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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2014年公布的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送审稿中改变了合理使用制度完全封闭的立法模式,增加了保护潜在合理利用行为的一般条款。这一转变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法理基础可以建立于两点,一是数字时代技术冲击下的制度新常态,二是司法机关审理与合理使用有关的案件时进行自由裁量的现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