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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为贯彻落实2007年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及实施指南的通知》(京政外发[2007]23号,以下简称《英文译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