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权责任法》第80条

来源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kemari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规则原则,尤其在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时适用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80条被理解为无免责事由的侵权责任条款,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80条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适用,且在饲养人责任的减轻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动物致人损害 公平原则 限制责任减轻制度
  《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了我国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8条也重申这一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律规定确立了《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普通动物致人损害更为严格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问题是,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呢?该条款是绝对无免责事由吗?
  一、《侵权责任法》第80条存在免责事由
  王利明教授认为,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条文的表述来看,即使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考虑到饲养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免责。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尽到了比饲养普通动物更高的注意义务,是由于受害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故意挑逗烈性犬受致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数额应当适量减少。肯定会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尤其是法律规范性文件已经禁止明文禁止,在这样的前提下饲养人仍要饲养烈性动物,那么饲养人就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笔者承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确实存在一个违法的行为,并且这样的先行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但这并不影响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只影响责任减轻程度。笔者从三个角度分析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应当存在免责事由:(1)法律规定了免除责任事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他规定。本条规定在《侵权责任法》各分章前,属于概括性的总则规定。根据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均可以得出饲养烈性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可以免除责任的结论。因此《侵权责任法》第80条并非绝对不可免责条款。 (2)基于自己责任原则,禁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中应当存在免责事由。自己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中的重要原则,强调的是行为人应当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无需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属于多因一果时,即动物饲养人违法饲养动物的行为和受害人存在过错的行为共同导致。如果无视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完全由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违背了自己责任原则这一法理基础。(3)根据公平原则,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也应当存在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已经基于动物的危险性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在诉讼中无需就饲养人的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已经一定程度上优先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每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法律既然已经从责任归则原则角度上惩罚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的行为,就不应当再剥夺饲养人基于受害人存在过错的行为请求减轻或者免去民事责任的权利。饲养禁止饲养的动物并且致人损害的行为,我们可以借鉴刑法中限制减刑的制度,采用立法技术限制饲养人责任减轻程度,而非违背法理的剥夺请求减轻责任的权利。
  综上,在禁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80条存在免责事由。
  二、烈性动物饲养人责任应当减轻受限
  烈性犬只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存在免责事由,但并不意味着鼓励饲养人基于个人喜好违反法律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等危险动物。凡是违法法律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民事领域中可以通过制度设立饲养人责任限制减轻制度,保障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和正义。
  《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中,不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中受害人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受害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0条是第78条的特别法条,烈性犬只等危险动物之所以被禁止饲养,皆是因为具有更高的危险性。饲养人既然违法饲养,就应当尽到比饲养普通动物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一也是将其区分,分别规定的意义之所在。笔者认为饲养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限制减轻责任的制度设置可以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处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烈性犬只等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始终承担最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当事故中存在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时,受害者因其过错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并且受害者承担的比例应考虑其经济情况等各个因素。
  三、受害人承担责任比例幅度应当确定
  一方面确定幅度既是为了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又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绝对的确定会导致法律过于僵硬,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但是绝对的不确定又剥夺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并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了保障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必须将受害人承担的赔偿比例幅度予以确定。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众舆论对审判的影响。曾经出现多起受害人被烈性犬咬死于饲养人别墅之中的案例,特别是2009年四川省双流县“小偷翻墙进入别墅被狼狗咬死在别墅中”案,事故发生则被广大群众热议。不明事由的群众秉持着即便是小偷,也不能随便被狼狗咬死的观点认为饲养人应当巨额赔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忽略受害人是半夜翻墙的客观事实。以法律的眼光看待此案件,显然是不能忽略受害人半夜翻墙这一重大过失行为。任何人都不应当被狗咬死,包括小偷,但是任何人也都应当为自己存在过错的行为负责。为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时被舆论受影响,确定受害人因自己过错承担的责任比例幅度应当确定。
  综上,笔者认为受害人就其过错承担的比例幅度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障司法实践中相对的统一,避免过度的不协调,而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比例幅度则需要通过总结大量的司法判例得出。案件中具体承担的比例则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加以确认,尊重和维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饲养人限制减轻责任的制度在遵守公平原则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受害人的权利,也向违法饲养烈性动物的饲养者敲响警钟。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司法判例证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存在免责事由,并且有些地区还从判决中提炼出判决规则,即如果烈性犬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烈性犬尽到了足够的看管职责,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挑逗烈性动物所致损害的,烈性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赔偿的数额可以酌减。酌减程度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法官将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酌情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对于任何一条法律的理解,都不能将其从所在的法律部门,甚至整的法律体系中剥离出来。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适当而合理的被解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第240页至241页.
  [2]鲁为,《侵权责任案件裁判方法与规范》,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一版,第247页至250页.
  作者简介:徐丹,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
其他文献
摘 要:目前, 随着科教兴国的战略发展,高校的资产总量快速膨胀导致高校资产管理的难度增大,问题也日益增多。例如管理人员的节约意识淡薄;总体的配置、设置不合理;账实不符,产权不清等。因此,为了提高高校资产管理的效益,本文结合当前高校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今后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资产管理 存在的问题 改进措施  一、引言  近些年,科教兴国的战略促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
期刊
摘 要:军婚作为一种婚姻的形态存在于我国的社会中,在长期的法律制度中军婚一直受到特殊的保护,在婚姻法、刑法和国防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安全,部队的保密性和特殊性有其重要的作用。但特殊的规定和区别对待,作为一个讲求法制和人权意识的国家,对于非军方配偶似乎有失公平,也对其自主权利和人生自由有了一定的限制。因此,考虑到这一点要使得非军方配偶拥有平等的人权保障,也为了
期刊
摘 要:互联网已经深刻的改变了人类的群体构成方式,基于社群的关系网络开始在互联网时代渐渐兴起,在社群网络中,大家以共同价值观的方式集聚在一起。社群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通过社群连接人群,再从对这种关系网络的运营中获取价值增值和价值变现。本文旨在通过对社群商业模式的变化以及其运营分析,为企业的实践活动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群 社群经济 运营  一、引言  管理学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的财务管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显性风险和潜在风险,如果不及时预防财务风险,势必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问题和特点,并提出了优化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校财务 风险管理 特征 措施  一、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的财务管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显性风险
期刊
摘 要:本文介绍了智能电网的定义、特征及先进性,并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智能电网对我国电网的重要意义,同时从实践出发阐述了在我国智能电网实现的几种方式,以更好的理解智能电网,加快和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智能 电网 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电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化在电网领域得到推广性使用,逐渐成为电网发展的主流。所谓智能电网就是一
期刊
摘 要:高校科研管理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和社会科技事业繁荣兴盛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科研環境在不断变化,由此导致了一些管理要素出现了相对滞后性。本文对这些相对滞性的具体表现做了深入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高校 科研管理 问题对策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对国家科技创新事业具有重要影响,同时科研管理和创新水平也是决定高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
期刊
摘 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加强,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应该紧跟教育发展步伐,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文章就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模式展开讨论,介绍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创新学生管理新模式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合作办学 学生管理 模式创新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市场已经逐步呈现出了对外开放的格局,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逐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各高校悄然兴
期刊
摘 要:高职辅导员岗位工作存在各种问题,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规范、职业化滞后等都严重影响了辅导员工作的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实践中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规范性、职业性和专业性,职责明确、管理统一和制度健全是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职辅导员 岗位工作规范化 职业化 专业化  一、高职辅导员岗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1.职责不明确。高职辅导员所担负的职能包括了教育、管理以及服务,但在实际工
期刊
摘 要:教务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然而高校教务管理工作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教务工作质量也没有达到预期,这样对于高校的教学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校教务管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高校教务工作繁多,教务工作人员的人数也比较多,运用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提高教务工作质量。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教务管理工作中激励机制的优势,然后细致讨论了高校教务管理工作中激励机制的运用方法。旨在为高
期刊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大教育规模、提高办学层次、探索教育投资多元化和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民办高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办高校面临转型发展之际,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对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必须通过在职培训紧跟民办高校转型发展的步伐,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民办高校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