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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课程标准》对中小学在不同学科教学中都概括性地提出了评价目标及评价体系。2011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是以“有效评价”(“命好题”)为主题。但是,什么样的评价才是“有效”的,目前没见权威性的解释。笔者认为评价要真正达到“有效”的效果必须把握以下几个维度。
一、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任何评价都存在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评价是评价主体对某一对象的评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在教学评价中,评价对象并非评价的客体,而是有着自己独特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是学习的主体。因此,评价是否有效,关键是看评价对象即学生对评价是否接受以及接受程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对评价主体是否接受及接受程度。一个不受学生欢迎甚至令学生厌恶的老师,试图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好好学习,往往是事倍功半。因此,在教学评价中,评价主体必须具备最最基本的评价资格。
(一)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教师的评价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那么该教师必须具备学生普遍认同的学科水平、教学技能及道德品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下,教师一般都具备作为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是一门艺术。仅仅具备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教学真正成为一门艺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性,甚至使其终身受益,就需要教师不断加强学习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本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及方向;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学高”和“身正”是德才兼备对教师的要求,两者不是割裂的、互不相干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具备“学高”和“身正”的教师就具备了强烈感染力和感召力,是学生竞相模仿的对象,是学生追求的目标。这样的教师不仅能赢得学生的尊重,而且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都起着激励作用,影响着对本学科甚至整个学习态度的转变。因此,只有具备人格魅力教师的评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这样的评价才有可能取得最佳效果。
(二)学生互评中对评价主体的要求
教学评价中教师评价是评价的主要形式。但是,教师评价具有局限性。如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本学科的权威,教师评价特别是对学科中相关问题的回答,学生往往只是被动接受,即使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也会否定自己或不愿或不敢表达自己,这就极大地压制了学生自主探究问题积极性和主动性。与青少年主动探究世界的本性相悖,违背素质教育理念。因此,客观要求评价主体多元化。
学生互评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互评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取长补短;同时,在互评中学会相互合作探究问题,培养团队精神。另一方面,在一个具体的互评中,互评双方应对某一学科具有大体相当的知识和技能,否则,这种互评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有可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甚或增加学生之间的不愉快。因此,在互评中,评价主体能在互评的潜移默化中提高自己,激励学习兴趣,减轻学习压力;同时要求老师在组织互评中,互评学生要恰当搭配以达到互评的最佳效果。
二、评价必须注重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的互动
如上文所述,教学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评价,而评价对象是具有求知欲的学生。评价要有效,只有借助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而评价主体要了解评价是否“有效”,其最佳途径是和学生形成良性的互动,了解学生的情绪反应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评判评价方式是否恰当、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在不断的互动中,找到最佳的契合点,使评价处于可控之中。因此,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真正成为学习主体,而非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互动要在人道的、民主的、平等的氛围中开展,使学生感受到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和宽容。
必须注意的是,不同评价方式其评价互动方式是不同的。在课堂教学中,强调师生互动,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抓住学生的兴奋点,点燃学生学习的热情。在作业上,不仅作业布置科学合理,鼓励学生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甚至更为重要的是要对作业尤其对语文学科作文及周记认真批阅,写具有个性化的真实的评语。学生固然重视学业成绩,因这是对他学习情况的一客观评价标准,但是具个性化评语可能对其影响更大。作为教师,我深切感受到学生对教师个性化评语充满了期待。个性化的评语不仅是意味着教师对自己的关注,得到老师的肯定,对学生来说,很可能就是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考试方面,“命好题”只是评价是否有效一个方面,作为评价重要方式的考试必须强调互动性。分数仅是教学评价是否有效果的客观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分析试卷,使学生明白错在哪里,为什么会错,下次遇到同样或相似的问题该注意的问题。汲取教训,积累经验。这不仅是一次及时纠正错误的机会,更是对学生的一种有力鞭策。如果仅仅考试,考完就万事大吉,不及时公布成绩或仅公布成绩而不进行试卷分析,对学生来说不仅是一种失落,甚至产生厌考情绪。
三、评价有效的关键是点燃学生的求知欲
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自己对评价对象的认识所做出的主观上的判断及分析意见。在这个意义上,评价只存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评价对象本来面貌,不存在所谓“有效”的问题。在教学中之所以存在有效评价,是因为评价对象是具有独特个性、经历、经验、思维方式的活生生的个体。教学评价只有通过评价对象才能发挥评价的积极效果。因此教学评价就是通过教学结果和教学过程的评价,点燃学生的求知欲。在求知欲的作用下,通过努力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由此可见,教学评价有双重目的,即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评价的直接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学习由被动化为主动,由自发化为自觉;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目标,实际上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要得到最终目的,非通过直接目的这个手段不可。因此,学生求知欲如何达到就决定了教学评价是否有效的关键。
(一)面对集体,关注个体
现代教学活动是一种集体活动。因此,教学评价在正常情况下是面对集体的,能够取得教学效益的最大化,发挥教学评价的示范效应。但是,作为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在教学过程的评价中,必须顾及到每一个体特殊性,同一方法对一个或一群学生有效,但并不意味着适合另一个或一群学生。因此,教学评价面对集体又不得不关注个体。否则,就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在教学中,不仅要做到因材施教,更要做到因“人”施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面”“点”结合,共同进步。
(二)过程重于结果,方法重于知识
在一定时期内,看教学评价是否有效,可从结果中获知,因结果是客观的,尤其在我国以分数论英雄更是如此。但是,从一个更长的时间乃至人的一生来看,过程比结果可能更重要。过于重结果,可能会出现揠苗助长,不利于人的发展完善;而重过程则是从一个人发展角度,是可持续的,因而是值得提倡的。同时,必须注意,结果是过程的结果,是过程的逻辑结果。一般说来,有良好的过程就会得到预期的结果。但是,这不是说两者是非此即彼关系,而是说在评价中应兼顾过程和结果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过程。在过程中,评价主体激发并不断在学生心目中累积、内化学习的积极性,把学习的热情化为求知动力。
求知欲的激发固然重要,但是这种热情的保持并内化为主动需求就显得更为重要。不然就有可能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不正常现象。笔者认为,求知欲的保持乃至内化为主动需求最有效的方法是教会学生掌握学习和探究知识的方法。“授人于鱼不如授人于渔”,方法重于知识。方法可以转化为知识,但知识不一定能转化为方法。良好的学习方法不仅能保持求知的真正兴趣,也使学生终生受用。因此,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在学习和探究的方法上多下功夫。
四、余论:何谓“有效”?
教学评价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评价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学生。学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掌握科学方法学习和探究未知而不断完善自我的。因此,何谓有效就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了。笔者认为,“有效”是一个程度问题,我们无法给予一个具体的、确定的界限。具体表现如下:其一、若评价在学生学业成绩在横向比较中有所提高,这是有效的;当在横向比较中,没有提高,但是在纵向比较中有所提高,这也是有效的;即使学业成绩没有任何提高,而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有所提高,也应该是有效的。其二、教学评价对不同的学生影响大小不同,学生因而取得成绩也不同,这是有效的;如教学评价对少数学生有负面影响而降低其学业成绩,该评价是否有效?对特定个体是无效的,但对整体来说是有效的,但这种有效是有瑕疵的,需要改正的。应注意的是,教学评价对每一个学生都有效,这只是一种美好的苦心孤诣的愿望,在具体教学中往往很难实现。其三、“有效”并不意味着全面发展。从人的发展角度,教育当然希望学生能够全面发展。但是,作为独特个体的学生难免会出现“偏才”、“怪才”。如这是教学评价的缘故,我认为也是有效的,甚至对社会贡献更大。其四、在评价的当时可能“没效”或“效果”不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对其有所触动、令其玩味甚或影响其一生,肯定是有效的,这正是重评价过程的结果。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清水河中学)
一、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任何评价都存在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评价是评价主体对某一对象的评价。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在教学评价中,评价对象并非评价的客体,而是有着自己独特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是学习的主体。因此,评价是否有效,关键是看评价对象即学生对评价是否接受以及接受程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对评价主体是否接受及接受程度。一个不受学生欢迎甚至令学生厌恶的老师,试图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好好学习,往往是事倍功半。因此,在教学评价中,评价主体必须具备最最基本的评价资格。
(一)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教师的评价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那么该教师必须具备学生普遍认同的学科水平、教学技能及道德品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下,教师一般都具备作为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是一门艺术。仅仅具备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教学真正成为一门艺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性,甚至使其终身受益,就需要教师不断加强学习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本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及方向;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学高”和“身正”是德才兼备对教师的要求,两者不是割裂的、互不相干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具备“学高”和“身正”的教师就具备了强烈感染力和感召力,是学生竞相模仿的对象,是学生追求的目标。这样的教师不仅能赢得学生的尊重,而且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都起着激励作用,影响着对本学科甚至整个学习态度的转变。因此,只有具备人格魅力教师的评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这样的评价才有可能取得最佳效果。
(二)学生互评中对评价主体的要求
教学评价中教师评价是评价的主要形式。但是,教师评价具有局限性。如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本学科的权威,教师评价特别是对学科中相关问题的回答,学生往往只是被动接受,即使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也会否定自己或不愿或不敢表达自己,这就极大地压制了学生自主探究问题积极性和主动性。与青少年主动探究世界的本性相悖,违背素质教育理念。因此,客观要求评价主体多元化。
学生互评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互评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取长补短;同时,在互评中学会相互合作探究问题,培养团队精神。另一方面,在一个具体的互评中,互评双方应对某一学科具有大体相当的知识和技能,否则,这种互评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有可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甚或增加学生之间的不愉快。因此,在互评中,评价主体能在互评的潜移默化中提高自己,激励学习兴趣,减轻学习压力;同时要求老师在组织互评中,互评学生要恰当搭配以达到互评的最佳效果。
二、评价必须注重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的互动
如上文所述,教学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评价,而评价对象是具有求知欲的学生。评价要有效,只有借助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而评价主体要了解评价是否“有效”,其最佳途径是和学生形成良性的互动,了解学生的情绪反应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评判评价方式是否恰当、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在不断的互动中,找到最佳的契合点,使评价处于可控之中。因此,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真正成为学习主体,而非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互动要在人道的、民主的、平等的氛围中开展,使学生感受到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和宽容。
必须注意的是,不同评价方式其评价互动方式是不同的。在课堂教学中,强调师生互动,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抓住学生的兴奋点,点燃学生学习的热情。在作业上,不仅作业布置科学合理,鼓励学生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甚至更为重要的是要对作业尤其对语文学科作文及周记认真批阅,写具有个性化的真实的评语。学生固然重视学业成绩,因这是对他学习情况的一客观评价标准,但是具个性化评语可能对其影响更大。作为教师,我深切感受到学生对教师个性化评语充满了期待。个性化的评语不仅是意味着教师对自己的关注,得到老师的肯定,对学生来说,很可能就是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考试方面,“命好题”只是评价是否有效一个方面,作为评价重要方式的考试必须强调互动性。分数仅是教学评价是否有效果的客观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分析试卷,使学生明白错在哪里,为什么会错,下次遇到同样或相似的问题该注意的问题。汲取教训,积累经验。这不仅是一次及时纠正错误的机会,更是对学生的一种有力鞭策。如果仅仅考试,考完就万事大吉,不及时公布成绩或仅公布成绩而不进行试卷分析,对学生来说不仅是一种失落,甚至产生厌考情绪。
三、评价有效的关键是点燃学生的求知欲
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自己对评价对象的认识所做出的主观上的判断及分析意见。在这个意义上,评价只存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评价对象本来面貌,不存在所谓“有效”的问题。在教学中之所以存在有效评价,是因为评价对象是具有独特个性、经历、经验、思维方式的活生生的个体。教学评价只有通过评价对象才能发挥评价的积极效果。因此教学评价就是通过教学结果和教学过程的评价,点燃学生的求知欲。在求知欲的作用下,通过努力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由此可见,教学评价有双重目的,即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评价的直接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学习由被动化为主动,由自发化为自觉;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目标,实际上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要得到最终目的,非通过直接目的这个手段不可。因此,学生求知欲如何达到就决定了教学评价是否有效的关键。
(一)面对集体,关注个体
现代教学活动是一种集体活动。因此,教学评价在正常情况下是面对集体的,能够取得教学效益的最大化,发挥教学评价的示范效应。但是,作为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在教学过程的评价中,必须顾及到每一个体特殊性,同一方法对一个或一群学生有效,但并不意味着适合另一个或一群学生。因此,教学评价面对集体又不得不关注个体。否则,就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在教学中,不仅要做到因材施教,更要做到因“人”施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面”“点”结合,共同进步。
(二)过程重于结果,方法重于知识
在一定时期内,看教学评价是否有效,可从结果中获知,因结果是客观的,尤其在我国以分数论英雄更是如此。但是,从一个更长的时间乃至人的一生来看,过程比结果可能更重要。过于重结果,可能会出现揠苗助长,不利于人的发展完善;而重过程则是从一个人发展角度,是可持续的,因而是值得提倡的。同时,必须注意,结果是过程的结果,是过程的逻辑结果。一般说来,有良好的过程就会得到预期的结果。但是,这不是说两者是非此即彼关系,而是说在评价中应兼顾过程和结果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过程。在过程中,评价主体激发并不断在学生心目中累积、内化学习的积极性,把学习的热情化为求知动力。
求知欲的激发固然重要,但是这种热情的保持并内化为主动需求就显得更为重要。不然就有可能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不正常现象。笔者认为,求知欲的保持乃至内化为主动需求最有效的方法是教会学生掌握学习和探究知识的方法。“授人于鱼不如授人于渔”,方法重于知识。方法可以转化为知识,但知识不一定能转化为方法。良好的学习方法不仅能保持求知的真正兴趣,也使学生终生受用。因此,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在学习和探究的方法上多下功夫。
四、余论:何谓“有效”?
教学评价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评价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学生。学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掌握科学方法学习和探究未知而不断完善自我的。因此,何谓有效就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了。笔者认为,“有效”是一个程度问题,我们无法给予一个具体的、确定的界限。具体表现如下:其一、若评价在学生学业成绩在横向比较中有所提高,这是有效的;当在横向比较中,没有提高,但是在纵向比较中有所提高,这也是有效的;即使学业成绩没有任何提高,而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有所提高,也应该是有效的。其二、教学评价对不同的学生影响大小不同,学生因而取得成绩也不同,这是有效的;如教学评价对少数学生有负面影响而降低其学业成绩,该评价是否有效?对特定个体是无效的,但对整体来说是有效的,但这种有效是有瑕疵的,需要改正的。应注意的是,教学评价对每一个学生都有效,这只是一种美好的苦心孤诣的愿望,在具体教学中往往很难实现。其三、“有效”并不意味着全面发展。从人的发展角度,教育当然希望学生能够全面发展。但是,作为独特个体的学生难免会出现“偏才”、“怪才”。如这是教学评价的缘故,我认为也是有效的,甚至对社会贡献更大。其四、在评价的当时可能“没效”或“效果”不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对其有所触动、令其玩味甚或影响其一生,肯定是有效的,这正是重评价过程的结果。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清水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