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总结了题元角色理论的形成经过、主要内容以及针对该理论所产生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对题元角色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继而运用不同的题元角色理论对英语祈使句进行分析,认为无论是框架题元角色理论还是原型题元角色理论都无法对祈使句进行完整分析,而两者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题元角色理论的发展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题元角色 框架题元角色理论 原型题元角色理论 祈使句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5-0-04
1 引言
题元角色理论最早是由Fillmore和Gruber提出的。题元角色又可以被称为参加角色、语义格等等,其含义是谓项(predicate)的语义特征蕴含的固有语义角色,这些角色表示谓项的语义内容所涉及的施事(agent)、受事(patient)、场所(location)、工具(instrument)、目标(goal)、来源(source)等等;而对其进行探索的目的则是在语言学的研究中建立起语义和句子结构的联系,了解语法关系 和语义角色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对于语义和语法的关系的研究来对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进行探讨和分析。题元角色理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被提出后,西方的语言学家,如Jackendoff, Saeed, Chomsky, Dowty等都对题元角色理论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我国的很多语言学家,如吕叔湘、丁树生、李临定、傅雨贤等也对题元角色进行了研究。在题元角色理论被提出的初期,专家们对它的概念有如下理解:
A存在一个有限的、固定的题元角色集合;
B题元角色是最基本的原子单位,彼此之间是离散的;
C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
D动词所涉及的每一个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担当;
E题元角色之间互不影响,即,受事角色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施事角色的存在。
在此基础之上,Chomsky在其著作《管约论》(The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中提出了他的题元角色(θ-role)理论,后又在其另一部著作《最简方案》(The Minimalist Program)中再次对他的理论进行了解释和完善。Chomsky的理论实际上代表了对题元角色进行研究的一派学者的观点,即将题元角色理解成为一种框架式的结构定义,是由谓项的词汇意义决定其他某个意义结构的结构位置的。但是,另一些学者,如Jackendoff等对Chomsky的理论提出了不同观点,他们将Chomsky理论中的“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及“动词所涉及的每一个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担当”的观点改为“一个名词短语可以充当一个以上的题元角色”,并将题元角色分为了两个层次,即题元层(thematic tier)和行为层(action tier);此外,Chomsky理论中最富争议的,同时也是很多对题元角色进行研究的语言学家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对题元角色的数量和类型确切地进行规范和定义。针对这个问题,Dowty提出了新的题元角色理论。不同于Chomsky的观点,Dowty认为题元角色实际上是一种丛集概念,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界限或者结构。为此,Dowty提出了原型施事(Proto-Agent)和原型受事(Proto-Patient)概念:在一个句子中,依据谓项的含义,更符合或者更具有原型受事特性的NP就是原型施事。反之,具有原型受事特性的NP则被视为原型受事。同时,Dowty还将题元角色看作谓词的蕴含成分(entailment),使得题元角色具有较大的概括性。施事原型题元角色和受事原型题元角色具备以下特征:
Proto-Agent entailments:
a. volitional involvement in the event (or state)
b. sentience and/or perception
c. causing an event or change of state in another participant
d. movement (relative to the position of another participant)
Proto-Patient entailments:
a. undergoes change of state
b. incremental theme
c. causally affected by another participant
d. stationary relative to movement of another participant
Dowty的理论比较合理地解决了题元角色的数量和类型问题,为题元角色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但是被其视为谓语蕴含成份的题元角色会有各种细微差别。举个例子,在“陈华爱学英语”这一句话中施事者可能有四种以上的意思,含意愿、情感、原因和行动。如果“陈华”作为谓价(argument),在句子“陈华头晕跌倒了”中,就不含意愿和情感这两项蕴含意义。同时,Dowty的这种概念也具有模糊性,或者有的蕴含意义比其他的蕴含意义重要,或者有的蕴含意义本身就模糊,这都是该理论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2 题元角色间的关系
当我们从语法角度来看一个句子,它总少不了主语和谓语,但是如果是较复杂点的句子,就还有宾语、定语或状语。本文讨论的是题元角色,自然不能从语法角度来谈句子的成分。题元角色涉及的是语义学的范畴,为了更好地理解词义和句义,我们很有必要了解句中题元角色间的关系。语义学家对于题元角色的确认基本相同,所归纳的基本是施事、受事、作用体(actor)、主体(theme)、体验体(experiencer)、受益体(beneficiary)、工具、场所、目标、来源等。在这一章节里,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施事和作用体、受事与主体、题元角色与语法成分等诸如此类的关系。
2.1 施事与作用体
施事或者说施事体是一个实体(entity),它的责任是开始施行或者实施行动。Jackendoff在他的“Semantic Interpretation in Generative Grammar”的这一著作中写道:鉴别题元角色的一些测试表明了这一事实,施事体独特地显示出灵性和意愿。继后,Jackendoff在“Semantic Structure”一书中又这样写道:施事体是作用体这个更为一般的题元角色的一种特殊种类,这其中,作用体表达出参与成分去施行、实现、激发或者控制由谓项所概指的形势。因此可以说,每个施事体都是作用体,但作用体并不都是施事体。因为有些作用体既无人所具备的意志,又不去屠杀生命体。施事体是某种行为的施行者,而且能够具有意识地去实施某行为;而作用体虽说是某种行为的施行者,但是它却是没有任何意识地去实施这一行为。下面比较一下两个句子:
2.1.1Clayton demolished the house.
2.1.2The car ran over the snake.
在2.1.1句中施事体对受事体的行为实施是有意识的;而在2.1.2中,作用体对受事体的行为实施不可能存在意识。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种结论:无论是施事体还是作用体从语法上看都只有一个共性,即可以担当主语。
2.2 受事体与主体
如萨伊德(J. I Saeed)在他的“Semantics”一书中所说:受事体与主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张三砸破了茶杯”和“张三拿走了茶杯”从语法角度来看结构完全相同;然而从语义上看,受事体是因为由于动词的动作的作用或改变的实体而保存下来;而主体讲的则是动词的动作使得一个实体在图形空间上受到转移。“张三砸破了茶杯”,“茶杯”由于动作“砸”发生了形状变化,就是“破了”。而“张三拿走了茶杯”,“茶杯”由于“拿走”这个动词的作用发生了位置上的变化移动。换言之,受事体是经历了某种行为结果的实体,常常经历存在这一实体形状上的变化;主体则不是这样,主体这一实体是受到动作的作用而移动位置。再看看下面的两个句子:
2.2.1The student[Agent] broke the ice[Patient].
2.2.2The student[Agent] put the dictionary[Theme] on the desk[Location].
我们可以看出,在2.2.1中“the ice”发生了形状变化,产生的结果是冰块破碎;在2.2.2中,“the dictionary”只是发生了位置上的移动,毫无形状变化,这就是受事体和主体的实质区别。
2.3 题元角色与语法成分间的关系
题元角色与句法位置之间的关联不是任意的,这一点大家都是认同的。由此,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链接规则。例如,如果一个句子含有一个施事,那么这个施事就是句子的主语;如果一个句子包含施事、客体和目标的话,目标就将成为间接宾语,客体为直接宾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题元角色可以和不同的句法位置关联,也就是说题元角色和语法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是促成题元角色间的等级关系。语言学家将英语施事与主语、受事与直接宾语、工具与介词宾语等常见的相对应关系在其研究中形成隐含等级(implicational hierarchy),其中之一有施事体>受益体>接受体>主体>受事体>工具>场所。这种排序就可以选择句中主语有了等级,即从右向左可以形成排除规则,也就是等级中某一题元角色可做主语,其左边的所有题元角色都可以做主语,如果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除,这些题元角色则不一定是这样。从左到右这些题元角色充当主语角色的可能性递减。下面我们可以用图式和例子展示各个题元角色间用作主语的等级关系。
Agent>Experiencer>Recipient/Beneficiary>Theme/Patient>Instrument>Location (5. 1991P146)
2.3.1 Location subject:That country saw the launching of an artificial satellite last year.
2.3.2 Instrument subject:The pliers opened the lock.
2.3.3 Theme subject:The plane is soaring in the sky.
2.3.4 Patient subject:The house collapsed.
2.3.5 Recipient subject:The area suffered very heavy dust storm.
2.3.6 Experiencer subject:I remember what you told me.
2.3.7 Agent subject:All the students recited this poem.
从萨伊德在“Semantics”一书中所举的这个图式及我们按此图式所给的例句可以看出,如果一个语言能让场所角色做主语,我们可以期待地说,其他任何题元角色都可以做主语。但是实际情况是:英语里有施事主语,也可以有受事主语,但是时间、地点、方式等在英语中多为状语,而汉语中存在时地、工具方式主语,并具主体性(原语主体性-----作者注)萨伊德在“Semantics”的题元角色章节里这样说:“用场所做主题的英语实例能想到的有点难度,除非我们将‘This cottage sleeps five adults’, ‘The table seats eight ’这类句子也包括进去。”我们认为将此类句子算作场所角色做主语,太牵强了些。
3 题元角色在祈使句中的应用
3.1 英语祈使句的类型
英语祈使句用于表达命令、请求、劝告、警告、禁止等,祈使句最常用于表达命令,因此在文法中也常称为命令句。祈使句的构成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A人称代词一般使用第二和第三人称,有时会出现人称代词的缺失情况;
B在构成句子的时候,动词一般是由系动词,如:be, keep和具有动态意义的动词,如:open, close等构成的。
根据上述特点,我们可以将祈使句分为如下的几种类型 (为了方便下面的论述,我们将采用相同的动词、名词和代词来组成祈使句) :
3.1.1 我们可以看出,英语祈使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如例:
3.1.aYou close the door.
3.1.bSomeone close the door.
3.1.cClose the door.
3.1.dLet me /him/them/someone close the door.
3.1.eLet us close the door.
3.1.fLet’s close the door.
一类是由YOU/SOMEONE等人称代词或者不定代词做主语所构成的祈使句,其中含有主语缺失的特殊情况;另一类则是由LET引导构成的,具有特殊结构的祈使句。在上述例句中,笔者采用了相同的谓语和宾语进行祈使句的构成,以便于在下一小节中对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应用进行论述。
3.2 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应用
从上一小节的3.1.a和3.1.b 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将两个祈使句的例句分开进行分析,那么无论是框架式定义理论还是丛集概念的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理论都可以很好对句子中的题元角色进行分析:
3.2.a You close the door.
框架式理论:{(You)[Agent]close (the door)[Goal]}
原型题元理论: Proto-Agent: You
Proto-Patient: door
3.2.b Someone close the door.也可以用上述的方法进行题元角色的分析。但是如果我们将3.1.a和3.1.b合并成为句子3.1.g You/ Someone close the door. 那么问题便出现了。按照题元角色的框架式理论原则,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或者说动词所涉及的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NP担当,那么句中[Agent]的定义便无法确定,因为无论是“You”还是“Someone”都符合作为[Agent]的要求,框架式理论的缺陷显而易见。然而,倘若我们使用原型题元理论来对3.1.g进行分析,原型题元理论则可以利用其丛集概念的原则很好地解决题元角色的论元选择问题。在现实的句子使用当中,由于语法成分和语义角色的不确定性和丰富性,在处理上述祈使句的题元角色问题时,Dowty的原型题元理论明显优于框架式理论。
那么,可不可以说原型题元理论就完全可以解决祈使句的题元角色的问题,也不尽然。以3.2.c 为例:
3.2.c Close the door.
Dowty的原型题元理论实质上是将题元角色进行了二元划分,将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看成联系所有题元角色的两个极点,从而构成了一个非离散的连续统,其具有两个原则或者说特点:首先,句中作为谓项的动词必须是及物动词;其次,句子的整体结构是按照“主语—谓语—宾语”的顺序从左向右依次排列,在此基础上对句中的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进行分析。但是在例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句子缺乏明确的主语,而主语的缺失又是祈使句最为显著特点。这个特点就使得我们在分析这类祈使句的题元角色问题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句中可能存在的隐含词语或者说隐含意义。比如说“Close the door.”这句话所隐含的意义既可以是 YOU close the door.;可以是HE close the door.也可以是SHE close the door.等等。而这种隐含意义的题元角色问题由于对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进行分类的NP的缺失,在Dowty的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中并没有体现而加以分析。我们认为,由于题元角色理论不是一种单纯的语义或者句法概念,而是一种联系语义和句法层面的概念,所以我们对于题元角色的理解也不应当拘泥于句子原本的结构,而是应当将结构和语义联系起来,共同构成句子的含义。以3.1.c 为例,对于这一类祈使句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妨将缺失的主语依据谓项本身的意义做出推断并加以补充,即将“Close the door.”补充为“(someone/something)close the door.”再按照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原则,这样就可以顺利地对题元角色进行分析,而且这种将隐含意义或者论元补充上的办法本身也并不违背原型题元角色理论的“没有明显界限的丛集概念”的原则。
3.3 祈使句中层级结构分析
除了对隐含意义缺乏分析之外,原型题元理论还有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虽然将题元角色理解成为一种缺乏明显边界的混沌的丛集概念,但是在这个混沌丛集概念中是否存在层级或者其他的某种结构?Dowty本人并不认为有或者并没有提出层级结构的存在。但是请看例子:
3.3.aLet me /him/them/someone close the door.
3.3.bLet us close the door.
3.3.cLet’s close the door.
上述的几个祈使句的例子实际上在结构上基本相同,只是在语义上有差别。语义上的差别能够从原型题元理论中得到很好的解释,但是在结构上,句中存在不止一个的谓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Dowty的“原型题元角色的丛集概念中不存在层级结构”的观点,我们无法对3.3.a-3.3.c这类祈使句进行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划分。因为在3.3.b句中“us”既可以作为谓项“let”的原型受事,亦可以作为“close”的原型施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中确实存在层级结构,并使之与丛集概念进行结合。为了方便论述,我们先将3.3.b句中的隐含意义补充完整,使之成为“I let us close the door.”
如图所示,例句中“I let us”这个层次中,“I ”作为 “let”的原型施事,而“us”为原型受事。通过二者的作用也即语义的作用,使得“I let us”这一行为或者动作生成目标或者事件(Event),即语义“You”,而最终使得“close the door”这一另一层级动作完成,或者说,使得另一层级语义运行的是“You”。此时,“You”又作为“close”的原型施事,而“the door”则成为原型受事。通过这种框架与丛集概念相结合的方法,我们便可以推导出这类祈使句的题元角色。我们姑且称这种方法为----结构原型题元理论。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讨论了题元角色之间的关系问题和题元角色理论在祈使句中的应用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各个题元角色也会有差别的,比如体验体与施事体,接受体与受事体等都还有差别,有的甚至有更大差别。而且由于中英文语法以及表达上的差异,某一种语言中的题元角色理论似乎很难完全适用于另一种语言。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认真琢磨,仔细领会,对题元角色进行区别对待和具体分析。
而上述的对于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处于语法层面,现实使用中存在很多更为简单的例子,比如说:“YOU!”。在对这个词进行分析的时候,依据上文中提到的理论,我们很快就可以将其补充成一个完整的句子:Itisyou! 但是如果将句子补充完整之后再进行题元角色的分析,即,将“It”和“you”看作是系动词“is”的论元的话,我们似乎很难断定哪一个是原型施事,哪一个是原型受事,因为句中的“It”和“you”实际上扮演了相同的语义角色,传统的以谓项的语义作为核心的题元角色理论概念在对这一类句子的题元角色进行分析的时候,似乎很难行得通。
Dowty本人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非动词类原型题元角色”(Non-Verbal Thematic Proto-Role)的观点。文中首次提出了“原型整体(Proto-Whole)”和“原型部分(Proto-Part)”的概念,原则如下:
Proto-Part Entailments:
a. located at or defines a boundary of the other relatum
b. is a property of the other relatum
Proto-Whole Entailments:
a. entirely contains the other relatum as a proper part
b. is a concrete entity
此观点的提出,解决了一部分名词性题元角色的问题,但是和“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一样,这个理论并不是万能的:它要求所涉及的名词必须是关系名词(Relational Noun),同时所涉及的名词要可以构成{X,Y︱It is X of Y/ Y’s X}的结构,对于其他名词现象并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所以此理论对于上述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祈使句,如由be 动词和形容词构成的祈使句,由单个动词构成的祈使句,由不及物动词构成的祈使句等的题元角色问题,都还需要更为合适和完善的理论对其进行论述和分析,再由祈使句扩展至整个英语语言。总之,题元角色理论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语言学家及爱好者共同努力去解决。
参考文献
[1]高明乐.题元角色与题元角色理论.现代外语(季刊)第26卷,2004.4.
[2]高明乐.HPS框架及词汇语义蕴含结构.当代语言学.第5卷第3期,2003.
[3] 王桂珍.主题、主位与汉语句子主题的英译.现代外语,1994.6.
[4]Barker﹠Dowty.Non-Verbal Thematic Proto-RolesNELSOhio State University,1992.
[5]David﹠Dowty.Thematic Proto-Roles and Argument Selection Language No.3 New York,1991.
[6]John.I.Saeed.SemanticsLondon Blackwell Publisher LTD,1997.
【关键词】题元角色 框架题元角色理论 原型题元角色理论 祈使句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5-0-04
1 引言
题元角色理论最早是由Fillmore和Gruber提出的。题元角色又可以被称为参加角色、语义格等等,其含义是谓项(predicate)的语义特征蕴含的固有语义角色,这些角色表示谓项的语义内容所涉及的施事(agent)、受事(patient)、场所(location)、工具(instrument)、目标(goal)、来源(source)等等;而对其进行探索的目的则是在语言学的研究中建立起语义和句子结构的联系,了解语法关系 和语义角色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对于语义和语法的关系的研究来对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进行探讨和分析。题元角色理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被提出后,西方的语言学家,如Jackendoff, Saeed, Chomsky, Dowty等都对题元角色理论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我国的很多语言学家,如吕叔湘、丁树生、李临定、傅雨贤等也对题元角色进行了研究。在题元角色理论被提出的初期,专家们对它的概念有如下理解:
A存在一个有限的、固定的题元角色集合;
B题元角色是最基本的原子单位,彼此之间是离散的;
C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
D动词所涉及的每一个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担当;
E题元角色之间互不影响,即,受事角色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施事角色的存在。
在此基础之上,Chomsky在其著作《管约论》(The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中提出了他的题元角色(θ-role)理论,后又在其另一部著作《最简方案》(The Minimalist Program)中再次对他的理论进行了解释和完善。Chomsky的理论实际上代表了对题元角色进行研究的一派学者的观点,即将题元角色理解成为一种框架式的结构定义,是由谓项的词汇意义决定其他某个意义结构的结构位置的。但是,另一些学者,如Jackendoff等对Chomsky的理论提出了不同观点,他们将Chomsky理论中的“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及“动词所涉及的每一个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担当”的观点改为“一个名词短语可以充当一个以上的题元角色”,并将题元角色分为了两个层次,即题元层(thematic tier)和行为层(action tier);此外,Chomsky理论中最富争议的,同时也是很多对题元角色进行研究的语言学家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对题元角色的数量和类型确切地进行规范和定义。针对这个问题,Dowty提出了新的题元角色理论。不同于Chomsky的观点,Dowty认为题元角色实际上是一种丛集概念,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界限或者结构。为此,Dowty提出了原型施事(Proto-Agent)和原型受事(Proto-Patient)概念:在一个句子中,依据谓项的含义,更符合或者更具有原型受事特性的NP就是原型施事。反之,具有原型受事特性的NP则被视为原型受事。同时,Dowty还将题元角色看作谓词的蕴含成分(entailment),使得题元角色具有较大的概括性。施事原型题元角色和受事原型题元角色具备以下特征:
Proto-Agent entailments:
a. volitional involvement in the event (or state)
b. sentience and/or perception
c. causing an event or change of state in another participant
d. movement (relative to the position of another participant)
Proto-Patient entailments:
a. undergoes change of state
b. incremental theme
c. causally affected by another participant
d. stationary relative to movement of another participant
Dowty的理论比较合理地解决了题元角色的数量和类型问题,为题元角色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但是被其视为谓语蕴含成份的题元角色会有各种细微差别。举个例子,在“陈华爱学英语”这一句话中施事者可能有四种以上的意思,含意愿、情感、原因和行动。如果“陈华”作为谓价(argument),在句子“陈华头晕跌倒了”中,就不含意愿和情感这两项蕴含意义。同时,Dowty的这种概念也具有模糊性,或者有的蕴含意义比其他的蕴含意义重要,或者有的蕴含意义本身就模糊,这都是该理论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2 题元角色间的关系
当我们从语法角度来看一个句子,它总少不了主语和谓语,但是如果是较复杂点的句子,就还有宾语、定语或状语。本文讨论的是题元角色,自然不能从语法角度来谈句子的成分。题元角色涉及的是语义学的范畴,为了更好地理解词义和句义,我们很有必要了解句中题元角色间的关系。语义学家对于题元角色的确认基本相同,所归纳的基本是施事、受事、作用体(actor)、主体(theme)、体验体(experiencer)、受益体(beneficiary)、工具、场所、目标、来源等。在这一章节里,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施事和作用体、受事与主体、题元角色与语法成分等诸如此类的关系。
2.1 施事与作用体
施事或者说施事体是一个实体(entity),它的责任是开始施行或者实施行动。Jackendoff在他的“Semantic Interpretation in Generative Grammar”的这一著作中写道:鉴别题元角色的一些测试表明了这一事实,施事体独特地显示出灵性和意愿。继后,Jackendoff在“Semantic Structure”一书中又这样写道:施事体是作用体这个更为一般的题元角色的一种特殊种类,这其中,作用体表达出参与成分去施行、实现、激发或者控制由谓项所概指的形势。因此可以说,每个施事体都是作用体,但作用体并不都是施事体。因为有些作用体既无人所具备的意志,又不去屠杀生命体。施事体是某种行为的施行者,而且能够具有意识地去实施某行为;而作用体虽说是某种行为的施行者,但是它却是没有任何意识地去实施这一行为。下面比较一下两个句子:
2.1.1Clayton demolished the house.
2.1.2The car ran over the snake.
在2.1.1句中施事体对受事体的行为实施是有意识的;而在2.1.2中,作用体对受事体的行为实施不可能存在意识。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种结论:无论是施事体还是作用体从语法上看都只有一个共性,即可以担当主语。
2.2 受事体与主体
如萨伊德(J. I Saeed)在他的“Semantics”一书中所说:受事体与主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张三砸破了茶杯”和“张三拿走了茶杯”从语法角度来看结构完全相同;然而从语义上看,受事体是因为由于动词的动作的作用或改变的实体而保存下来;而主体讲的则是动词的动作使得一个实体在图形空间上受到转移。“张三砸破了茶杯”,“茶杯”由于动作“砸”发生了形状变化,就是“破了”。而“张三拿走了茶杯”,“茶杯”由于“拿走”这个动词的作用发生了位置上的变化移动。换言之,受事体是经历了某种行为结果的实体,常常经历存在这一实体形状上的变化;主体则不是这样,主体这一实体是受到动作的作用而移动位置。再看看下面的两个句子:
2.2.1The student[Agent] broke the ice[Patient].
2.2.2The student[Agent] put the dictionary[Theme] on the desk[Location].
我们可以看出,在2.2.1中“the ice”发生了形状变化,产生的结果是冰块破碎;在2.2.2中,“the dictionary”只是发生了位置上的移动,毫无形状变化,这就是受事体和主体的实质区别。
2.3 题元角色与语法成分间的关系
题元角色与句法位置之间的关联不是任意的,这一点大家都是认同的。由此,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链接规则。例如,如果一个句子含有一个施事,那么这个施事就是句子的主语;如果一个句子包含施事、客体和目标的话,目标就将成为间接宾语,客体为直接宾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题元角色可以和不同的句法位置关联,也就是说题元角色和语法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是促成题元角色间的等级关系。语言学家将英语施事与主语、受事与直接宾语、工具与介词宾语等常见的相对应关系在其研究中形成隐含等级(implicational hierarchy),其中之一有施事体>受益体>接受体>主体>受事体>工具>场所。这种排序就可以选择句中主语有了等级,即从右向左可以形成排除规则,也就是等级中某一题元角色可做主语,其左边的所有题元角色都可以做主语,如果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除,这些题元角色则不一定是这样。从左到右这些题元角色充当主语角色的可能性递减。下面我们可以用图式和例子展示各个题元角色间用作主语的等级关系。
Agent>Experiencer>Recipient/Beneficiary>Theme/Patient>Instrument>Location (5. 1991P146)
2.3.1 Location subject:That country saw the launching of an artificial satellite last year.
2.3.2 Instrument subject:The pliers opened the lock.
2.3.3 Theme subject:The plane is soaring in the sky.
2.3.4 Patient subject:The house collapsed.
2.3.5 Recipient subject:The area suffered very heavy dust storm.
2.3.6 Experiencer subject:I remember what you told me.
2.3.7 Agent subject:All the students recited this poem.
从萨伊德在“Semantics”一书中所举的这个图式及我们按此图式所给的例句可以看出,如果一个语言能让场所角色做主语,我们可以期待地说,其他任何题元角色都可以做主语。但是实际情况是:英语里有施事主语,也可以有受事主语,但是时间、地点、方式等在英语中多为状语,而汉语中存在时地、工具方式主语,并具主体性(原语主体性-----作者注)萨伊德在“Semantics”的题元角色章节里这样说:“用场所做主题的英语实例能想到的有点难度,除非我们将‘This cottage sleeps five adults’, ‘The table seats eight ’这类句子也包括进去。”我们认为将此类句子算作场所角色做主语,太牵强了些。
3 题元角色在祈使句中的应用
3.1 英语祈使句的类型
英语祈使句用于表达命令、请求、劝告、警告、禁止等,祈使句最常用于表达命令,因此在文法中也常称为命令句。祈使句的构成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A人称代词一般使用第二和第三人称,有时会出现人称代词的缺失情况;
B在构成句子的时候,动词一般是由系动词,如:be, keep和具有动态意义的动词,如:open, close等构成的。
根据上述特点,我们可以将祈使句分为如下的几种类型 (为了方便下面的论述,我们将采用相同的动词、名词和代词来组成祈使句) :
3.1.1 我们可以看出,英语祈使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如例:
3.1.aYou close the door.
3.1.bSomeone close the door.
3.1.cClose the door.
3.1.dLet me /him/them/someone close the door.
3.1.eLet us close the door.
3.1.fLet’s close the door.
一类是由YOU/SOMEONE等人称代词或者不定代词做主语所构成的祈使句,其中含有主语缺失的特殊情况;另一类则是由LET引导构成的,具有特殊结构的祈使句。在上述例句中,笔者采用了相同的谓语和宾语进行祈使句的构成,以便于在下一小节中对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应用进行论述。
3.2 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应用
从上一小节的3.1.a和3.1.b 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将两个祈使句的例句分开进行分析,那么无论是框架式定义理论还是丛集概念的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理论都可以很好对句子中的题元角色进行分析:
3.2.a You close the door.
框架式理论:{(You)[Agent]close (the door)[Goal]}
原型题元理论: Proto-Agent: You
Proto-Patient: door
3.2.b Someone close the door.也可以用上述的方法进行题元角色的分析。但是如果我们将3.1.a和3.1.b合并成为句子3.1.g You/ Someone close the door. 那么问题便出现了。按照题元角色的框架式理论原则,动词的每一个论元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或者说动词所涉及的题元角色只能由一个NP担当,那么句中[Agent]的定义便无法确定,因为无论是“You”还是“Someone”都符合作为[Agent]的要求,框架式理论的缺陷显而易见。然而,倘若我们使用原型题元理论来对3.1.g进行分析,原型题元理论则可以利用其丛集概念的原则很好地解决题元角色的论元选择问题。在现实的句子使用当中,由于语法成分和语义角色的不确定性和丰富性,在处理上述祈使句的题元角色问题时,Dowty的原型题元理论明显优于框架式理论。
那么,可不可以说原型题元理论就完全可以解决祈使句的题元角色的问题,也不尽然。以3.2.c 为例:
3.2.c Close the door.
Dowty的原型题元理论实质上是将题元角色进行了二元划分,将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看成联系所有题元角色的两个极点,从而构成了一个非离散的连续统,其具有两个原则或者说特点:首先,句中作为谓项的动词必须是及物动词;其次,句子的整体结构是按照“主语—谓语—宾语”的顺序从左向右依次排列,在此基础上对句中的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进行分析。但是在例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句子缺乏明确的主语,而主语的缺失又是祈使句最为显著特点。这个特点就使得我们在分析这类祈使句的题元角色问题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句中可能存在的隐含词语或者说隐含意义。比如说“Close the door.”这句话所隐含的意义既可以是 YOU close the door.;可以是HE close the door.也可以是SHE close the door.等等。而这种隐含意义的题元角色问题由于对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进行分类的NP的缺失,在Dowty的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中并没有体现而加以分析。我们认为,由于题元角色理论不是一种单纯的语义或者句法概念,而是一种联系语义和句法层面的概念,所以我们对于题元角色的理解也不应当拘泥于句子原本的结构,而是应当将结构和语义联系起来,共同构成句子的含义。以3.1.c 为例,对于这一类祈使句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妨将缺失的主语依据谓项本身的意义做出推断并加以补充,即将“Close the door.”补充为“(someone/something)close the door.”再按照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原则,这样就可以顺利地对题元角色进行分析,而且这种将隐含意义或者论元补充上的办法本身也并不违背原型题元角色理论的“没有明显界限的丛集概念”的原则。
3.3 祈使句中层级结构分析
除了对隐含意义缺乏分析之外,原型题元理论还有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虽然将题元角色理解成为一种缺乏明显边界的混沌的丛集概念,但是在这个混沌丛集概念中是否存在层级或者其他的某种结构?Dowty本人并不认为有或者并没有提出层级结构的存在。但是请看例子:
3.3.aLet me /him/them/someone close the door.
3.3.bLet us close the door.
3.3.cLet’s close the door.
上述的几个祈使句的例子实际上在结构上基本相同,只是在语义上有差别。语义上的差别能够从原型题元理论中得到很好的解释,但是在结构上,句中存在不止一个的谓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Dowty的“原型题元角色的丛集概念中不存在层级结构”的观点,我们无法对3.3.a-3.3.c这类祈使句进行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划分。因为在3.3.b句中“us”既可以作为谓项“let”的原型受事,亦可以作为“close”的原型施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中确实存在层级结构,并使之与丛集概念进行结合。为了方便论述,我们先将3.3.b句中的隐含意义补充完整,使之成为“I let us close the door.”
如图所示,例句中“I let us”这个层次中,“I ”作为 “let”的原型施事,而“us”为原型受事。通过二者的作用也即语义的作用,使得“I let us”这一行为或者动作生成目标或者事件(Event),即语义“You”,而最终使得“close the door”这一另一层级动作完成,或者说,使得另一层级语义运行的是“You”。此时,“You”又作为“close”的原型施事,而“the door”则成为原型受事。通过这种框架与丛集概念相结合的方法,我们便可以推导出这类祈使句的题元角色。我们姑且称这种方法为----结构原型题元理论。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讨论了题元角色之间的关系问题和题元角色理论在祈使句中的应用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各个题元角色也会有差别的,比如体验体与施事体,接受体与受事体等都还有差别,有的甚至有更大差别。而且由于中英文语法以及表达上的差异,某一种语言中的题元角色理论似乎很难完全适用于另一种语言。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认真琢磨,仔细领会,对题元角色进行区别对待和具体分析。
而上述的对于祈使句中题元角色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处于语法层面,现实使用中存在很多更为简单的例子,比如说:“YOU!”。在对这个词进行分析的时候,依据上文中提到的理论,我们很快就可以将其补充成一个完整的句子:Itisyou! 但是如果将句子补充完整之后再进行题元角色的分析,即,将“It”和“you”看作是系动词“is”的论元的话,我们似乎很难断定哪一个是原型施事,哪一个是原型受事,因为句中的“It”和“you”实际上扮演了相同的语义角色,传统的以谓项的语义作为核心的题元角色理论概念在对这一类句子的题元角色进行分析的时候,似乎很难行得通。
Dowty本人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非动词类原型题元角色”(Non-Verbal Thematic Proto-Role)的观点。文中首次提出了“原型整体(Proto-Whole)”和“原型部分(Proto-Part)”的概念,原则如下:
Proto-Part Entailments:
a. located at or defines a boundary of the other relatum
b. is a property of the other relatum
Proto-Whole Entailments:
a. entirely contains the other relatum as a proper part
b. is a concrete entity
此观点的提出,解决了一部分名词性题元角色的问题,但是和“原型题元角色”理论一样,这个理论并不是万能的:它要求所涉及的名词必须是关系名词(Relational Noun),同时所涉及的名词要可以构成{X,Y︱It is X of Y/ Y’s X}的结构,对于其他名词现象并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所以此理论对于上述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祈使句,如由be 动词和形容词构成的祈使句,由单个动词构成的祈使句,由不及物动词构成的祈使句等的题元角色问题,都还需要更为合适和完善的理论对其进行论述和分析,再由祈使句扩展至整个英语语言。总之,题元角色理论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语言学家及爱好者共同努力去解决。
参考文献
[1]高明乐.题元角色与题元角色理论.现代外语(季刊)第26卷,2004.4.
[2]高明乐.HPS框架及词汇语义蕴含结构.当代语言学.第5卷第3期,2003.
[3] 王桂珍.主题、主位与汉语句子主题的英译.现代外语,1994.6.
[4]Barker﹠Dowty.Non-Verbal Thematic Proto-RolesNELSOhio State University,1992.
[5]David﹠Dowty.Thematic Proto-Roles and Argument Selection Language No.3 New York,1991.
[6]John.I.Saeed.SemanticsLondon Blackwell Publisher LTD,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