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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思想与人类活动的载体,它以其特有的价值而成为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如何保护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为此也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后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二者互相促进,是我们面临的个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业 发展
追求知识、探索祖先的生活遗迹是人类了解自我、探索社会的种重要活动,对自己的祖国、民族、故土的了解是每个生命个体的本能渴求。古人曾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探古求知,不外乎两种途径:是通过书本知识,另者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文明的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客观、形象而生动的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猎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护文物的日的是为了史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巾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言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定的负作用,这是小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仟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小保,既小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味地夸人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而影响。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人类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四)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
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此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二、相关对策
在介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忌对文物资源进行人为的、建设性破坏。近年来,些地方因为在重点文物保护(点)区进行乱开发、盲目建设而使古文化遗迹受到毁灭性破坏的事例一再发生。从这些案例给了我们严重的警示:要切实搞好文物保护,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部门与旅游主答部门要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旅游业认识到文化古迹等在旅游中的意义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以更好的将文物呈现在游客眼前,从而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作为 一种非再生性资源,当受到破坏以后,很难进行恢复,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吸引力,影响旅游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文物资源的旅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是国家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远远不够的,很多文物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与保护,陷入了毁灭的境地。通过发展旅游业能够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得缺失。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
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再次,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向观众开放,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等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人们在得到文化熏陶、艺术欣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文化索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在我国文物属于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作为具体的管理者,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在些文物场所,甚至是重要的保护(点)区出现监管“缺位”的现象,往往是这些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毁坏之后,没有人或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而所述,文物作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其价值往往超出了旅游的经济价值,还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可以说文物保护是“功在当代,利用千秋”的大事。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或者经费短缺而弱化了对它的监管和保护。
(二)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
针对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从文物旅游主管部门而言,应当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要防患于末然,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要从源头着手,末雨绸缪,切实加大预防工作。首先,要各级文物进行次摸底工作,做到弄清家底,使文物都纳入管理的“视野”之内。其次,要制定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网络机构,对各县、乡、村的文物景点进行分级保护。对于重要旅游景点的文物要实行跟踪监控,保护工作“前移”。还有是对于已破坏的文物资源加强抢救和治理力度,使文物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要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
搞好文物保护,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从长远来说、从根本而言要依法进行。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为此,作为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和旅游景点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游客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使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依法搞好文物保护,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而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二者的良好互动,使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实现共同发展。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业 发展
追求知识、探索祖先的生活遗迹是人类了解自我、探索社会的种重要活动,对自己的祖国、民族、故土的了解是每个生命个体的本能渴求。古人曾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探古求知,不外乎两种途径:是通过书本知识,另者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文明的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客观、形象而生动的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猎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护文物的日的是为了史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巾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言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定的负作用,这是小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仟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小保,既小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味地夸人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而影响。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人类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四)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
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此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二、相关对策
在介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忌对文物资源进行人为的、建设性破坏。近年来,些地方因为在重点文物保护(点)区进行乱开发、盲目建设而使古文化遗迹受到毁灭性破坏的事例一再发生。从这些案例给了我们严重的警示:要切实搞好文物保护,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部门与旅游主答部门要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旅游业认识到文化古迹等在旅游中的意义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以更好的将文物呈现在游客眼前,从而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作为 一种非再生性资源,当受到破坏以后,很难进行恢复,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吸引力,影响旅游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文物资源的旅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是国家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远远不够的,很多文物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与保护,陷入了毁灭的境地。通过发展旅游业能够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得缺失。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
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再次,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向观众开放,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等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人们在得到文化熏陶、艺术欣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文化索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在我国文物属于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作为具体的管理者,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在些文物场所,甚至是重要的保护(点)区出现监管“缺位”的现象,往往是这些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毁坏之后,没有人或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而所述,文物作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其价值往往超出了旅游的经济价值,还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可以说文物保护是“功在当代,利用千秋”的大事。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或者经费短缺而弱化了对它的监管和保护。
(二)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
针对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从文物旅游主管部门而言,应当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要防患于末然,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要从源头着手,末雨绸缪,切实加大预防工作。首先,要各级文物进行次摸底工作,做到弄清家底,使文物都纳入管理的“视野”之内。其次,要制定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网络机构,对各县、乡、村的文物景点进行分级保护。对于重要旅游景点的文物要实行跟踪监控,保护工作“前移”。还有是对于已破坏的文物资源加强抢救和治理力度,使文物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要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
搞好文物保护,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从长远来说、从根本而言要依法进行。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为此,作为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和旅游景点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游客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使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依法搞好文物保护,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而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二者的良好互动,使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