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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资金配置方式,具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将两者有机结合,可以解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而导致农村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困境。目前,我国财政与农村金融的关系呈现出分裂和扭曲的非正常状态,存在着财政激励缺位或者过度的问题。应当通过建立财政激励适度原则、市场化原则、开放性原则,不断完善奖励与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损失的分担和补偿、农业保险的扶持、农业贷款担保的扶持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构建财政与农村金融互动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