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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台湾地区普降暴雨,造成严重水灾,包括高雄市、屏东县、南投县等在内的台湾西部地区受灾最为严重。截至17日,已造成6人死亡,11人受伤,2人失踪。目前,受灾情严重影响的县市已宣布停班停课。而对于民众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时常发生的台湾地区已经有了一套减免补助的机制,一方面是通过申报财产损失来抵扣纳税,另一方面是当局发放补贴、提供低息贷款等。
四种税目能申报
台当局“财政部”12日提醒,民众因豪雨造成财务损失,可在30天内提出抵税申请,一般民众损失15万元新台币以下、企业损失350万元新台币以下,仅须书面审核,无需相关公职人员现场勘验,民众可到“财政部”网站下载申请书,附上证明文件与受灾损失照片,寄到当地税务部门即可。
台湾由于地理自然因素,常遭受台风、地震等灾害,台当局税务部门就会成立“灾害减免勘查服务小组”,主动辅导受灾民众办理灾害损失申报,并于网站设置灾害损失申报专区,提供申请书表下载。以上声明提醒即是例行工作之一。
除个人所得税外,另外三种可抵扣减免的税目是营业税、货物税和烟酒税。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权益得到保障的不只是前文所述部分。受损财产投有保险的,不论金额多少,同样也可免除税务人员实地勘察检验,直接进行书面申报。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遭受不可抗力灾害损失后,扣除保险赔偿及救济金后的金额,可凭稽征机关勘验后出具的损失证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申报列举扣除,或申报营利所得税时列为灾害损失费用,来减少纳税。
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而无法正常营业的小规模营业人可申请减少营业税,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没有营业的天数准予扣除。一般营业人的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及制成品因灾害而变质、损坏、毁灭、废弃者,报经当地管辖税务部门分支机构、稽征所或服务处核准后,依据相关的加值型稅收规定来进行认定减免。
经营规模较大的厂商,如果已经纳过税的货物受损或消灭导致不能出售,可以出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第4条及货物税稽征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货物税厂商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可以在当月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辖税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部门查明属实的,可以将申报缴纳期限延长1个月。
对于特别税目烟酒税,烟酒厂商与货物税厂商享受同等待遇。已经纳税的烟酒如受损或消灭而导致没法出售,依“烟酒税法第6条及烟酒税稽征规则第39条规定”可在灾害发生后的30天内,检查出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报备,向管辖的税务部门或“海关”办理退还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或销案。
在申请方式上,除了亲自前往或邮寄申请材料外,如因灾情不便,还可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向当地管辖的税务部门先行报备,而后再补填损失清单等书面材料。
农业有自然灾害补贴
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范围最大的农业,台湾地区现行的“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可以帮助农民减少损失。去年11月,台湾发生了罕见的秋冬豪雨,当时核发的农业救助款约有2.05亿元新台币。
这里的“天然灾害”有具体的范围,指的是因台风、焚风、豪雨、淫雨、冰雹、寒流及地震造成的灾害。而救助方式有三种:现金救助、专项补助和低利息贷款。可以得到台当局补助的对象仅限于从事农、林、渔、牧的自然人,农业企业不包含在内。至于该发多少钱,台湾地区的“农委会”会制定每个年度的灾害救助基金预算,例如2011年的预算就为10.85亿元新台币。
“天然灾害救助法”中还包括了救助地区、范围如何认定,农业损失如何查验估算,现金救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申请低息贷款的条件及低息的标准等等。
根据农业产值的高低,台湾地区划分了三个等级区域来进行补助,不同的等级所获得补助标准也不同。灾害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程度、特别严重程度两种。认定同等灾害程度时,第一级地区到第三级地区的损失金额依次递减,如第一级地区损失达到1亿到2亿新台币之间为一般严重,而第三级地区损失达到4000万到8000万新台币之间即为一般严重受灾。一般严重程度的,只办理救助低利息贷款;特别严重程度的,才会同时办理现金救助。
从台湾当局网站披露的数据来看,贷款利息确实很低,截至2008年的数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低利贷款的总金额为50.4亿新台币,平均每年发放贷款金额为5亿元新台币,资金来源是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为年息1.5%。
四种税目能申报
台当局“财政部”12日提醒,民众因豪雨造成财务损失,可在30天内提出抵税申请,一般民众损失15万元新台币以下、企业损失350万元新台币以下,仅须书面审核,无需相关公职人员现场勘验,民众可到“财政部”网站下载申请书,附上证明文件与受灾损失照片,寄到当地税务部门即可。
台湾由于地理自然因素,常遭受台风、地震等灾害,台当局税务部门就会成立“灾害减免勘查服务小组”,主动辅导受灾民众办理灾害损失申报,并于网站设置灾害损失申报专区,提供申请书表下载。以上声明提醒即是例行工作之一。
除个人所得税外,另外三种可抵扣减免的税目是营业税、货物税和烟酒税。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权益得到保障的不只是前文所述部分。受损财产投有保险的,不论金额多少,同样也可免除税务人员实地勘察检验,直接进行书面申报。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遭受不可抗力灾害损失后,扣除保险赔偿及救济金后的金额,可凭稽征机关勘验后出具的损失证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申报列举扣除,或申报营利所得税时列为灾害损失费用,来减少纳税。
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而无法正常营业的小规模营业人可申请减少营业税,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没有营业的天数准予扣除。一般营业人的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及制成品因灾害而变质、损坏、毁灭、废弃者,报经当地管辖税务部门分支机构、稽征所或服务处核准后,依据相关的加值型稅收规定来进行认定减免。
经营规模较大的厂商,如果已经纳过税的货物受损或消灭导致不能出售,可以出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第4条及货物税稽征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货物税厂商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可以在当月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辖税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部门查明属实的,可以将申报缴纳期限延长1个月。
对于特别税目烟酒税,烟酒厂商与货物税厂商享受同等待遇。已经纳税的烟酒如受损或消灭而导致没法出售,依“烟酒税法第6条及烟酒税稽征规则第39条规定”可在灾害发生后的30天内,检查出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报备,向管辖的税务部门或“海关”办理退还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或销案。
在申请方式上,除了亲自前往或邮寄申请材料外,如因灾情不便,还可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向当地管辖的税务部门先行报备,而后再补填损失清单等书面材料。
农业有自然灾害补贴
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范围最大的农业,台湾地区现行的“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可以帮助农民减少损失。去年11月,台湾发生了罕见的秋冬豪雨,当时核发的农业救助款约有2.05亿元新台币。
这里的“天然灾害”有具体的范围,指的是因台风、焚风、豪雨、淫雨、冰雹、寒流及地震造成的灾害。而救助方式有三种:现金救助、专项补助和低利息贷款。可以得到台当局补助的对象仅限于从事农、林、渔、牧的自然人,农业企业不包含在内。至于该发多少钱,台湾地区的“农委会”会制定每个年度的灾害救助基金预算,例如2011年的预算就为10.85亿元新台币。
“天然灾害救助法”中还包括了救助地区、范围如何认定,农业损失如何查验估算,现金救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申请低息贷款的条件及低息的标准等等。
根据农业产值的高低,台湾地区划分了三个等级区域来进行补助,不同的等级所获得补助标准也不同。灾害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程度、特别严重程度两种。认定同等灾害程度时,第一级地区到第三级地区的损失金额依次递减,如第一级地区损失达到1亿到2亿新台币之间为一般严重,而第三级地区损失达到4000万到8000万新台币之间即为一般严重受灾。一般严重程度的,只办理救助低利息贷款;特别严重程度的,才会同时办理现金救助。
从台湾当局网站披露的数据来看,贷款利息确实很低,截至2008年的数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低利贷款的总金额为50.4亿新台币,平均每年发放贷款金额为5亿元新台币,资金来源是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为年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