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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正得到消除,对私募股权基金更是层层松绑
随着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时间的日益临近,更有多只产业基金正静候国家发改委批复。与渤海基金的诞生、《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的修订出台相伴的是,私募股权基金巨舰从天津下水试航。
揭开私募基金“面纱”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都属于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在国际上活跃的私募股权机构有大大小小好几千家,KKR、凯雷、黑石、TPG德州太平洋、高盛资本、摩根士丹利资本等动辄数十亿美元规模的国际私募资本巨头,早已不满足本国市场,而将其触角探向了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一出现,迅速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知名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
我国于2005年6月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综合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从被投资企业资本增值后的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按照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收益和共担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所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远比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更具实际意义。
重点支持新区建设
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给予滨海新区的最大政策。其中,金融改革位列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之首,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参与经济全球化。成立渤海产业基金是滨海新区金融改革方案中最早提出的举措之一。
渤海基金首期60亿元募集计划已基本完成。该基金是国内首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将用于重点扶持具有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投资企业。
渤海基金的首期发起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银行、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天津滨海新区具有重大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资格,作为滨海新区直接融资创新的第一个典范,渤海基金试点是我国尝试拓宽融资渠道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渤海产业基金的成立对滨海新区乃至全国的资本市场将带来突破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法律规范,相关主管部门坚持按照“先立法后放行”的原则来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试点,迄今为止仅以个案处理方式特批了两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国务院特批滨海新区设立渤海基金,有利于聚集各类生产要素,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渤海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以滨海新区为主)、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渤海产业基金可能投资的几大产业,包括了滨海新区内的金融商贸业、高新技术、现代冶金、空港物流、海洋渔业、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休闲旅游业等。
同时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基金,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科委联合出资,分别委托天津泰达科技和天津创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这只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大股东是泰达科技,占有60%的股份,天津创投占有40%的股份。滨海天投资使基金将为处在初创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
配套措施紧紧跟上
中国市场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自然引来这些世界顶级机构不约而同地大举进入。发生在中国内地第一起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就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股权。此后类似的案例接踵而来,凯雷收购太平洋保险、高盛拿下双汇、华平控股哈药,外资的介入让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也活跃起来。
目前,活跃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都有外资背景。在外资机构大举并购我国优秀企业的同时,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和过度的金融监管,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市场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受制于多种因素,生存空间狭小。
据了解,美国的风险投资组织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它们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我国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中“无限连带责任”的硬约束让不少民营资本望而却步,也使中国合伙企业数量近年来不断萎缩。类似金融法规的诸多限制是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原因之一。
融资、遴选项目投资和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操作项目时的三大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一环节的堵塞都会影响整个项目运作。然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却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融资渠道的单一和股市创业板的缺失,往往使其融资和退出上市不得不在境外进行。
为了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部门紧紧跟上,及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并且实现定期发布、适时更新,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所急需的重点项目;根据滨海新区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和举办各类优质项目资源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对接活动;尽快制订并实施一系列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等。
私募基金前景广阔
现在我国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正得到消除,对私募股权基金更是层层松绑。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内退出风险大大降低;新近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正式明确了境外企业可以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这也为被投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提供了便利,同时大大方便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经正式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限制;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也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预示了在我国可以设立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提高了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而且也极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渠道,尤其是今后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也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这些都是朝着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的。既然政府已经对前面几项立法作出修订,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税法也将会随之作出修订,避免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双重征收所得税。之前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国内的企业要到海外上市,客观上带来的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等历来争议不小。相信税法修订后双重征税的问题应该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时间的日益临近,更有多只产业基金正静候国家发改委批复。与渤海基金的诞生、《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的修订出台相伴的是,私募股权基金巨舰从天津下水试航。
揭开私募基金“面纱”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都属于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在国际上活跃的私募股权机构有大大小小好几千家,KKR、凯雷、黑石、TPG德州太平洋、高盛资本、摩根士丹利资本等动辄数十亿美元规模的国际私募资本巨头,早已不满足本国市场,而将其触角探向了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一出现,迅速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知名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
我国于2005年6月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综合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参与经营管理,从被投资企业资本增值后的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按照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收益和共担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所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远比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更具实际意义。
重点支持新区建设
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给予滨海新区的最大政策。其中,金融改革位列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之首,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参与经济全球化。成立渤海产业基金是滨海新区金融改革方案中最早提出的举措之一。
渤海基金首期60亿元募集计划已基本完成。该基金是国内首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将用于重点扶持具有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投资企业。
渤海基金的首期发起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银行、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天津滨海新区具有重大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资格,作为滨海新区直接融资创新的第一个典范,渤海基金试点是我国尝试拓宽融资渠道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渤海产业基金的成立对滨海新区乃至全国的资本市场将带来突破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法律规范,相关主管部门坚持按照“先立法后放行”的原则来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试点,迄今为止仅以个案处理方式特批了两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国务院特批滨海新区设立渤海基金,有利于聚集各类生产要素,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渤海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以滨海新区为主)、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渤海产业基金可能投资的几大产业,包括了滨海新区内的金融商贸业、高新技术、现代冶金、空港物流、海洋渔业、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休闲旅游业等。
同时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基金,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科委联合出资,分别委托天津泰达科技和天津创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这只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大股东是泰达科技,占有60%的股份,天津创投占有40%的股份。滨海天投资使基金将为处在初创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
配套措施紧紧跟上
中国市场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自然引来这些世界顶级机构不约而同地大举进入。发生在中国内地第一起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就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股权。此后类似的案例接踵而来,凯雷收购太平洋保险、高盛拿下双汇、华平控股哈药,外资的介入让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也活跃起来。
目前,活跃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都有外资背景。在外资机构大举并购我国优秀企业的同时,由于法律框架的缺失和过度的金融监管,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市场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受制于多种因素,生存空间狭小。
据了解,美国的风险投资组织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它们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我国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中“无限连带责任”的硬约束让不少民营资本望而却步,也使中国合伙企业数量近年来不断萎缩。类似金融法规的诸多限制是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原因之一。
融资、遴选项目投资和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操作项目时的三大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一环节的堵塞都会影响整个项目运作。然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却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融资渠道的单一和股市创业板的缺失,往往使其融资和退出上市不得不在境外进行。
为了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部门紧紧跟上,及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并且实现定期发布、适时更新,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所急需的重点项目;根据滨海新区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和举办各类优质项目资源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对接活动;尽快制订并实施一系列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等。
私募基金前景广阔
现在我国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正得到消除,对私募股权基金更是层层松绑。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内退出风险大大降低;新近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正式明确了境外企业可以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这也为被投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提供了便利,同时大大方便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经正式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限制;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也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预示了在我国可以设立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提高了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而且也极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渠道,尤其是今后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也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这些都是朝着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的。既然政府已经对前面几项立法作出修订,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税法也将会随之作出修订,避免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双重征收所得税。之前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国内的企业要到海外上市,客观上带来的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等历来争议不小。相信税法修订后双重征税的问题应该会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