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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层面的行政化现象由来已久,而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化趋势甚至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用企业创造的利润和履行的社会责任即可衡量企业和企业家的价值,而给企业和企业领导戴上行政级别的“大帽子”,则纯属多此一举。因此,若想破除行政化之弊端,就不能不端详国企和国企领导“亦商亦官”的两张脸。
“旋转门”下角色难转换
我国国企的行政级别是承接计划经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把一切都纳入到计划中,并根据行政职务的大小来配置公共资源,分配剩余价值,彼时国企坐拥名正言顺的行政级别,是因为它装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盒子里。无论是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很难跳出来。
但是,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分配体制,在计划之外,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确立起来,大量非公企业的崛起不断瓜分此前被国企所垄断的领域,这就为国企的去行政化提供了可能。早在1999年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可惜,上述两个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究其根源,在于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行政化愈趋普遍,整个社会向做官的行注目礼,国企领导若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就没法打通。而国企领导的任期一般都比较短,很多国企领导只是把任期当作“跳板”,积累几年的企业资历后再“跳”回到政府部门,也有一些国企领导原本是因为竞争政府职务失败,不得已到企业“卧薪尝胆”。
如此看来,要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确实有些“实际困难”,它牵涉到企业和政府那扇“旋转门”的问题。但这种困难只是一种假象,国外也有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长经常是从企业而且是从私人企业提拔而来,比如,高盛公司的董事长保尔森就直接被奥巴马点将做财政部长。但是国外的国企领导并没有行政级别,保尔森做财政部长是部长,回到高盛就不是“部长”了,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旋转”。
长期关注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的媒体评论员邓聿文认为,国企的去行政化,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关键在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决心。如果政府认为某位国企领导适合从事政府管理工作,完全可以把他安
排在行政岗位(当然要征询他的意见),而不必拘泥于他有没有行政级别,是不是干部。做官就为人民服务,造福百姓;当企业家就经营好企业,造福一方。
双重利益之下难抉择
国企高管究竟是什么身份,是属于行政序列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的企业管理者?这个问题恐怕很多人,包括国企高管自己都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如果他们属于前者,其待遇就应当按相应行政级别来确定;如果他们是后者,那么只需按照市场规则来确定。而现实的情况却往往是国企高管在双重利益之下“脚踏两只船”,不仅在级别上和部级、局级、处级、科级等行政称谓挂钩,而且其薪酬收入也与国际接轨,甚至出现了“天价薪酬”的个别现象。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进行的针对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的调研显示,208家上市国企发布的2012年年报中,在192家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中年薪超过200万元的有十多位。国企高管在享受行政级别的地位、待遇、权力的同时,也享受着市场名义下的高薪酬,“行政级别”和“高薪收入”的双重利益,让众多脚踏官场和商场两只大船的国企高管欲罢不能——而这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却极不公平。
对于国企高管而言,薪酬的高低或许并不重要,因为企业高管更多关心的是他们的行政级别和待遇,仕途上的晋升才是他们的“小命根儿”。虽然国企高管表面上的收入水平不及同行,却能同时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而与同级别的公务员相比,他们的年薪又堪称“天价”,可谓名利双收。
然而,国企高管们“一脚踏两船”的现象却很难得到改变。2007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交叉“换帅”;2008年,中电投、国电集团等电力巨头间也进行了人事调动;2011年,石油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互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显然,竞争企业间的职务变化绝非市场逻辑所能够解释,完全脱离了市场高管职务变化的范畴。对于这些“现实读本”,青年经济学家、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许一力一语中的:国企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根本无法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标准予以业绩考量。“职位,上级任命;工资,自己决定”,正是国企高管双重利益的现实写照。许一力认为,去行政化是为国企引入新鲜血液的关键,只有让更多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国企和央企并使其起到决定性作用,终结国企对行政主导的过度依赖,才能把国企打造成为“大而强”的现代企业。
“去行政化”恰逢好时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质量决定整个经济的质量,企业的竞争决定整个经济的活力。因此,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如何使企业成为独立而平等的主体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二届三中
全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者的聘任制度”。正是因为有了这样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并依此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的措施,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才不断增加,并持续推动着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看来,目前国企“去行政化”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而且这还会导致以下多方面消极影响: 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企业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强弱之别。不论是世界五百强还是中国五百强,企业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由竞争而入“强”,过程也必须是公平的。但由行政权力“安排座次”,赋予不同企业高低不等的行政级别,就等于将不同企业置于不同的起跑线上,那些级别高的企业自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这显然有悖公平原则。而如果竞争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整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不利于创新。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换挡期”,未来要维持一个较高速度的增长,就不能再单纯依赖大规模投入,而必须依靠创新。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会阻碍其进行创新。原因很简单,企业行政级别特别是较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甚至能获得某种行政垄断的特权,这减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
同时,给管理者冠以行政级别,意味着他是由上级任命的,他的提升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上级的偏好与满意度。因此,他会想尽办法获得上级领导和组织的好评,企业自身的发展则往往被淡化,从而减少管理者促进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相反,探究为官之道的动力倒是很足。这也是我国国企高管贪污腐败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是不利于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推动者,根据熊彼特的理论,企业家也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但企业家与官员毕竟属于不同的阶层,虽然“商、官”可以转换,而且在转型阶段,这种转换有利于官,也可能有利于商,但在一种身份内,则要在官言官,在商言商。国企管理者有行政级别,则意味着他既商又官,官商两种身份合二为一,则难免会发生角色冲突。
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在其中,企业不管规模大与小,都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下之分的。因此在当下,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就显得尤为紧迫。实际上,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过“去行政化”的具体要求,但十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行政化仍很普遍。令人欣喜的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国企“去行政化”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全国上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也达成了高度的共识,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的改革方案更是充满期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退出历史舞台,阻力相对来说会比较小,从而真正将书面决定转化成现实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国企改革作为重点之一,正是抓住了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我们不妨先从理顺国企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入手:国企是独立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却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层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这种关系最大的矛盾在于:国企老总在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拿着天价年薪,却仍按照行政级别戴“官帽”。
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就应该从废除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待遇和国企行政级别开始,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而不附带任何行政色彩,真正依靠市场竞争而站住脚,与其他市场主体平起平坐,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取消国企高管行政级别,彻底切断其行政官员级别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得国企高管一心扑在企业上,背水一战、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另一方面,也可让民众对其拥有的高薪待遇普遍接受,同时也为国企高管彻底实行面向海内外的市场化招聘奠定基础。
当然,从根本上深化国企改革还需要继续完善企业内部股权结构,按照市场化改革原则,让国有股份逐步从国企撤出,才能使国企真正成为完全的“市场细胞”。
“旋转门”下角色难转换
我国国企的行政级别是承接计划经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把一切都纳入到计划中,并根据行政职务的大小来配置公共资源,分配剩余价值,彼时国企坐拥名正言顺的行政级别,是因为它装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盒子里。无论是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很难跳出来。
但是,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分配体制,在计划之外,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确立起来,大量非公企业的崛起不断瓜分此前被国企所垄断的领域,这就为国企的去行政化提供了可能。早在1999年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可惜,上述两个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究其根源,在于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行政化愈趋普遍,整个社会向做官的行注目礼,国企领导若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就没法打通。而国企领导的任期一般都比较短,很多国企领导只是把任期当作“跳板”,积累几年的企业资历后再“跳”回到政府部门,也有一些国企领导原本是因为竞争政府职务失败,不得已到企业“卧薪尝胆”。
如此看来,要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确实有些“实际困难”,它牵涉到企业和政府那扇“旋转门”的问题。但这种困难只是一种假象,国外也有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长经常是从企业而且是从私人企业提拔而来,比如,高盛公司的董事长保尔森就直接被奥巴马点将做财政部长。但是国外的国企领导并没有行政级别,保尔森做财政部长是部长,回到高盛就不是“部长”了,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旋转”。
长期关注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的媒体评论员邓聿文认为,国企的去行政化,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关键在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决心。如果政府认为某位国企领导适合从事政府管理工作,完全可以把他安
排在行政岗位(当然要征询他的意见),而不必拘泥于他有没有行政级别,是不是干部。做官就为人民服务,造福百姓;当企业家就经营好企业,造福一方。
双重利益之下难抉择
国企高管究竟是什么身份,是属于行政序列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的企业管理者?这个问题恐怕很多人,包括国企高管自己都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如果他们属于前者,其待遇就应当按相应行政级别来确定;如果他们是后者,那么只需按照市场规则来确定。而现实的情况却往往是国企高管在双重利益之下“脚踏两只船”,不仅在级别上和部级、局级、处级、科级等行政称谓挂钩,而且其薪酬收入也与国际接轨,甚至出现了“天价薪酬”的个别现象。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进行的针对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的调研显示,208家上市国企发布的2012年年报中,在192家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中年薪超过200万元的有十多位。国企高管在享受行政级别的地位、待遇、权力的同时,也享受着市场名义下的高薪酬,“行政级别”和“高薪收入”的双重利益,让众多脚踏官场和商场两只大船的国企高管欲罢不能——而这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却极不公平。
对于国企高管而言,薪酬的高低或许并不重要,因为企业高管更多关心的是他们的行政级别和待遇,仕途上的晋升才是他们的“小命根儿”。虽然国企高管表面上的收入水平不及同行,却能同时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而与同级别的公务员相比,他们的年薪又堪称“天价”,可谓名利双收。
然而,国企高管们“一脚踏两船”的现象却很难得到改变。2007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交叉“换帅”;2008年,中电投、国电集团等电力巨头间也进行了人事调动;2011年,石油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互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显然,竞争企业间的职务变化绝非市场逻辑所能够解释,完全脱离了市场高管职务变化的范畴。对于这些“现实读本”,青年经济学家、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许一力一语中的:国企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根本无法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标准予以业绩考量。“职位,上级任命;工资,自己决定”,正是国企高管双重利益的现实写照。许一力认为,去行政化是为国企引入新鲜血液的关键,只有让更多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国企和央企并使其起到决定性作用,终结国企对行政主导的过度依赖,才能把国企打造成为“大而强”的现代企业。
“去行政化”恰逢好时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质量决定整个经济的质量,企业的竞争决定整个经济的活力。因此,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如何使企业成为独立而平等的主体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二届三中
全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者的聘任制度”。正是因为有了这样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并依此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的措施,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才不断增加,并持续推动着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看来,目前国企“去行政化”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而且这还会导致以下多方面消极影响: 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企业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强弱之别。不论是世界五百强还是中国五百强,企业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由竞争而入“强”,过程也必须是公平的。但由行政权力“安排座次”,赋予不同企业高低不等的行政级别,就等于将不同企业置于不同的起跑线上,那些级别高的企业自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这显然有悖公平原则。而如果竞争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整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不利于创新。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换挡期”,未来要维持一个较高速度的增长,就不能再单纯依赖大规模投入,而必须依靠创新。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会阻碍其进行创新。原因很简单,企业行政级别特别是较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甚至能获得某种行政垄断的特权,这减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
同时,给管理者冠以行政级别,意味着他是由上级任命的,他的提升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上级的偏好与满意度。因此,他会想尽办法获得上级领导和组织的好评,企业自身的发展则往往被淡化,从而减少管理者促进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相反,探究为官之道的动力倒是很足。这也是我国国企高管贪污腐败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是不利于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推动者,根据熊彼特的理论,企业家也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但企业家与官员毕竟属于不同的阶层,虽然“商、官”可以转换,而且在转型阶段,这种转换有利于官,也可能有利于商,但在一种身份内,则要在官言官,在商言商。国企管理者有行政级别,则意味着他既商又官,官商两种身份合二为一,则难免会发生角色冲突。
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在其中,企业不管规模大与小,都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下之分的。因此在当下,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就显得尤为紧迫。实际上,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过“去行政化”的具体要求,但十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行政化仍很普遍。令人欣喜的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国企“去行政化”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全国上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也达成了高度的共识,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的改革方案更是充满期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退出历史舞台,阻力相对来说会比较小,从而真正将书面决定转化成现实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国企改革作为重点之一,正是抓住了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我们不妨先从理顺国企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入手:国企是独立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却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层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这种关系最大的矛盾在于:国企老总在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拿着天价年薪,却仍按照行政级别戴“官帽”。
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就应该从废除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待遇和国企行政级别开始,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而不附带任何行政色彩,真正依靠市场竞争而站住脚,与其他市场主体平起平坐,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取消国企高管行政级别,彻底切断其行政官员级别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得国企高管一心扑在企业上,背水一战、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另一方面,也可让民众对其拥有的高薪待遇普遍接受,同时也为国企高管彻底实行面向海内外的市场化招聘奠定基础。
当然,从根本上深化国企改革还需要继续完善企业内部股权结构,按照市场化改革原则,让国有股份逐步从国企撤出,才能使国企真正成为完全的“市场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