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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我院在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退药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门诊药房2009年退药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期寻找门诊退药主要原因,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