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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在一次与某钢铁公司的联合打假行动中,在当地开发区一家建筑工地查获了10余吨标注为该钢铁公司生产的建筑用钢材,货值8万多元。这批钢材经该钢铁公司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但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声称他们并不知情,这批钢材是从另一城市的一家建材经销单位购进,有进货发票可以证明,并出具了进货发票。购买这批钢材是因价格便宜,甚至比在钢铁公司直销部购买的每吨还便宜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