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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步伐,是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
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但从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如此重大的可持续发展课题,在概念上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定论;在体制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企业难于适从;在机制上,推行循环经济与不推行循环经济还没有形成利益差别化的选择机制。
解决这些问题,一个核心的工作就是,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步伐,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形势逼人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机遇时期。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导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更加严峻。2005年,中国成为第一煤炭消费大国和第二石油、电力消费大国,消耗世界当年总量近50%的水泥、35%的铁矿石、20%的氧化铝和铜,但创造的GDP却仅占世界的4%。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27.9%,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全国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超过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容量60%和80%。
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最为凸显的关键时期。预测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有21种可以保证需求;2020年,可以保证需求的矿产仅为9种。铁、锰、铜、铝、钾盐等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矿石将严重短缺。到2010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铜、铝将分别达到57%、70%、80%。到2020年,石油进口量将超过5亿吨,对外依存度达70%。2020年中国GDP将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如果沿袭传统的线性经济增长模式,按目前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4-5倍,国家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必须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尽快运用法律的手段,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准则来规范社会经济行为,以缓解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矛盾。
规范之缺
在全球化市场条件下,企业竞争热点也由传统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竞争向现代资源和环境竞争的热点转移。面对资源使用成本和环境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必须建立起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体系,才能不断提高参与全球化市场的竞争能力。
摈弃传统的生产方式,用循环经济的思想指导企业建设,在企业内部实施追求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最小化目标的清洁生产,在企业与企业间不断寻找高效利用资源的集成共享、关联共生、耦合代谢为特征的经济增长点是企业亟需解决好的成长课题。
实际上,无论是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还是循环经济,它们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这个联系的脉络是可持续发展。说到底,它们都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不同层面上的实现形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经济的一种颠覆。
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都普遍表现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积极性。但是,在中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到目前为止,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解释竟多达几十个,始终没有一个准确而又权威的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解释。政府各部门也都行动起来,你搞清洁生产,我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他搞循环经济。政出多门,企业难以适从。
从国际社会看,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为了建立循环社会,日本立法机构在2000年前后颁布了6项新的重要法律。形成了基本法、综合性法律和专项性法规相结合的日本循环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中国在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预防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建立和完善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的角度讲,中国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因此,亟需加快《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以带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设。
如何立好法
《循环经济法》的制订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循环经济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是要统筹安排好法定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关系,形成有专业部门牵头,协管部门参加的“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循环经济协同促进的工作体制,力避你搞标准,我搞体系的政出多门现象。二是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驱动和政府推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循环经济工作有法可依、有账可算,力避循环经济的“不经济现象”。三是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行动的上下和谐联动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力避手段目的化、部门利益化、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现象。四是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通过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给予停产关闭等重罚;对消耗高、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对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力避循环经济的大锅饭现象。
重点与导向
《循环经济法》要凸显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设重点,要遵循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企业生产侧重绿色制造、工业园区侧重集成共享和社会层面侧重回收利用的生态化建设导向。
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一方面优化设计方案,达到投入资源总量最小化、种类数和有毒有害物最少化。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可回收、可维护、可拆卸、可再造等环境设计目标,达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资源利用率和再用率最大化的目的。产品开发要逐渐向生态化、小型化、轻便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企业生产侧重绿色制造。产品环节尽可能考虑材料使用少、对人及环境无害或少害、生产和使用过程低(零)排放、易回收和再资源化等相关问题;生产环节尽可能考虑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建立以副产品为投入品的产业共生链、使用清洁能源或可更新能源等相关问题;选用原料尽可能考虑环境友好、低(无)毒性、可回收和再资源化等相关问题;车间布局尽可能考虑具有安全、健康、环保和高效等相关问题;生产工艺尽可能考虑采用“五高五低”(高科技、高效益、高效率、高规模、高循环;低成本、低消耗、低(零)排放、低(零)污染、低(无)毒性)特征的工艺,对工艺环节产生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和再利用,以实现排放和废弃减量化;商品包装尽可能考虑满足减量化、可回收再用、可循环再生、可降解处理的无公害绿色包装等问题。
工业园区建设侧重集成共享。工业园区建设侧重集成管理。贯彻建设物资集成利用系统、水资源集成系统、能源供给集成系统、共享信息集成系统、配套设施集成系统、技术研发集成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工作思路。
重点是: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具有集成性、耐久性、高效性、经济性和易维护的特点。道路设施要最小化能源使用和最大化时间利用效率。水和能源等基础资源供给、固体废弃物和各种排放的综合处理要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效应。工业园区应将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景观生态规划、园区集成管理和公共资源共享等融为一体,以最小化的资源使用达到最优化的服务质量。
同时,园区应积极发展副产品交换、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信息共享、物流服务和高端技术的集成研发,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副产品再用为主线的产业共生链的低成本建设。
社会层面的回收利用。积极吸引具有规模效益的专业化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企业,开展产品降级再用、废弃产品拆卸、零部件再造、材料再生、微生物降解等再资源化和环境净化的工作;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回收”的原则,突出在回收环节原企业“生产者负责制”延伸责任制度的主体地位,生产商可以采用将回收处理业务外包给回收商代理执行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逆向回收物流链,同时正确处理好政府、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和回收商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作者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青啤公司总裁。本文根据作者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议案编辑。)
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但从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如此重大的可持续发展课题,在概念上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定论;在体制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企业难于适从;在机制上,推行循环经济与不推行循环经济还没有形成利益差别化的选择机制。
解决这些问题,一个核心的工作就是,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步伐,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形势逼人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机遇时期。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导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更加严峻。2005年,中国成为第一煤炭消费大国和第二石油、电力消费大国,消耗世界当年总量近50%的水泥、35%的铁矿石、20%的氧化铝和铜,但创造的GDP却仅占世界的4%。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27.9%,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全国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超过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容量60%和80%。
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最为凸显的关键时期。预测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有21种可以保证需求;2020年,可以保证需求的矿产仅为9种。铁、锰、铜、铝、钾盐等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矿石将严重短缺。到2010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铜、铝将分别达到57%、70%、80%。到2020年,石油进口量将超过5亿吨,对外依存度达70%。2020年中国GDP将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如果沿袭传统的线性经济增长模式,按目前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4-5倍,国家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必须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尽快运用法律的手段,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准则来规范社会经济行为,以缓解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矛盾。
规范之缺
在全球化市场条件下,企业竞争热点也由传统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竞争向现代资源和环境竞争的热点转移。面对资源使用成本和环境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必须建立起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体系,才能不断提高参与全球化市场的竞争能力。
摈弃传统的生产方式,用循环经济的思想指导企业建设,在企业内部实施追求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最小化目标的清洁生产,在企业与企业间不断寻找高效利用资源的集成共享、关联共生、耦合代谢为特征的经济增长点是企业亟需解决好的成长课题。
实际上,无论是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还是循环经济,它们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这个联系的脉络是可持续发展。说到底,它们都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不同层面上的实现形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经济的一种颠覆。
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都普遍表现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积极性。但是,在中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到目前为止,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解释竟多达几十个,始终没有一个准确而又权威的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解释。政府各部门也都行动起来,你搞清洁生产,我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他搞循环经济。政出多门,企业难以适从。
从国际社会看,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为了建立循环社会,日本立法机构在2000年前后颁布了6项新的重要法律。形成了基本法、综合性法律和专项性法规相结合的日本循环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中国在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预防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建立和完善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的角度讲,中国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因此,亟需加快《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以带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设。
如何立好法
《循环经济法》的制订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循环经济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是要统筹安排好法定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关系,形成有专业部门牵头,协管部门参加的“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循环经济协同促进的工作体制,力避你搞标准,我搞体系的政出多门现象。二是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驱动和政府推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循环经济工作有法可依、有账可算,力避循环经济的“不经济现象”。三是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行动的上下和谐联动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力避手段目的化、部门利益化、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现象。四是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通过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给予停产关闭等重罚;对消耗高、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对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力避循环经济的大锅饭现象。
重点与导向
《循环经济法》要凸显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设重点,要遵循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企业生产侧重绿色制造、工业园区侧重集成共享和社会层面侧重回收利用的生态化建设导向。
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一方面优化设计方案,达到投入资源总量最小化、种类数和有毒有害物最少化。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可回收、可维护、可拆卸、可再造等环境设计目标,达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资源利用率和再用率最大化的目的。产品开发要逐渐向生态化、小型化、轻便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企业生产侧重绿色制造。产品环节尽可能考虑材料使用少、对人及环境无害或少害、生产和使用过程低(零)排放、易回收和再资源化等相关问题;生产环节尽可能考虑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建立以副产品为投入品的产业共生链、使用清洁能源或可更新能源等相关问题;选用原料尽可能考虑环境友好、低(无)毒性、可回收和再资源化等相关问题;车间布局尽可能考虑具有安全、健康、环保和高效等相关问题;生产工艺尽可能考虑采用“五高五低”(高科技、高效益、高效率、高规模、高循环;低成本、低消耗、低(零)排放、低(零)污染、低(无)毒性)特征的工艺,对工艺环节产生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和再利用,以实现排放和废弃减量化;商品包装尽可能考虑满足减量化、可回收再用、可循环再生、可降解处理的无公害绿色包装等问题。
工业园区建设侧重集成共享。工业园区建设侧重集成管理。贯彻建设物资集成利用系统、水资源集成系统、能源供给集成系统、共享信息集成系统、配套设施集成系统、技术研发集成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工作思路。
重点是: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具有集成性、耐久性、高效性、经济性和易维护的特点。道路设施要最小化能源使用和最大化时间利用效率。水和能源等基础资源供给、固体废弃物和各种排放的综合处理要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效应。工业园区应将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景观生态规划、园区集成管理和公共资源共享等融为一体,以最小化的资源使用达到最优化的服务质量。
同时,园区应积极发展副产品交换、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信息共享、物流服务和高端技术的集成研发,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副产品再用为主线的产业共生链的低成本建设。
社会层面的回收利用。积极吸引具有规模效益的专业化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企业,开展产品降级再用、废弃产品拆卸、零部件再造、材料再生、微生物降解等再资源化和环境净化的工作;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回收”的原则,突出在回收环节原企业“生产者负责制”延伸责任制度的主体地位,生产商可以采用将回收处理业务外包给回收商代理执行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逆向回收物流链,同时正确处理好政府、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和回收商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
(作者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青啤公司总裁。本文根据作者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议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