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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良好的生态文化建设是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区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对于一个以旅游为发展手段的少数民族社区,社区参与是增加居民收益、消除旅游消极影响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居民发挥自身能力来管理和影响旅游开发的民主化过程,它能够很好地协调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本文以仙人洞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为例,在着眼于生态文化保护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社区参与,以期给大家展现出一个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社区参与模式,为我国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生态文化;旅游开发;社区参与
研究文化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如何维护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社区生态文化建设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求。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对于一个以旅游为发展手段的少数民族社区,社区参与是增加居民收益、消除旅游消极影响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居民发挥自身能力来管理和影响旅游开发的民主化过程,它能够很好地协调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目前,社区参与己成为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的焦点,且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但是,少數民族地区地处偏远、经济相对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这些因素使得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低下,无法真正从社区发展中受益,由此出现了收益分配不均,村民参与热情不高涨等现象。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少数民族地区云南省丘北县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角度出发,通过人类学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其社区参与模式的创新之处,以期充分认识生态旅游和社会参与的关系,着眼文化生态保护,通过深层次的社区参与给大家展现出一个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社区参与模式,为我国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云南省丘北县仙人洞文化生态村是我国人类学家尹绍亭教授于1997年着手策划、建立的五个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之一。该村是一个以彝族支系——撒尼人为主的村庄,它位于云南省著名风景名胜普者黑旅游区内,隶属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乡普者黑行政村。在云南省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大环境下,该村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从开发一个溶洞开始慢慢把旅游引进村子。1997年村民又主动向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组提出要加入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建设行列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在十几年的建设中,仙人洞村的村民在保护自身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正视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实现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最终在云南旅游业及诸多生态村示范点行列中脱颖而出。
一、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现状
仙人洞村之所以能以旅游为手段进行社区开发与建设,不仅仅是因为其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而且还因为其具有良好的开发背景或有力条件,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者的引导、精英的带头作用等,这使村民参与旅游社区建设有了坚实的后盾。
1.作为管理主体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与规划
参与社区发展决策是指居民自行决定社区发展的目标、相关规划等,改变过去只有政府参与的局面,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中公平的思想实质,即所有的人公平获得物质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的机会。对于旅游社区来说,旅游不仅使旅游者获得精神的满足和愉悦、政府税收的增加和旅游企业的赢利,还给社区居民带来多方面的利益,各方都从中获益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仙人洞居民参与到社区发展的决策中来,是确保该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正当权益的前提。
由于仙人洞村处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其素质普遍不高,对旅游的相关决策、规划等内容较难理解,要实现参与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村民参与旅游规划的过程需要专家的帮助和引导,以及政府部门官员的协助。项目组成员始终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社区居民拥有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授权社区居民自行决定旅游发展目标,倾听居民对发展旅游的希望和看法。项目组成员制订了一个保证居民参与的协商制度,在每个项目实施之前都要与村民商榷,商榷好后再将最终的方案交给村民自主完成。居民在旅游决策中作用重大,旅游地充分考虑了居民的要求并使其受益,居民便表现出支持旅游进一步发展的倾向,并以更积极姿态继续介入。
2.作为利益主体参与社区利益分配
仙人洞村的村民是当地旅游产业最大的利益主体。社区参与利益分配不仅单指社区居民通过参与住宿、餐饮、接待等途径分享到的生态旅游带来的利益,而且还主要包括居民的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本地居民优先被雇佣权利的保证和向居民开放为旅游者而兴建的服务设施和环保设施以及居民为此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等。通过参与旅游,村民真正地成为旅游发展积极影响的受益者,而非消极影响的受害者。
3.作为文化主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乡村社区文化是一个有机组成体,不仅其自然资源需要当地村民种植、培育、守护,人文资源中,如建筑景观、人地关系、生活习俗、农耕文化以及民族风情等等,也需要农村居民继承、维护、展示。此外,还要求通过部分居民原本的生活生产、节庆仪式来传承文化,保护文化原汁原味。所以,村民是社区文化的主要承载着,也是文化的享有者和创造者。另外,旅游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扩大了各地之间的文化交往,旅游社区的文化总是和外界文化在不同层面上相互融会、相互结合,不停地吸收某些文化要素、借鉴某些文化结构特征,在不断调适中发展,所谓的“传统的文化”也就必然会产生变化和发展。因此以前较为淳朴的当地的文化氛围和遗迹的原汁原味的展现就势必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在他们熟知的丰富的当地文化中去不断挖掘,保持其原始的风貌,不经意间让旅游者感受,而不需刻意的去表现。当然除了社区积极的参与配合,还需要旅游者本身对当地特有文化有积极探求的欲望。对于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而言,居民在与旅游者的接触中感染旅游者,同时使居民对自己社区的文化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形成自豪感。仙人洞村参与旅游发展的过程是传统文化保护基础上旅游新文化形成的过程,是在与游客互动过程中从传统社会与文化向现代社会和新型文化转变的过程。 4.作为学习主体参与社区文化生态建设
由于社区居民是当地村民,整体素质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旅游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比较欠缺,有必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组成员及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向村民灌输文化生态村的理念,把村民本来就存在的对自然自发性的保护吸纳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范畴中,上升为尊重、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他们相信群众的创造力,注重村民自主意识和主导能力的提高,在利用村民大会、干部会向村民讲解建设文化生态村的意义、内容、方法,让村民明确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做,找回失去的传统文化的同时又对村民实行分层培训。
二、对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分析
1.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特点
(1)是“手段”,也是“目的”
旅游发展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产业发展战略,管理者推动社区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人投入到旅游发展的大事业中;另一方面,政府和管理者的社会管理目标之一是做好民族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区参与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目的”之一。此外,村民的参与是一种自身能力的体现,是自身抗拒风险能力的提高,也是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的“目的”之一。
(2)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对于祖祖辈辈以耕种、捕鱼为生的仙人洞村村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从内心里反对新仙人洞的开发和进村道路的扩建,他们担心旅游业的发展会占用大量的农田而影响他们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在1993年以前,村内绝大部分村民在旅游开发中是相对被动的,对旅游业的发展态度并非十分积极的。后来在政府、专家的极力劝说和一定的经济补助为前提下,个别村民勉强同意参与试验协助进行旅游开发。伴随试验的成功,村民看到了旅游发展的前景,其态度也从“要我参与”转变成了“我要参与”,旅游开发也随即经历了由最初的自发经营、个体自办到部分参与再到大部分村民实质性参与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
据调查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社区建设主要存在两种参与形式,一是景区组织参与,二是村民自发参与。前者根据景区占用的农户土地解决农民生计问题,主要集中在划船、宾馆服务,就业面较窄,经济影响力有限;后者因存在村民参与旅游示范效应,激发村民增强参与旅游技能,面较广。伴随普者黑旅游风景区的發展,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仙人洞人主动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第一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转移。村民从“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的转变,深刻体现了村民参与旅游深度、广度的加深。
(3)处于组织阶段向大众参与阶段的过渡期
根据社区参与的一般理论,社区参与演化可分为四个阶段:个别参与阶段——组织参与阶段——大众参与阶段——参与解体或全面参与阶段。具体到仙人洞社区,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村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旅游社区建设的活动中来,并且在参与过程中明显获益,参与的人数也逐渐增加,但是本地发展旅游业带来的潜在的或普遍的社区文化与环境问题还未引起村民的普遍关注。就这点而言,仙人洞社区参与应还处于组织参与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府己经意识到村民参与旅游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放宽政策支持鼓励村民参与,但对村民参与旅游的关心与保障仍不充分,对村民的参与组织性、系统性还不够。就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而言,又超过组织参与阶段,而从其较为单一的参与内容上看,又未达到大众参与的阶段。因此当前仙人洞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应处于组织参与阶段向大众参与阶段的过渡期。
2.影响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因素
(1)愿意和能够彼此合作是村民参与的前提条件
仙人洞社区是作为一个大的整体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的,它在使村民公平地从旅游业受益的同时达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优化。仙人洞村旅游业的发展所追求的并非是社区内部个别居民、个别集团的利益,而是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仙人洞村村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认同感、心理归属感,是一个具有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组织单元。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着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生存之道、村规民约、祖先和图腾崇拜,面对家庭纠纷通过家族制度来调解,面对人口老龄化采用传统的老而靠子的方式,面对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成立调解组织加以疏导,使之达到新层次的和谐。这是仙人洞村居民彼此合作的社会文化基础。在处理该村族群与外部关系方面,仙人洞村拥有更加宽容的方式,他们彼此合作通过发展旅游业来逐渐获得其他族群的认同和共同发展。总之,该社区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不断追求族群内部合作,以期达到族群内外的和谐,同时重视人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从而使其参与积极性和生存质量都有所提高。因此,实现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社区居民在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础上的合作。
(2)在收入和就业方面能够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是村民参与的动力源泉
旅游给社区带来的最直接经济影响就是创造更多的商业收益、就业机会和政府税收。在收入和就业方面,旅游在那些发展机会非常有限的欠发达的边远地区显得比其他产业更加有效,给这些地区居民带来的福利效应远比相同情况下给发达地区带来的效应大得多。因此,收入和就业成为最直接表征旅游对社区居民影响和体现居民经济地位的重要因素。
仙人洞村受就业结构、季节波动性和村民所处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出现了不平衡、不稳定和低收入的倾向。针对这种情况,仙人洞村制定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首先对产生利益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即资源的初始占有状态,也就是对资源产权主体的确认和资源实际价值的核算,如根据占有农民土地的不同而分给农民不同的补偿金等;其次,利益各方同时享有制定利益分配原则的权利。因为景区居民居住地距主要景点的远近不同造成了每户经营效益的差别很大,所以家庭旅馆在兴建之初就规定要按接待旅客人数的多少上缴卫生费,这一阶段的分配方法实际承认了资源初始占有不均的事实,沿袭了旅游开发之初景区内自由市场竞争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以“效率”优先,尚未实现“公平”的目标。为此,2001年后景区每年都从门票和经营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居民实行平均分配,这一分配方案基本改变了以前初始资源占有不均状态,达到了“公平”的分配目标。 (3)对旅游服务有相对较高的控制程度是村民参与的重要保证
没有权利的参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与,而只是形式上的过场。因而社区居民真正掌握一定的權利从而对旅游服务有相对较高的控制程度是社区参与真正落实的保障。谁参与,谁有权,参与的程度与权利的多少直接挂钩。仙人洞村村民最了解他们长年生长的环境,对这一片土地怀有浓厚的感情,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他们是最近距离的观察者。他们中许多人都蕴藏着丰富的、甚至具有创造性的对旅游发展的看法。旅游业的开发仅依靠专家和领导的努力和智慧是很不全面的,这种现实要求必须赋权给社区居民,将部分社区旅游发展决策权赋予社区居民,由他们来决定社区旅游发展的形式。专家和领导在技术、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仙人洞村村民以扶持,他们筹措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社区居民建立经营家庭旅馆,开办小卖部等,使之控制和经营一定数量的旅游服务。仙人洞村村民自己经营的家庭旅馆设施齐备,卫生条件已和大公司在普者黑景区修建的银湖宾馆相当,又由于仙人洞村村民勤劳、朴实,待客热情周到,价格相对来说又比较低,所以受到游客的喜欢,每年都有很多回头客再次入住村民的家庭旅馆,村民的收入不仅提高了,而且其竞争能力与大公司相比也在不断的提高。给村民赋权改变了传统旅游发展决策过程中的权力结构,不仅实现了社区发展权在社区的建立,而且还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始终致力于营造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共生是村民参与的主要内容
人类文化与孕育文化的自然环境具有紧密的联系,多元文化是人类适应发展的表现,民族文化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两个复杂体系之间的寄生性共存关系,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寄生性必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偏离,但决不会毁掉自身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一旦这种偏离超过了限度,文化必然启动适应机制,缩小这种偏离,以便继续保持寄生关系的稳定持续。多次适应的经验积累沉淀在文化中,就形成了该族群相依相伴的生态知识。
在仙人洞村整个旅游社区建设中,没有出现对自然生态持续性的大范围破坏,这和仙人洞村对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视有关,还有则是和村民长期形成的传统信仰、劳作方式(渔、林、耕)等有关。仙人洞村具有的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独特生态文化是保护村寨周边生态环境的思想因素。如在村寨里随时都能发现郁郁葱葱的竹子,这是因为彝族有历史悠久的竹崇拜习俗。彝族认为,自己的祖先来自竹子,是竹的儿子。村民对竹的崇拜不仅取意于古老的竹图腾感生神话,更重要的是有感于竹子旺盛的繁衍力。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山上的还是路边的竹子,村民们都不敢轻易乱砍。除此之外,村民们还信奉水深、火神等,送火星神、祭龙节、火把节等等这些传统的民族节日和禁忌无形的约束着村民的种种行为,使得村民在遵守自己信仰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参与了环境的保护。
在仙人洞村,旅游开发的确促进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展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逐渐得到体现,传统文化为村民们带来了经济收益使他们的生活条件改善,并积极地改变着村民的精神面貌。但在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这一个案所揭示的一个在原生自然式的文化和生态类旅游开发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即在通过建设旅游景点来保护和展现传统文化的同时,如何使传统文化成为现实生活中真正有生命力的东西这一问题。民族文化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人们的生产、生活和风情等文化内容是适应自然和社会条件的一种结果,传统的自然和社会条件消失后,其生产和生活方式也会相应变化,与此相连的风情和习俗等民族文化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具体到仙人洞村,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一些与传统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文化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村民在生活中选择着自己所需要的文化。比如织锦、制作传统的民族服饰、米酒酿造等这些传统文化,因为村民们都能参与制作并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收益,自然成为他们的生活内容,因而就成为有生命力的东西。所以,民族传统文化要在发展中保护,就必须成为民众现实生活中有生命力的东西,这种生命力就是以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的,能为当代民众带来福利,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并且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后代人的生存权利。
三、对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1.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商机的同时,加强管理和引导从商行为也非常重要。在仙人洞村这样欠发达的旅游地,由于有些村民生活习惯、设施设备、卫生意识等方面原因,家庭旅馆的卫生状况较差,安全缺乏保障,规划布局有待加强。同时,由于从业人员缺乏必要培训,服务程序不规范,并开始出现参与过度无序现象。旅游旺季一到,游客纷纷进入景区。极个别村民为了能让更多的游客选择自己家经营的旅馆,他们便到景区大门或村子入口进行拉客,有的还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了不好影响。拉客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会影响村民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而且还会因为乱要价等原因搅乱整个旅游市场秩序。此外,村民看好旅游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收益,便纷纷贷款兴建家庭旅馆。虽然对于修建家庭旅馆村委会和景区管委会有相关规定,但有的村民在利益驱动下,把自家旅馆修建在离池塘不到50米的地方,严重违反了村内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加强政府的管理监督引导非常重要。实行定点挂牌管理是个比较好的措施。只有各方面达到某些要求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才会给予接待资格。只有授予定点标志牌的家庭旅馆,方可接待旅游团队。
2.政府部门和项目组专家帮助村民挖掘当地具有特色的工艺品时应注重教育,督促村民保持传统艺术的精美。在帮助社区居民控制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服务时应该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以具备一定的实力。本文认为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行业性的协会,如家庭旅馆协会、工艺品生产协会等,形成品牌,统一定价,如工艺品可根据工艺品的质量以及所需的劳动力来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恶性竞争。协会的领导人可以从村民中产生。由于协会内部各个成员之间是合作和竞争的关系,因而制定一定的制作和销售规则比较必要,以保证合作的持续性和竞争的公平性,其中可包括禁止成员单独向游客出售工艺品,对于违反规则的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和处罚等处理。既形成一个团体,加强了内部合作和外部力量,也是对内部各个成员的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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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文化;旅游开发;社区参与
研究文化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如何维护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社区生态文化建设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求。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对于一个以旅游为发展手段的少数民族社区,社区参与是增加居民收益、消除旅游消极影响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居民发挥自身能力来管理和影响旅游开发的民主化过程,它能够很好地协调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目前,社区参与己成为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的焦点,且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但是,少數民族地区地处偏远、经济相对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这些因素使得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低下,无法真正从社区发展中受益,由此出现了收益分配不均,村民参与热情不高涨等现象。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少数民族地区云南省丘北县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角度出发,通过人类学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其社区参与模式的创新之处,以期充分认识生态旅游和社会参与的关系,着眼文化生态保护,通过深层次的社区参与给大家展现出一个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社区参与模式,为我国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云南省丘北县仙人洞文化生态村是我国人类学家尹绍亭教授于1997年着手策划、建立的五个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之一。该村是一个以彝族支系——撒尼人为主的村庄,它位于云南省著名风景名胜普者黑旅游区内,隶属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乡普者黑行政村。在云南省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大环境下,该村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从开发一个溶洞开始慢慢把旅游引进村子。1997年村民又主动向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组提出要加入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建设行列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在十几年的建设中,仙人洞村的村民在保护自身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正视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实现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最终在云南旅游业及诸多生态村示范点行列中脱颖而出。
一、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现状
仙人洞村之所以能以旅游为手段进行社区开发与建设,不仅仅是因为其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而且还因为其具有良好的开发背景或有力条件,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者的引导、精英的带头作用等,这使村民参与旅游社区建设有了坚实的后盾。
1.作为管理主体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与规划
参与社区发展决策是指居民自行决定社区发展的目标、相关规划等,改变过去只有政府参与的局面,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中公平的思想实质,即所有的人公平获得物质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的机会。对于旅游社区来说,旅游不仅使旅游者获得精神的满足和愉悦、政府税收的增加和旅游企业的赢利,还给社区居民带来多方面的利益,各方都从中获益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仙人洞居民参与到社区发展的决策中来,是确保该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正当权益的前提。
由于仙人洞村处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其素质普遍不高,对旅游的相关决策、规划等内容较难理解,要实现参与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村民参与旅游规划的过程需要专家的帮助和引导,以及政府部门官员的协助。项目组成员始终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社区居民拥有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授权社区居民自行决定旅游发展目标,倾听居民对发展旅游的希望和看法。项目组成员制订了一个保证居民参与的协商制度,在每个项目实施之前都要与村民商榷,商榷好后再将最终的方案交给村民自主完成。居民在旅游决策中作用重大,旅游地充分考虑了居民的要求并使其受益,居民便表现出支持旅游进一步发展的倾向,并以更积极姿态继续介入。
2.作为利益主体参与社区利益分配
仙人洞村的村民是当地旅游产业最大的利益主体。社区参与利益分配不仅单指社区居民通过参与住宿、餐饮、接待等途径分享到的生态旅游带来的利益,而且还主要包括居民的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本地居民优先被雇佣权利的保证和向居民开放为旅游者而兴建的服务设施和环保设施以及居民为此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等。通过参与旅游,村民真正地成为旅游发展积极影响的受益者,而非消极影响的受害者。
3.作为文化主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乡村社区文化是一个有机组成体,不仅其自然资源需要当地村民种植、培育、守护,人文资源中,如建筑景观、人地关系、生活习俗、农耕文化以及民族风情等等,也需要农村居民继承、维护、展示。此外,还要求通过部分居民原本的生活生产、节庆仪式来传承文化,保护文化原汁原味。所以,村民是社区文化的主要承载着,也是文化的享有者和创造者。另外,旅游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扩大了各地之间的文化交往,旅游社区的文化总是和外界文化在不同层面上相互融会、相互结合,不停地吸收某些文化要素、借鉴某些文化结构特征,在不断调适中发展,所谓的“传统的文化”也就必然会产生变化和发展。因此以前较为淳朴的当地的文化氛围和遗迹的原汁原味的展现就势必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在他们熟知的丰富的当地文化中去不断挖掘,保持其原始的风貌,不经意间让旅游者感受,而不需刻意的去表现。当然除了社区积极的参与配合,还需要旅游者本身对当地特有文化有积极探求的欲望。对于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而言,居民在与旅游者的接触中感染旅游者,同时使居民对自己社区的文化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形成自豪感。仙人洞村参与旅游发展的过程是传统文化保护基础上旅游新文化形成的过程,是在与游客互动过程中从传统社会与文化向现代社会和新型文化转变的过程。 4.作为学习主体参与社区文化生态建设
由于社区居民是当地村民,整体素质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旅游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比较欠缺,有必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组成员及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向村民灌输文化生态村的理念,把村民本来就存在的对自然自发性的保护吸纳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范畴中,上升为尊重、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他们相信群众的创造力,注重村民自主意识和主导能力的提高,在利用村民大会、干部会向村民讲解建设文化生态村的意义、内容、方法,让村民明确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做,找回失去的传统文化的同时又对村民实行分层培训。
二、对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分析
1.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特点
(1)是“手段”,也是“目的”
旅游发展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产业发展战略,管理者推动社区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人投入到旅游发展的大事业中;另一方面,政府和管理者的社会管理目标之一是做好民族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区参与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目的”之一。此外,村民的参与是一种自身能力的体现,是自身抗拒风险能力的提高,也是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的“目的”之一。
(2)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对于祖祖辈辈以耕种、捕鱼为生的仙人洞村村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从内心里反对新仙人洞的开发和进村道路的扩建,他们担心旅游业的发展会占用大量的农田而影响他们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在1993年以前,村内绝大部分村民在旅游开发中是相对被动的,对旅游业的发展态度并非十分积极的。后来在政府、专家的极力劝说和一定的经济补助为前提下,个别村民勉强同意参与试验协助进行旅游开发。伴随试验的成功,村民看到了旅游发展的前景,其态度也从“要我参与”转变成了“我要参与”,旅游开发也随即经历了由最初的自发经营、个体自办到部分参与再到大部分村民实质性参与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
据调查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社区建设主要存在两种参与形式,一是景区组织参与,二是村民自发参与。前者根据景区占用的农户土地解决农民生计问题,主要集中在划船、宾馆服务,就业面较窄,经济影响力有限;后者因存在村民参与旅游示范效应,激发村民增强参与旅游技能,面较广。伴随普者黑旅游风景区的發展,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仙人洞人主动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第一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转移。村民从“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的转变,深刻体现了村民参与旅游深度、广度的加深。
(3)处于组织阶段向大众参与阶段的过渡期
根据社区参与的一般理论,社区参与演化可分为四个阶段:个别参与阶段——组织参与阶段——大众参与阶段——参与解体或全面参与阶段。具体到仙人洞社区,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村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旅游社区建设的活动中来,并且在参与过程中明显获益,参与的人数也逐渐增加,但是本地发展旅游业带来的潜在的或普遍的社区文化与环境问题还未引起村民的普遍关注。就这点而言,仙人洞社区参与应还处于组织参与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府己经意识到村民参与旅游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放宽政策支持鼓励村民参与,但对村民参与旅游的关心与保障仍不充分,对村民的参与组织性、系统性还不够。就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而言,又超过组织参与阶段,而从其较为单一的参与内容上看,又未达到大众参与的阶段。因此当前仙人洞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应处于组织参与阶段向大众参与阶段的过渡期。
2.影响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因素
(1)愿意和能够彼此合作是村民参与的前提条件
仙人洞社区是作为一个大的整体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的,它在使村民公平地从旅游业受益的同时达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优化。仙人洞村旅游业的发展所追求的并非是社区内部个别居民、个别集团的利益,而是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仙人洞村村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认同感、心理归属感,是一个具有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组织单元。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着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生存之道、村规民约、祖先和图腾崇拜,面对家庭纠纷通过家族制度来调解,面对人口老龄化采用传统的老而靠子的方式,面对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成立调解组织加以疏导,使之达到新层次的和谐。这是仙人洞村居民彼此合作的社会文化基础。在处理该村族群与外部关系方面,仙人洞村拥有更加宽容的方式,他们彼此合作通过发展旅游业来逐渐获得其他族群的认同和共同发展。总之,该社区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不断追求族群内部合作,以期达到族群内外的和谐,同时重视人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从而使其参与积极性和生存质量都有所提高。因此,实现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社区居民在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础上的合作。
(2)在收入和就业方面能够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是村民参与的动力源泉
旅游给社区带来的最直接经济影响就是创造更多的商业收益、就业机会和政府税收。在收入和就业方面,旅游在那些发展机会非常有限的欠发达的边远地区显得比其他产业更加有效,给这些地区居民带来的福利效应远比相同情况下给发达地区带来的效应大得多。因此,收入和就业成为最直接表征旅游对社区居民影响和体现居民经济地位的重要因素。
仙人洞村受就业结构、季节波动性和村民所处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出现了不平衡、不稳定和低收入的倾向。针对这种情况,仙人洞村制定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首先对产生利益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即资源的初始占有状态,也就是对资源产权主体的确认和资源实际价值的核算,如根据占有农民土地的不同而分给农民不同的补偿金等;其次,利益各方同时享有制定利益分配原则的权利。因为景区居民居住地距主要景点的远近不同造成了每户经营效益的差别很大,所以家庭旅馆在兴建之初就规定要按接待旅客人数的多少上缴卫生费,这一阶段的分配方法实际承认了资源初始占有不均的事实,沿袭了旅游开发之初景区内自由市场竞争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以“效率”优先,尚未实现“公平”的目标。为此,2001年后景区每年都从门票和经营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居民实行平均分配,这一分配方案基本改变了以前初始资源占有不均状态,达到了“公平”的分配目标。 (3)对旅游服务有相对较高的控制程度是村民参与的重要保证
没有权利的参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与,而只是形式上的过场。因而社区居民真正掌握一定的權利从而对旅游服务有相对较高的控制程度是社区参与真正落实的保障。谁参与,谁有权,参与的程度与权利的多少直接挂钩。仙人洞村村民最了解他们长年生长的环境,对这一片土地怀有浓厚的感情,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他们是最近距离的观察者。他们中许多人都蕴藏着丰富的、甚至具有创造性的对旅游发展的看法。旅游业的开发仅依靠专家和领导的努力和智慧是很不全面的,这种现实要求必须赋权给社区居民,将部分社区旅游发展决策权赋予社区居民,由他们来决定社区旅游发展的形式。专家和领导在技术、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仙人洞村村民以扶持,他们筹措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社区居民建立经营家庭旅馆,开办小卖部等,使之控制和经营一定数量的旅游服务。仙人洞村村民自己经营的家庭旅馆设施齐备,卫生条件已和大公司在普者黑景区修建的银湖宾馆相当,又由于仙人洞村村民勤劳、朴实,待客热情周到,价格相对来说又比较低,所以受到游客的喜欢,每年都有很多回头客再次入住村民的家庭旅馆,村民的收入不仅提高了,而且其竞争能力与大公司相比也在不断的提高。给村民赋权改变了传统旅游发展决策过程中的权力结构,不仅实现了社区发展权在社区的建立,而且还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始终致力于营造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共生是村民参与的主要内容
人类文化与孕育文化的自然环境具有紧密的联系,多元文化是人类适应发展的表现,民族文化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两个复杂体系之间的寄生性共存关系,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寄生性必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偏离,但决不会毁掉自身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一旦这种偏离超过了限度,文化必然启动适应机制,缩小这种偏离,以便继续保持寄生关系的稳定持续。多次适应的经验积累沉淀在文化中,就形成了该族群相依相伴的生态知识。
在仙人洞村整个旅游社区建设中,没有出现对自然生态持续性的大范围破坏,这和仙人洞村对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视有关,还有则是和村民长期形成的传统信仰、劳作方式(渔、林、耕)等有关。仙人洞村具有的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独特生态文化是保护村寨周边生态环境的思想因素。如在村寨里随时都能发现郁郁葱葱的竹子,这是因为彝族有历史悠久的竹崇拜习俗。彝族认为,自己的祖先来自竹子,是竹的儿子。村民对竹的崇拜不仅取意于古老的竹图腾感生神话,更重要的是有感于竹子旺盛的繁衍力。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山上的还是路边的竹子,村民们都不敢轻易乱砍。除此之外,村民们还信奉水深、火神等,送火星神、祭龙节、火把节等等这些传统的民族节日和禁忌无形的约束着村民的种种行为,使得村民在遵守自己信仰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参与了环境的保护。
在仙人洞村,旅游开发的确促进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展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逐渐得到体现,传统文化为村民们带来了经济收益使他们的生活条件改善,并积极地改变着村民的精神面貌。但在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这一个案所揭示的一个在原生自然式的文化和生态类旅游开发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即在通过建设旅游景点来保护和展现传统文化的同时,如何使传统文化成为现实生活中真正有生命力的东西这一问题。民族文化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人们的生产、生活和风情等文化内容是适应自然和社会条件的一种结果,传统的自然和社会条件消失后,其生产和生活方式也会相应变化,与此相连的风情和习俗等民族文化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具体到仙人洞村,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一些与传统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文化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村民在生活中选择着自己所需要的文化。比如织锦、制作传统的民族服饰、米酒酿造等这些传统文化,因为村民们都能参与制作并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收益,自然成为他们的生活内容,因而就成为有生命力的东西。所以,民族传统文化要在发展中保护,就必须成为民众现实生活中有生命力的东西,这种生命力就是以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的,能为当代民众带来福利,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并且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后代人的生存权利。
三、对仙人洞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1.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商机的同时,加强管理和引导从商行为也非常重要。在仙人洞村这样欠发达的旅游地,由于有些村民生活习惯、设施设备、卫生意识等方面原因,家庭旅馆的卫生状况较差,安全缺乏保障,规划布局有待加强。同时,由于从业人员缺乏必要培训,服务程序不规范,并开始出现参与过度无序现象。旅游旺季一到,游客纷纷进入景区。极个别村民为了能让更多的游客选择自己家经营的旅馆,他们便到景区大门或村子入口进行拉客,有的还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了不好影响。拉客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会影响村民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而且还会因为乱要价等原因搅乱整个旅游市场秩序。此外,村民看好旅游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收益,便纷纷贷款兴建家庭旅馆。虽然对于修建家庭旅馆村委会和景区管委会有相关规定,但有的村民在利益驱动下,把自家旅馆修建在离池塘不到50米的地方,严重违反了村内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加强政府的管理监督引导非常重要。实行定点挂牌管理是个比较好的措施。只有各方面达到某些要求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才会给予接待资格。只有授予定点标志牌的家庭旅馆,方可接待旅游团队。
2.政府部门和项目组专家帮助村民挖掘当地具有特色的工艺品时应注重教育,督促村民保持传统艺术的精美。在帮助社区居民控制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服务时应该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以具备一定的实力。本文认为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行业性的协会,如家庭旅馆协会、工艺品生产协会等,形成品牌,统一定价,如工艺品可根据工艺品的质量以及所需的劳动力来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恶性竞争。协会的领导人可以从村民中产生。由于协会内部各个成员之间是合作和竞争的关系,因而制定一定的制作和销售规则比较必要,以保证合作的持续性和竞争的公平性,其中可包括禁止成员单独向游客出售工艺品,对于违反规则的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和处罚等处理。既形成一个团体,加强了内部合作和外部力量,也是对内部各个成员的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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