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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起了政法系统、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作为上海市检察系统唯一一位十八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民行处处长王琍同志履职归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目标等一一解读,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十八大精神做出了清晰的注脚。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中,您最关注的是哪方面的内容?
王琍:我作为市政法系统检察机关条线的党代表,对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法治”的内容特别关注。我注意到,十八大报告的“法治”元素非常厚重,特别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章节,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这是一种高屋建瓴的体系设计,其中的纲就是法治,所谓我们讲的纲举目张,抓住事物的关键,就能带动其他环节。
十八大报告中有这么一段描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想这“十六字”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比较体系化的法治理念,并且科学地界定了这个法治理念。综合一下,我认为法治应有四方面含义:有好的法律体系;管理者要按照法律规范行权;完善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全体公民遵法守法。
关于好的法律体系,十八大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这才称得上科学立法。
关于管理者要按照法律规范行权,报告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内容详尽,从制度建设、政府立法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多方面提出要求,有很强指导意义。
关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报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于全民遵法守法,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我想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它的公正而不是震慑,因为正义值得信仰和接近。公民要善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切矛盾纠纷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综上我们应该对报告体现的法治含义有了系统的认识,报告强调的提高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就是要领导干部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符合法治理念,而不是机械地喊口号,把法律当工具,所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其用意就在于要体现以上四方面的要求,报告在对社会管理描述时更是强调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所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政治建设的纲。
有关法治到2020年的目标,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第一次明确提出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八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形势和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的倾向。从现在起到2020年只有八年的时间,任务还是比较重的,我们必须在行政理念、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法治原则,以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目标。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谈谈您对这两点的理解?
王琍: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实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表明,执政党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非常有自信。这种自信基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打牢。作为一名有着近30年检龄的老检察,我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从艰难走向辉煌的历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立法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至2010年年底,已有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性法规8600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种自信还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推动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完成60项改革任务。这些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 报告中特别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表明,法治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明确,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法治被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治国”一直以来都是执政党在推进政治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而下一步,社会主义法治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生活各个领域发挥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重要的作用。
《检察风云》:报告中提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代会报告首次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度,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执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思维和方式才是“法治”的呢?
王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要明确,“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理念,它从思想的层面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的提出,意味着我们的决策者认识到,不应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也不可能用法治方式去处理、解决问题。
山东大学校长、法学家徐显明先生对“法治思维”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解读,他认为“法治思维”是四方面内容的结合统一,即“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公平正义思维”。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的目的、权限、手段、内容的合法性,审视程序的合法性,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权力关系的准则,以追求、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尺度。在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平正义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法治方式”是对法治理念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方式。有了法治思维,就不会急功近利,考虑问题会更加全面,政绩观也会发生改变。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讲廉政建设,一些地方和部门曾为此出台过“反腐八项禁令”、“十条禁令”等。实际上,廉政很简单,其核心就是“不以权谋私”。如果有法治思维,即使没有这些“禁令”,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也会首先考虑“以权谋私的事情不能做”,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的干部队伍自然会廉洁清明。相反,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仅仅把法律当成一种工具,有的人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禁令规定了我不能做的事情,那么禁令之外的,我是不是就可以做了呢”,他就会想方设法去规避法律规定,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不是一种“法治思维”下的“法治方式”。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化解社会矛盾最好的途径,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去解决问题,这也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中,还有哪些您特别关注的主要的内容和亮点?
王琍:我读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的报告,有个很深的感受,就是这份报告有着非常系统、科学的框架,通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系统论的方法,非常清楚地阐明了我国的治国思想,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报告中的亮点非常多,首先,报告主题鲜明。在报告的总论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十八大报告的主题,强调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四个核心问题:一是旗帜问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强调要毫不动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牢牢把握我国发展进步的正确方向。二是奋斗目标问题,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未来五年要为实现这个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三是道路问题,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强调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正确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四是精神状态问题,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强调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
其次,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我还注意到报告中的几个数字:“四种监督”、“三个自信”、“五位一体”和“八个坚持”。
“四种监督”即“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四种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有力保障。“三个自信”指的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可以说,整篇报告都充满着这三种自信。
所谓“八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接下来就是大家谈论的比较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单列出来,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报告中需要我们关注和深入学习的精神实在太多了,比如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次写入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三清”,首次将“法治保障”写入社会管理体制等等,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不能一一细说了。
《检察风云》:作为上海市检察条线的十八大代表,您能否为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十八大精神提一些建议?
王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把检察工作放在整个社会工作的全局中考虑和推进,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为社会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机关还应该不断谋求检察事业新的发展,要不断符合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了解党和国家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期待是什么,只有清楚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是什么,才能抓住工作重点,才会有更好的工作效果。
检察机关要立足于执法办案,但又不能局限于执法办案,而应该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拓开工作领域,结合执法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科学、有效的检察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的整体水平。
此外,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检察机关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来看,当前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这主要是由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惩防并重,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又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努力将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中,您最关注的是哪方面的内容?
王琍:我作为市政法系统检察机关条线的党代表,对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法治”的内容特别关注。我注意到,十八大报告的“法治”元素非常厚重,特别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章节,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这是一种高屋建瓴的体系设计,其中的纲就是法治,所谓我们讲的纲举目张,抓住事物的关键,就能带动其他环节。
十八大报告中有这么一段描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想这“十六字”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比较体系化的法治理念,并且科学地界定了这个法治理念。综合一下,我认为法治应有四方面含义:有好的法律体系;管理者要按照法律规范行权;完善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全体公民遵法守法。
关于好的法律体系,十八大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这才称得上科学立法。
关于管理者要按照法律规范行权,报告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内容详尽,从制度建设、政府立法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多方面提出要求,有很强指导意义。
关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报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于全民遵法守法,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我想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它的公正而不是震慑,因为正义值得信仰和接近。公民要善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切矛盾纠纷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综上我们应该对报告体现的法治含义有了系统的认识,报告强调的提高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就是要领导干部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符合法治理念,而不是机械地喊口号,把法律当工具,所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其用意就在于要体现以上四方面的要求,报告在对社会管理描述时更是强调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所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政治建设的纲。
有关法治到2020年的目标,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第一次明确提出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八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形势和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的倾向。从现在起到2020年只有八年的时间,任务还是比较重的,我们必须在行政理念、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法治原则,以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目标。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谈谈您对这两点的理解?
王琍: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实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表明,执政党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非常有自信。这种自信基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打牢。作为一名有着近30年检龄的老检察,我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从艰难走向辉煌的历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立法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至2010年年底,已有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性法规8600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种自信还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推动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完成60项改革任务。这些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 报告中特别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表明,法治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明确,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法治被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治国”一直以来都是执政党在推进政治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而下一步,社会主义法治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生活各个领域发挥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重要的作用。
《检察风云》:报告中提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代会报告首次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度,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执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思维和方式才是“法治”的呢?
王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要明确,“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理念,它从思想的层面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的提出,意味着我们的决策者认识到,不应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也不可能用法治方式去处理、解决问题。
山东大学校长、法学家徐显明先生对“法治思维”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解读,他认为“法治思维”是四方面内容的结合统一,即“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公平正义思维”。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的目的、权限、手段、内容的合法性,审视程序的合法性,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权力关系的准则,以追求、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尺度。在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平正义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法治方式”是对法治理念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方式。有了法治思维,就不会急功近利,考虑问题会更加全面,政绩观也会发生改变。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讲廉政建设,一些地方和部门曾为此出台过“反腐八项禁令”、“十条禁令”等。实际上,廉政很简单,其核心就是“不以权谋私”。如果有法治思维,即使没有这些“禁令”,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也会首先考虑“以权谋私的事情不能做”,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的干部队伍自然会廉洁清明。相反,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仅仅把法律当成一种工具,有的人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禁令规定了我不能做的事情,那么禁令之外的,我是不是就可以做了呢”,他就会想方设法去规避法律规定,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不是一种“法治思维”下的“法治方式”。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化解社会矛盾最好的途径,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去解决问题,这也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风云》:十八大报告中,还有哪些您特别关注的主要的内容和亮点?
王琍:我读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的报告,有个很深的感受,就是这份报告有着非常系统、科学的框架,通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系统论的方法,非常清楚地阐明了我国的治国思想,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报告中的亮点非常多,首先,报告主题鲜明。在报告的总论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十八大报告的主题,强调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四个核心问题:一是旗帜问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强调要毫不动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牢牢把握我国发展进步的正确方向。二是奋斗目标问题,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未来五年要为实现这个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三是道路问题,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强调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正确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四是精神状态问题,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强调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
其次,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我还注意到报告中的几个数字:“四种监督”、“三个自信”、“五位一体”和“八个坚持”。
“四种监督”即“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四种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有力保障。“三个自信”指的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可以说,整篇报告都充满着这三种自信。
所谓“八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接下来就是大家谈论的比较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单列出来,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报告中需要我们关注和深入学习的精神实在太多了,比如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次写入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三清”,首次将“法治保障”写入社会管理体制等等,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不能一一细说了。
《检察风云》:作为上海市检察条线的十八大代表,您能否为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十八大精神提一些建议?
王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把检察工作放在整个社会工作的全局中考虑和推进,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为社会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机关还应该不断谋求检察事业新的发展,要不断符合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了解党和国家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期待是什么,只有清楚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是什么,才能抓住工作重点,才会有更好的工作效果。
检察机关要立足于执法办案,但又不能局限于执法办案,而应该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拓开工作领域,结合执法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科学、有效的检察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的整体水平。
此外,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检察机关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来看,当前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这主要是由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惩防并重,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又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努力将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