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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组织实施了一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在招标前与用户沟通时.考虑到项目比较大.内容比较多.根据我们的采购经验.建议用户将项目分成几个包(如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主机设备、网络设备等)进行公开招标.而用户坚持认为要合在一起进行招标。但在项目开标之后,用户发现各投标人的组合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原因是A公司的主机性价比好,两B公司的网络设备性价比好,选任何一个投标人都不能获得最佳的结果).故又提出希望将项目分包。按有关规定,招标之后是不可以分包的(除非在招标前明确),此时用户感到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