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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题为《网络借贷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的白皮书,对目前发展迅速且监管缺失的网络借贷行业重新进行了审视,对该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
今年4月,我国开始启动全面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为深入了解美国网贷市场现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网贷工作组对白皮书进行了全文编译,以期为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监管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摘自白皮书的部分章节,主要围绕美国网络借贷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展开陈述。
美国财政部在2015年夏天发布了“网络借贷是否进一步拓宽了信贷渠道的信息调研活动”(Request for Information,简称RFI),研究网络借贷市场对小企业、消费者以及更广泛经济领域的影响。RFI发布后,美国财政部召集业内人士讨论了关于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资本市场和监管等问题。信息调研的问题之一是请公众讨论如何通过改革金融监管框架,以实现既能支持该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信贷融资渠道,又能促进该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效果。
在信息调研的回复和讨论中,有几个市场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对数据和建模技术、信贷获取、利率变化环境中潜在的挑战和借款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
运用数据和建模技术进行贷款承销是创新也是风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大数据的利用是网络借贷市场的核心,是最能为小企业与消费者带来好处的创新来源之一。RFI调研结果显示,人们认为数据能够让网贷机构降低获得客户的成本,自动发放贷款和集合贷款文档,尽可能减少欺诈,并提高信誉评估。同时,RFI调研结果认为,消费者与小企业能从低成本、快周转、更方便中获益。部分回复者认为新的数据源已经扩大了小企业借款人和贷款人获得信贷的渠道,然而其他人认为扩大的程度还不明确。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贷机构正在利用不同种类的数据源去评估申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小企业借款平台通过访问实时数据和财务报表做出更快的贷款决定,而消费者借款平台除了使用传统的信用档案,也开始使用一系列新的数据类型。
接受调查者对数据类型、新数据运用和信用风险模型表示担忧,更多人关注在利率变化的环境下,违约提高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缺少完整的信用周期性数据,这些模型和算法得出的信用风险准确性有待考证。
接受调查者指出,一些新数据源和信贷模型可能给个人消费者带来风险,包括新数据源不准确及其导致的差别效果(对同还款水平借款人的不同贷款决策)和违反公平贷款。人们呼吁更高的透明度,例如网贷机构利用披露的数据源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评估,同时指出通过算法计算的自动化信贷决策过程并不一定产生公平的结果。一些担忧涉及大数据产生的新风险。许多人认为这些潜在的风险可能带来差别效果和不公平贷款、掠夺性贷款和对弱势借款人群的针对性措施,以及数据使用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如在承销中利用社交媒体数据)。消费者维权人士指出,虽然数据有能力做出快速的信用评估,但也有可能捕捉意想不到的相关性,导致差别效果和不公平贷款或者因数据较少引起的消费者损失。人们也表达了对新信用模型是一个黑匣子的担忧,如果信息使用错误,信贷申请人将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缺乏透明度的信用决策与传统的信用报告借款模型有很大差别,在传统模型中,申请者有权利和能力检查并修改能够决定其贷款资格的个人数据。调查认为,不是所有的网贷机构都会向信用机构披露消费者数据。
最后,许多人强调以自动化数据来源代替纸质来源,效率会提高。RFI建议美国国税局采用更现代化的系统API代替现有的IVES(Income Verification Express Service),以记录纳税人申请过程。API允许贷款人为借款人建立一个简单、快捷、安全地主动分享税务数据的方法。网贷机构在这方面的改变对其提供低成本、快捷、安全的信贷有重要意义。
网络贷款渠道仍待拓宽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络借贷给那些以前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借款人提供了贷款融资渠道。我们对个人消费者、学生及小企业的网贷机构贷款情况进行了独立考察,具体如下。
1.个人消费者贷款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网络借贷市场目前主要向优级和近优级的借款人发放信用卡贷款或学生贷款。最大的个人消费贷款平台指出,已向FICO评分在700左右的个人客户贷出约35000美元。许多平台都有最低信用评分要求。RFI调研结果指出因为较大市场参与者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优级和近优级借款人,其提供的贷款产品不一定符合那些不能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个人消费者的财务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网贷机构开始改变贷款服务对象,为FICO信用评分较低的个人消费者提供贷款。如Upstart and Avant这两个个人消费贷款平台对借款人进行识别,找出现在不属于优级借款人,但未来有可能提升信用质量的客户。这些公司向中低收入和年轻借款人收取可观的利率(例如Avant的年利率在9.95%~36%)。随着信贷模型的逐渐完善,也有可能为近优级和次优级种类的客户提供服务。
2.学生贷款
RFI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贷款平台为低风险借款人提供的再融资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其联邦贷款利率。学生借款人通过网贷机构进行再融资,并通过提供工作情况及还款记录来获得较高的FICO信用得分,一般分数会远高于同等收入的借款人。
通过整理RFI的回复信息并召开市场参与者论坛,美国财政部了解到为什么网贷机构能够为联邦学生贷款计划提供十分有竞争力的利率。第一,联邦学生贷款项目不是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水平来确定贷款利率的;第二,个人贷款不会提供与联邦学生贷款一样的还款及贷款宽恕条款;第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较低利率能促进贷款规模的增长。学生网贷机构只能通过与有前述特点的借款人进行资金交易来进入该市场,这样导致网贷机构很难向高信用质量的借款人进行信贷扩张。美国财政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对现有的信贷做再融资(用新债代替旧债),而不是在学生信贷市场中扩张信贷。 3.小企业贷款
接受调查者认为网络借贷市场有向小企业逐步开放资本市场的可能。结构性的挑战往往让小企业主难以获得有能力支付的贷款。接受调查者建议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以增加其获得资本的途径。小企业网贷机构表示,其目标客户包括:(1)寻找小额资金的优级信用小企业;(2)由于借款金额太少而得不到社区存款类机构贷款的小企业;(3)个人FICO得分较低的小企业主;(4)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互联网企业。尽管目标客户有乐观的现金流水,小企业网贷机构表示他们也经常为那些FICO评分较低的小企业主提供服务。一些机构提供300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另一些则提供高达5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给小企业的定期贷款往往收取从8%~25%到7.3%~98.4%的年利率。
4.分销合作关系
许多人认为,网贷机构与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存款机构的贷款推介合作,是扩大个人消费贷和小企业经营贷的机会。RFI调研结果指出网贷机构能为CDFIs提供自动化平台,查阅网贷机构信用箱以外的消费者。从事与存款类机构及CDFIs进行贷款推介合作的一家网贷机构指出,推荐给他们的借款人都是无法从传统机构贷款的客户。一旦顾客满足最低信用标准,借款人会回到传统贷款人那里进行贷款。CDFIs对贷款推介合作的作用表示乐观,认为它能够填补小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获得融资的空白。随着贷款推介合作的发展,评论者认为,这样的安排能够为低收入社区的借款人带来好处,他们能从中获得更多可以负担得起的贷款。
一些人认为,对于网贷机构来说,与存款类机构和CDFIs的联合商标与贴牌合作能够极大降低消费者开发成本,增加服务更多借款人的可能。利益相关者认为这些合作伙伴能够帮助网贷机构扩展客户基础和贷款数量,同时能让合作的金融机构创造新的产品和市场,提高网络借贷的运行效率。小企业贷款承销在传统上比个人消费贷更商品化,这可能导致较多的联合商标和贴牌合作伙伴更关注小企业贷而不是个人消费贷。
与网贷机构有伙伴关系的银行认为,尽职调查对各方来说都很重要,以确保业务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法律要求。
新型信贷模式及其运作流程仍未得到检验
接受调研者都指出,网贷机构在贷后服务和贷款收回方面是有缺陷的。许多人认为新的承销模式及其运作方式还没有经过完整信用周期的考验。许多存款类机构趋向于通过内部实现较多的功能,一些网贷机构则选择关注核心功能,并将其他服务外包。一旦违约事件和违法行为增加,网贷机构会过多依靠少数贷后服务与催收公司,这令消费者权益维护者感到担忧。一些公司坚持用其内部部门来提供贷后服务。投资者表示支持性的贷后服务安排是他们选择网贷机构进行投资的一个必要条件。
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加强保障措施
消费者权益维护者与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借贷市场对于借款人潜在的好处在于愈发激烈的价格竞争、较低的贷款年利率、更便捷的决策和资金获取、降低操作风险、提高透明度和降低搜寻成本。这些改变有助于消费者寻找低成本贷款和快速决策带来。降低信贷成本从而提升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安全、拓宽金融产品范围。
同时,人们对现有消费者保护法和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不平衡的监督监管体系所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心。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金融机构和网贷机构中需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同时无论贷款人属于何种类型,消费者期待同样的消费者保护。接受调研者担心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并不能得到十分有效的执行,因为这个市场中许多实体可能不像金融机构一样受联邦监管机构的监管。一些接受调研者认为,没必要去修改有关无担保消费信贷的规定,当网贷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时,其是受联邦监管机构监督的。
人们认为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加强保护。小企业贷款当前无法像个人消费者贷款一样全部依照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运营,而是依照合同法及美国公平信贷法。消费者维权人士认为许多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像个人消费者一样被对待。网络借贷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资本融资,维权者认为这些小微企业借款人需要同样的保护。
维权人士认为消费者保护应该应用于小企业贷款中,不管贷款方是传统金融机构、网贷机构还是其他非银行机构。同样的,网贷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正在使用更多的数据源来决定其信贷价值,RFI调研结果显示小企业也需要数据隐私法。一些接受调研者建议,信贷成本的披露方式应该标准化,这样,小企业借款人能够知晓其真实的借贷成本,并进行比较选择。
加大透明度将使借款人和投资人受益
接受调研者非常赞同提高透明度上是有益处和需求的。美国财政部认为较高的透明度意味着借款人和投资人能够明白简单的一致性条款。RFI调研结果显示,人们强烈呼吁网贷机构应向借款人披露标准和清晰的条款,并呼吁关注小企业借款人的权利法案,这个法案是由一个贷款人联盟提出的一系列准则,旨在为小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业务规范。
投资者信息披露方面,投资者和公司都呼吁进行一致性信息披露,并通过建立集中登记制度,跟踪贷款的基础数据和交易记录。当前使用的关于已注册产品并适用于证券化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依据的是1933年发布的证券法令,该规则并不适用于私募产品。到目前为止,关于信贷市场证券化交易,被看作是私募产品而非已注册产品。关于这类产品的信息披露刚开始发展,对其要求也不像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已注册证券化交易产品所提出的要求。一些接受调研者认为更好的透明度来自于私募发行监管的更广泛应用,这需要对注册证券进行全面披露。一些接受调研者强烈支持拟定行业标准,以促进私募网贷证券化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尚未发展成熟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行为目前存在一些缺陷,网络借贷市场成员签发贷款本票主要通过“贷款并持有”或“贷款并证券化”类产品。接受调研者提及关于贷款二级市场增长所面临的若干障碍,其中包括较小的贷款规模,以及欠发达的交易及资产组合管理基础设施。RFI评论者提到,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能够精准地将贷款组合按市值计价。网络贷款证券化交易平台逐渐开始出现,但尚未被广泛使用。 RFI认为,在经济状况不断改变的情况下,一个发行频繁并运转良好的证券市场能够减少网贷机构的资金风险。过去两年证券化的频率和规模开始显著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能够使直接贷款人的贷款出表(资产负债表),使其能够筹集资金向其他借款人放贷,同时也受投资者从平台贷款人那里购买全部贷款并将其证券化后卖给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接受调研者描述了围绕Madden v. Midland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不确定性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对其有限的信用评级这一现象,限制公司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明显的潜在抵押物。RFI评论员表示一旦成立能够大量发行产品的证券化市场,网贷机构的资金成本将会降低,因此也会降低借款成本。投资者、贸易协会以及数据提供者都认为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是目前仅有的两家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并提供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的网贷机构。截至目前,还没有网贷机构能够提供与小企业贷款有关的偿付支持性票据并成功向美国证监会申请为小企业贷款。因为对小企业经营贷的定价较为独特,而且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能力、数据的积累和在匿名性方面的要求目前也不能满足联邦证券法的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另外,用来支持商业借贷中信贷决策的算法中,个别参数还不能够被很好地理解。由于只有极少数公司注册并出售证券化产品,小额投资者行为目前局限于消费者贷款。
监管清晰有利于市场发展
对于美国联邦政府在市场发展中所担任的角色,RFI的调研结果存在不同观点。一些接受调研者呼吁政府在管理网络借贷市场中发挥重要的角色,就像法律在地方政府管理金融机构中的地位一样。一些评论者呼吁为市场贷款人提供统一的监管机构,将监管责任强化到一个机构中。一些评论者建议成立跨部门工作组。此外,还有一些评论者则认为现存的规定足够对该行业的风险进行控制。
大部分接受调研者赞成监管规定应更加明确。特别是许多接受调研者呼吁监管者应进一步明确各市场参与者,包括贷款人、服务商、投资人的角色和要求,以减轻市场压力。接受调研者普遍关注以下问题:
1.个人消费者保护
监管者应该评估监管部门的分散性、联邦监管机构对某些非存款类机构的监管缺乏以及大数据在现行规定中的复杂性。
2.小企业保护
政策制定者应该确定网贷机构的小企业借款人是否与消费贷款人受到同样保护,并进一步明确当前的监管措施。
3.网络安全和欺诈
一旦网贷机构和金融机构面临网络安全和欺诈的威胁,监管者应继续学习如何减少这些潜在风险。
4.对真正放款人的确认
许多市场参与者指出,在平台业务模型中对真实放款人的明确(真实放款人是存款类机构还是网贷机构)能够减少不确定性。
5.银行保密法案与反洗钱规定
RFI评论者指出,对银行保密法案与反洗钱规定的遵守取决于网贷机构与放贷机构的第三方协议。由于大部分网贷机构不直接受审慎监管者监管,对保密法案和反洗钱规则的遵守并不一致。
6.风险自留
一些支持者认为某些形式的风险保留申请对于借贷市场来说是必要的,并提到《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自留要求。另一些人则对比了掠夺性抵押贷款的做法,指出网络借贷市场的风险自留要求能够调整网贷机构与投资者、借款人的利益。此外,很多人也认为风险自留在不同商业模式下有不同结果,如不良贷款带来的信誉风险等非经济利益已与放款人风险共担。
通过RFI,美国财政部发现,很多人并不清楚风险自留是否应用于Lending club的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风险自留规定通常适用于证券化机构或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人,要求证券化机构自留的经济利益至少等于百分之五的资产抵押证券化信用风险,该规定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联储、货币监理署、SEC、联邦住房金融机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所采用,于2015年12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生效,并将在2016年12月对所有其他证券类资产生效。
对于证券出售的风险自留要求,必须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涉及在公开发行市场中销售Lending club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的网贷机构,正在给投资者销售证券,该证券由Lending club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和投资合同组成,在贷款池中不获利。风险自留的规定只针对借贷市场中票据的证券化,不针对发起人出售的票据。
译者单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责任编辑:鹿宁宁 刘颖
今年4月,我国开始启动全面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为深入了解美国网贷市场现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网贷工作组对白皮书进行了全文编译,以期为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监管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摘自白皮书的部分章节,主要围绕美国网络借贷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展开陈述。
美国财政部在2015年夏天发布了“网络借贷是否进一步拓宽了信贷渠道的信息调研活动”(Request for Information,简称RFI),研究网络借贷市场对小企业、消费者以及更广泛经济领域的影响。RFI发布后,美国财政部召集业内人士讨论了关于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资本市场和监管等问题。信息调研的问题之一是请公众讨论如何通过改革金融监管框架,以实现既能支持该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信贷融资渠道,又能促进该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效果。
在信息调研的回复和讨论中,有几个市场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对数据和建模技术、信贷获取、利率变化环境中潜在的挑战和借款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
运用数据和建模技术进行贷款承销是创新也是风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大数据的利用是网络借贷市场的核心,是最能为小企业与消费者带来好处的创新来源之一。RFI调研结果显示,人们认为数据能够让网贷机构降低获得客户的成本,自动发放贷款和集合贷款文档,尽可能减少欺诈,并提高信誉评估。同时,RFI调研结果认为,消费者与小企业能从低成本、快周转、更方便中获益。部分回复者认为新的数据源已经扩大了小企业借款人和贷款人获得信贷的渠道,然而其他人认为扩大的程度还不明确。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贷机构正在利用不同种类的数据源去评估申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小企业借款平台通过访问实时数据和财务报表做出更快的贷款决定,而消费者借款平台除了使用传统的信用档案,也开始使用一系列新的数据类型。
接受调查者对数据类型、新数据运用和信用风险模型表示担忧,更多人关注在利率变化的环境下,违约提高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缺少完整的信用周期性数据,这些模型和算法得出的信用风险准确性有待考证。
接受调查者指出,一些新数据源和信贷模型可能给个人消费者带来风险,包括新数据源不准确及其导致的差别效果(对同还款水平借款人的不同贷款决策)和违反公平贷款。人们呼吁更高的透明度,例如网贷机构利用披露的数据源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评估,同时指出通过算法计算的自动化信贷决策过程并不一定产生公平的结果。一些担忧涉及大数据产生的新风险。许多人认为这些潜在的风险可能带来差别效果和不公平贷款、掠夺性贷款和对弱势借款人群的针对性措施,以及数据使用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如在承销中利用社交媒体数据)。消费者维权人士指出,虽然数据有能力做出快速的信用评估,但也有可能捕捉意想不到的相关性,导致差别效果和不公平贷款或者因数据较少引起的消费者损失。人们也表达了对新信用模型是一个黑匣子的担忧,如果信息使用错误,信贷申请人将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缺乏透明度的信用决策与传统的信用报告借款模型有很大差别,在传统模型中,申请者有权利和能力检查并修改能够决定其贷款资格的个人数据。调查认为,不是所有的网贷机构都会向信用机构披露消费者数据。
最后,许多人强调以自动化数据来源代替纸质来源,效率会提高。RFI建议美国国税局采用更现代化的系统API代替现有的IVES(Income Verification Express Service),以记录纳税人申请过程。API允许贷款人为借款人建立一个简单、快捷、安全地主动分享税务数据的方法。网贷机构在这方面的改变对其提供低成本、快捷、安全的信贷有重要意义。
网络贷款渠道仍待拓宽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络借贷给那些以前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借款人提供了贷款融资渠道。我们对个人消费者、学生及小企业的网贷机构贷款情况进行了独立考察,具体如下。
1.个人消费者贷款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网络借贷市场目前主要向优级和近优级的借款人发放信用卡贷款或学生贷款。最大的个人消费贷款平台指出,已向FICO评分在700左右的个人客户贷出约35000美元。许多平台都有最低信用评分要求。RFI调研结果指出因为较大市场参与者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优级和近优级借款人,其提供的贷款产品不一定符合那些不能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个人消费者的财务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网贷机构开始改变贷款服务对象,为FICO信用评分较低的个人消费者提供贷款。如Upstart and Avant这两个个人消费贷款平台对借款人进行识别,找出现在不属于优级借款人,但未来有可能提升信用质量的客户。这些公司向中低收入和年轻借款人收取可观的利率(例如Avant的年利率在9.95%~36%)。随着信贷模型的逐渐完善,也有可能为近优级和次优级种类的客户提供服务。
2.学生贷款
RFI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贷款平台为低风险借款人提供的再融资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其联邦贷款利率。学生借款人通过网贷机构进行再融资,并通过提供工作情况及还款记录来获得较高的FICO信用得分,一般分数会远高于同等收入的借款人。
通过整理RFI的回复信息并召开市场参与者论坛,美国财政部了解到为什么网贷机构能够为联邦学生贷款计划提供十分有竞争力的利率。第一,联邦学生贷款项目不是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水平来确定贷款利率的;第二,个人贷款不会提供与联邦学生贷款一样的还款及贷款宽恕条款;第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较低利率能促进贷款规模的增长。学生网贷机构只能通过与有前述特点的借款人进行资金交易来进入该市场,这样导致网贷机构很难向高信用质量的借款人进行信贷扩张。美国财政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对现有的信贷做再融资(用新债代替旧债),而不是在学生信贷市场中扩张信贷。 3.小企业贷款
接受调查者认为网络借贷市场有向小企业逐步开放资本市场的可能。结构性的挑战往往让小企业主难以获得有能力支付的贷款。接受调查者建议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以增加其获得资本的途径。小企业网贷机构表示,其目标客户包括:(1)寻找小额资金的优级信用小企业;(2)由于借款金额太少而得不到社区存款类机构贷款的小企业;(3)个人FICO得分较低的小企业主;(4)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互联网企业。尽管目标客户有乐观的现金流水,小企业网贷机构表示他们也经常为那些FICO评分较低的小企业主提供服务。一些机构提供300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另一些则提供高达5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给小企业的定期贷款往往收取从8%~25%到7.3%~98.4%的年利率。
4.分销合作关系
许多人认为,网贷机构与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存款机构的贷款推介合作,是扩大个人消费贷和小企业经营贷的机会。RFI调研结果指出网贷机构能为CDFIs提供自动化平台,查阅网贷机构信用箱以外的消费者。从事与存款类机构及CDFIs进行贷款推介合作的一家网贷机构指出,推荐给他们的借款人都是无法从传统机构贷款的客户。一旦顾客满足最低信用标准,借款人会回到传统贷款人那里进行贷款。CDFIs对贷款推介合作的作用表示乐观,认为它能够填补小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获得融资的空白。随着贷款推介合作的发展,评论者认为,这样的安排能够为低收入社区的借款人带来好处,他们能从中获得更多可以负担得起的贷款。
一些人认为,对于网贷机构来说,与存款类机构和CDFIs的联合商标与贴牌合作能够极大降低消费者开发成本,增加服务更多借款人的可能。利益相关者认为这些合作伙伴能够帮助网贷机构扩展客户基础和贷款数量,同时能让合作的金融机构创造新的产品和市场,提高网络借贷的运行效率。小企业贷款承销在传统上比个人消费贷更商品化,这可能导致较多的联合商标和贴牌合作伙伴更关注小企业贷而不是个人消费贷。
与网贷机构有伙伴关系的银行认为,尽职调查对各方来说都很重要,以确保业务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法律要求。
新型信贷模式及其运作流程仍未得到检验
接受调研者都指出,网贷机构在贷后服务和贷款收回方面是有缺陷的。许多人认为新的承销模式及其运作方式还没有经过完整信用周期的考验。许多存款类机构趋向于通过内部实现较多的功能,一些网贷机构则选择关注核心功能,并将其他服务外包。一旦违约事件和违法行为增加,网贷机构会过多依靠少数贷后服务与催收公司,这令消费者权益维护者感到担忧。一些公司坚持用其内部部门来提供贷后服务。投资者表示支持性的贷后服务安排是他们选择网贷机构进行投资的一个必要条件。
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加强保障措施
消费者权益维护者与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借贷市场对于借款人潜在的好处在于愈发激烈的价格竞争、较低的贷款年利率、更便捷的决策和资金获取、降低操作风险、提高透明度和降低搜寻成本。这些改变有助于消费者寻找低成本贷款和快速决策带来。降低信贷成本从而提升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安全、拓宽金融产品范围。
同时,人们对现有消费者保护法和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不平衡的监督监管体系所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心。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金融机构和网贷机构中需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同时无论贷款人属于何种类型,消费者期待同样的消费者保护。接受调研者担心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并不能得到十分有效的执行,因为这个市场中许多实体可能不像金融机构一样受联邦监管机构的监管。一些接受调研者认为,没必要去修改有关无担保消费信贷的规定,当网贷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时,其是受联邦监管机构监督的。
人们认为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加强保护。小企业贷款当前无法像个人消费者贷款一样全部依照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运营,而是依照合同法及美国公平信贷法。消费者维权人士认为许多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像个人消费者一样被对待。网络借贷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资本融资,维权者认为这些小微企业借款人需要同样的保护。
维权人士认为消费者保护应该应用于小企业贷款中,不管贷款方是传统金融机构、网贷机构还是其他非银行机构。同样的,网贷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正在使用更多的数据源来决定其信贷价值,RFI调研结果显示小企业也需要数据隐私法。一些接受调研者建议,信贷成本的披露方式应该标准化,这样,小企业借款人能够知晓其真实的借贷成本,并进行比较选择。
加大透明度将使借款人和投资人受益
接受调研者非常赞同提高透明度上是有益处和需求的。美国财政部认为较高的透明度意味着借款人和投资人能够明白简单的一致性条款。RFI调研结果显示,人们强烈呼吁网贷机构应向借款人披露标准和清晰的条款,并呼吁关注小企业借款人的权利法案,这个法案是由一个贷款人联盟提出的一系列准则,旨在为小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业务规范。
投资者信息披露方面,投资者和公司都呼吁进行一致性信息披露,并通过建立集中登记制度,跟踪贷款的基础数据和交易记录。当前使用的关于已注册产品并适用于证券化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依据的是1933年发布的证券法令,该规则并不适用于私募产品。到目前为止,关于信贷市场证券化交易,被看作是私募产品而非已注册产品。关于这类产品的信息披露刚开始发展,对其要求也不像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已注册证券化交易产品所提出的要求。一些接受调研者认为更好的透明度来自于私募发行监管的更广泛应用,这需要对注册证券进行全面披露。一些接受调研者强烈支持拟定行业标准,以促进私募网贷证券化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尚未发展成熟
RFI调研结果显示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行为目前存在一些缺陷,网络借贷市场成员签发贷款本票主要通过“贷款并持有”或“贷款并证券化”类产品。接受调研者提及关于贷款二级市场增长所面临的若干障碍,其中包括较小的贷款规模,以及欠发达的交易及资产组合管理基础设施。RFI评论者提到,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能够精准地将贷款组合按市值计价。网络贷款证券化交易平台逐渐开始出现,但尚未被广泛使用。 RFI认为,在经济状况不断改变的情况下,一个发行频繁并运转良好的证券市场能够减少网贷机构的资金风险。过去两年证券化的频率和规模开始显著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能够使直接贷款人的贷款出表(资产负债表),使其能够筹集资金向其他借款人放贷,同时也受投资者从平台贷款人那里购买全部贷款并将其证券化后卖给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接受调研者描述了围绕Madden v. Midland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不确定性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对其有限的信用评级这一现象,限制公司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明显的潜在抵押物。RFI评论员表示一旦成立能够大量发行产品的证券化市场,网贷机构的资金成本将会降低,因此也会降低借款成本。投资者、贸易协会以及数据提供者都认为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是目前仅有的两家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并提供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的网贷机构。截至目前,还没有网贷机构能够提供与小企业贷款有关的偿付支持性票据并成功向美国证监会申请为小企业贷款。因为对小企业经营贷的定价较为独特,而且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能力、数据的积累和在匿名性方面的要求目前也不能满足联邦证券法的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另外,用来支持商业借贷中信贷决策的算法中,个别参数还不能够被很好地理解。由于只有极少数公司注册并出售证券化产品,小额投资者行为目前局限于消费者贷款。
监管清晰有利于市场发展
对于美国联邦政府在市场发展中所担任的角色,RFI的调研结果存在不同观点。一些接受调研者呼吁政府在管理网络借贷市场中发挥重要的角色,就像法律在地方政府管理金融机构中的地位一样。一些评论者呼吁为市场贷款人提供统一的监管机构,将监管责任强化到一个机构中。一些评论者建议成立跨部门工作组。此外,还有一些评论者则认为现存的规定足够对该行业的风险进行控制。
大部分接受调研者赞成监管规定应更加明确。特别是许多接受调研者呼吁监管者应进一步明确各市场参与者,包括贷款人、服务商、投资人的角色和要求,以减轻市场压力。接受调研者普遍关注以下问题:
1.个人消费者保护
监管者应该评估监管部门的分散性、联邦监管机构对某些非存款类机构的监管缺乏以及大数据在现行规定中的复杂性。
2.小企业保护
政策制定者应该确定网贷机构的小企业借款人是否与消费贷款人受到同样保护,并进一步明确当前的监管措施。
3.网络安全和欺诈
一旦网贷机构和金融机构面临网络安全和欺诈的威胁,监管者应继续学习如何减少这些潜在风险。
4.对真正放款人的确认
许多市场参与者指出,在平台业务模型中对真实放款人的明确(真实放款人是存款类机构还是网贷机构)能够减少不确定性。
5.银行保密法案与反洗钱规定
RFI评论者指出,对银行保密法案与反洗钱规定的遵守取决于网贷机构与放贷机构的第三方协议。由于大部分网贷机构不直接受审慎监管者监管,对保密法案和反洗钱规则的遵守并不一致。
6.风险自留
一些支持者认为某些形式的风险保留申请对于借贷市场来说是必要的,并提到《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自留要求。另一些人则对比了掠夺性抵押贷款的做法,指出网络借贷市场的风险自留要求能够调整网贷机构与投资者、借款人的利益。此外,很多人也认为风险自留在不同商业模式下有不同结果,如不良贷款带来的信誉风险等非经济利益已与放款人风险共担。
通过RFI,美国财政部发现,很多人并不清楚风险自留是否应用于Lending club的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风险自留规定通常适用于证券化机构或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人,要求证券化机构自留的经济利益至少等于百分之五的资产抵押证券化信用风险,该规定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联储、货币监理署、SEC、联邦住房金融机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所采用,于2015年12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生效,并将在2016年12月对所有其他证券类资产生效。
对于证券出售的风险自留要求,必须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涉及在公开发行市场中销售Lending club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的网贷机构,正在给投资者销售证券,该证券由Lending club会员偿付支持性票据和投资合同组成,在贷款池中不获利。风险自留的规定只针对借贷市场中票据的证券化,不针对发起人出售的票据。
译者单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责任编辑:鹿宁宁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