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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至8月,青旅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青旅社的客户档案,投奔中旅社。中旅社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本社欧美二部,随即沿用青旅社的这些客户档案进行经营,致青旅社蒙受重大损失。经制止无效,青旅社于1994年9月13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中旅社以离间手段诱使其所属员工加盟,并以这些员工掌握的原客户档案与国外客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