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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本、专科课程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修选课(限选课或称主修课及任选课)、教育教学实习和艺术实践四大部分组合而成。国家教委1992年颁发的《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专业必修课是溶艺术、知识、技能和教学法为一体的专业教育课,而不是单纯的技能课;专业选修课是拓宽学生专业和文化知识面、体现系科特色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