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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曾是臭氧层消耗物质(ODS)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国。为保护臭氧层,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立法以及控制措施,包括1988年颁布的《平流层臭氧保护条例》和1990年国会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订等,用以规范ODS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美国《清洁空气法案》(CAA)规定,制造商在销售ODS的替代品时,应至少提前90天通知美国环保署(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