍存在不便执行的问题,因此必须将国家政策与新疆地勘工作具体实践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延续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广大地勘职工投身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历史进程。
【关键词】 地勘职工;野外津贴;地区类别;增长机制
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是国家对从事地勘野外生产的职工在生活和劳动方面的一种补偿方式,体现党和政府对地勘职工的关怀和爱护。1964年国务院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整顿,1989年地质矿产部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进行了调整。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由4-5元/天调整至60-300元/天,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由2.7-3.8元/天调整至40-220元/天,勘探类野外津贴标准由2.5-3.5元/天调整至30-160元/天。
1.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国家关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有关规定是在全国层面做出的总体性安排,但在新疆地勘单位实施这些规定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①将野外工作性质细分为3类不便操作。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联合通知中,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性质细分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普查类和勘探类3类,在新疆由于幅员辽阔和地形复杂,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普查类很难清楚划分。
②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没有细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通知中,将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60-300元/天,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40-220元/天,勘探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30-160元/天,这3类津贴标准跨度较大,没有细分,不便操作。
③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过慢。建国后国家先后3次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第1次是在1964年,第2次是在1989年,第3次是在2014年,这3次调整的时间间隔都是25年,面对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明显过慢。
2.新疆落实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规定的具体办法
①将野外工作性质直接分为高度流动分散和矿区勘查2类。正如以上所述,国家关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有关规定是在全国层面做出的总体性安排,而在新疆由于幅员辽阔和地形复杂,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普查类很难清楚划分。地勘职工进行普查必然面对大范围和高强度的野外流动作业,相对固定的只有矿区勘探,因此可将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性质直接分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矿区勘探类2类,这样会减少从事各类地勘作业的职工的盲目攀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野外地勘工作。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可以定义为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化学勘查、流动性大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矿区勘探类可以定义为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相对较好的矿区勘查及矿区外围地质勘查工作。
②按地区类别和工作性质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细分(表2-1)。野外工作地区类别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划分地区类别系数,确定新疆地质勘查工作为6个地区类别。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最高每人每日200元,最低每人每日50元。矿区勘探类最高每人每日160元,最低每人每日40元。在城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期间可以按照新疆有关差费规定标准执行。
③建立健全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建国后国家只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了3次,而这3次调整的时间间隔竟都是25年,“物价涨得像胡子一样快,津贴涨得像眉毛一样慢”。因此单就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而言,必须建立健全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要考虑野外工作津贴标准增长与GDP、CPI、劳动生产率等主要KPI指标挂钩,根据国家有关国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水平调控等宏观政策和目标,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考虑到工资政策的严肃性,每年都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显然是不现实的,但至少每5年左右应该调整1次,当然这必须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采用综合平衡法来说明如何调整。
报告期野外工作津贴基数=基期野外工作津贴基数*(1+f)
a、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KPI等综合指标变动比率
b、报告期相对于基期国民收入GDP的增长率
c、报告期相对于基期消费品价格指数CPI的增长率
d、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
f、综合考虑a、b、c、d等指标确定的津贴增长率
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能够合理地解决地勘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合理发放和正常增长则能够延续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新疆地勘单位巩固规模庞大的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鼓励广大地勘职工投身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张诏刚.对地勘单位现行野外津贴实施办法的改革意见[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2,(4).
[2]饶惠霞.我国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國劳动,2012,(6).
作者简介:郝志新(1980-),男,湖北老河口人,新疆地矿局政治部主任科员,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新疆地矿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关键词】 地勘职工;野外津贴;地区类别;增长机制
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是国家对从事地勘野外生产的职工在生活和劳动方面的一种补偿方式,体现党和政府对地勘职工的关怀和爱护。1964年国务院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整顿,1989年地质矿产部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进行了调整。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由4-5元/天调整至60-300元/天,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由2.7-3.8元/天调整至40-220元/天,勘探类野外津贴标准由2.5-3.5元/天调整至30-160元/天。
1.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国家关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有关规定是在全国层面做出的总体性安排,但在新疆地勘单位实施这些规定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①将野外工作性质细分为3类不便操作。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联合通知中,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性质细分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普查类和勘探类3类,在新疆由于幅员辽阔和地形复杂,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普查类很难清楚划分。
②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没有细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通知中,将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60-300元/天,普查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40-220元/天,勘探类野外津贴标准调至30-160元/天,这3类津贴标准跨度较大,没有细分,不便操作。
③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过慢。建国后国家先后3次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第1次是在1964年,第2次是在1989年,第3次是在2014年,这3次调整的时间间隔都是25年,面对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明显过慢。
2.新疆落实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规定的具体办法
①将野外工作性质直接分为高度流动分散和矿区勘查2类。正如以上所述,国家关于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有关规定是在全国层面做出的总体性安排,而在新疆由于幅员辽阔和地形复杂,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普查类很难清楚划分。地勘职工进行普查必然面对大范围和高强度的野外流动作业,相对固定的只有矿区勘探,因此可将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性质直接分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和矿区勘探类2类,这样会减少从事各类地勘作业的职工的盲目攀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野外地勘工作。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可以定义为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化学勘查、流动性大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矿区勘探类可以定义为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相对较好的矿区勘查及矿区外围地质勘查工作。
②按地区类别和工作性质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细分(表2-1)。野外工作地区类别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划分地区类别系数,确定新疆地质勘查工作为6个地区类别。高度流动分散普查类最高每人每日200元,最低每人每日50元。矿区勘探类最高每人每日160元,最低每人每日40元。在城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期间可以按照新疆有关差费规定标准执行。
③建立健全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建国后国家只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调整了3次,而这3次调整的时间间隔竟都是25年,“物价涨得像胡子一样快,津贴涨得像眉毛一样慢”。因此单就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而言,必须建立健全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要考虑野外工作津贴标准增长与GDP、CPI、劳动生产率等主要KPI指标挂钩,根据国家有关国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水平调控等宏观政策和目标,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考虑到工资政策的严肃性,每年都对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显然是不现实的,但至少每5年左右应该调整1次,当然这必须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采用综合平衡法来说明如何调整。
报告期野外工作津贴基数=基期野外工作津贴基数*(1+f)
a、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KPI等综合指标变动比率
b、报告期相对于基期国民收入GDP的增长率
c、报告期相对于基期消费品价格指数CPI的增长率
d、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
f、综合考虑a、b、c、d等指标确定的津贴增长率
新疆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能够合理地解决地勘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地勘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合理发放和正常增长则能够延续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新疆地勘单位巩固规模庞大的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鼓励广大地勘职工投身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张诏刚.对地勘单位现行野外津贴实施办法的改革意见[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2,(4).
[2]饶惠霞.我国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國劳动,2012,(6).
作者简介:郝志新(1980-),男,湖北老河口人,新疆地矿局政治部主任科员,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新疆地矿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