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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外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我国将采取五项措施开展反倾销。一、加紧制定反倾销法.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作为反倾销工作的准则,指定我经贸部条法局为主管部门,应诉不力的出口企业将受到严肃处理。二、加强进出口商会的进位作用。商会负责组织直辖市反倾销的应诉工作,同时还有多项其他必要的权力。三、对敏感的出口商品加强管理和控制。将通过出口配额指标、征收出口关税、实施临时主动配额等措施,对某些出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四、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又避免某些出口企业不愿承担应诉费用,导致应诉不力或拒不应诉,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