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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背景下,老年人参与社会、全面实现老有所为已成为社会发展迫切的需要。从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提供志愿服务、老年人再就业以及终身学习四个方面,南京市主城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现状。主要存在观念陈旧、法制不健全、养老医疗条件滞后以及服务机构的缺位问题,因此应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实现老有所为,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老有所为;社会参与;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2 — 0059 — 02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对于社会意味着什么?”已成为了一个社会值得深思的问题。联合国《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把“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确立为21世纪老龄问题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老年社会参与被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成为应对2l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1〕。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出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环境中,庞大的老年群体使得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而另一方面,在老年人中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努力实现老有所为,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也能够有效地利用储存在老年人群体中的资源,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一、 研究概述
为了充分收集信息,了解老年人在社会参与方面的意愿及现状,调查问卷共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老年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情况;第三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情况;第四部分为老年人终身学习的情况;第五部分为老年人再就业情况。
在抽样方法上,对南京市老年人所在地区进行了随机抽样,首先抽取了南京市主城区中的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白下区;四个城区又抽取了共8个街道16个社区。由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考虑到老年人的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在调查过程中不方便填写问卷的由调查员进行协助填写。本次调查共走访330位老年人,发放问卷330份,全部有效收回。
二、老年人社会参与意愿及现状分析
老有所为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老年人的再就业,还包括老年人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参与其中,发挥力量。本次调查主要选取了老年人提供照料、参加志愿服务、终身学习以及再就业的四个方面。
(一)老年人提供照料情况
在被调查的330名老年人中,有123位表示在照顾配偶,126位表示在照顾孙辈,70位老人回答还在照顾儿女,另外还有43位老人表示都不照顾。当前老年人照顾子女和孙辈也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由于子女工作的繁忙,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或就近居住,从而方便照顾子女的起居尤其是照料孙辈。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老人在提供照料的过程中都感到自豪、充实、快乐或者平静,只有极少数人觉得无奈或者伤心。
(二)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
老年人在退休后,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参加志愿活动,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仅能够充实晚年生活,有利于身心健康,更重要的在于能够保证老年人的独立、尊严,实现他们的价值,并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调查显示,在330位老人中,有121位老人表示愿意参加志愿服务,占总数的37%。在服务项目上,老年人选择最多是环境卫生,其次是帮助自理困难老人、青少年辅导以及图书馆管理。可以看出,老年人的选择与自身条件是有关系的,老年人一般会选择与自身条件和能力较为匹配的活动来参加。例如,青少年辅导和图书馆管理一般由文化水平较高的老人来参加,而其他文化素质不高,但身体素质较好的会参加环境卫生打扫、帮助自理困难老人等活动。
(三)老年人终身学习情况
老年人的文化知识程度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文化水平较低却恰恰是中国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老年教育与老年社会参与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调查显示,对于“是否需要终身学习”这一问题,老年人的认同度呈明显差异,其中有30%的老人认为不需要终身学习,60%的人认为需要,另有30%的认为年轻的老人需要,而年老者则不再需要了。这说明,学习对于老年人的重要性是受到大部分老年人认可的。
老年大学作为老年人接受教育的一种新兴的方式,笔者认为,在当前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调查显示,在认同老年人终身学习的239名老人中,仅有17.7%的老年人上过老年大学。并且在上过老年大学的老人中,也或多或少地表示老年大学存在离家远、课程不能满足需要、教师素质低、学校设施简陋等问题。以上分析都表明,老年大学目前来说,对于促进老年人的素质发展、身心健康的功能尚存在很大的缺位,已有的老年大学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四)老年人再就业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正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即实现再就业的占12%。这些老人选择再就业,为了补偿生活费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充实退休生活,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老年人养老过程中经济负担过重。而在没有再就业的老年人中,身体状况不允许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一比例占了35%,其次经济上没必要,年龄较大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
老年人再就业,朋友介绍或原单位老板介绍是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其次是原单位返聘和人才市场中介公司介绍,通过报纸用工信息所占比例很少。再就业单位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较多,另外自由职业者也占一定比重。以上分析说明,老年人的再就业实现途径较为狭窄,一般通过人际网络去实现,而社会相关机构在帮助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方面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
在老年人再就业的工资收入方面,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老人工资在1000元以下,43%的人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而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3%。这一现状说明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水平不高,加之薪酬期望值不高,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工资收入水平相对成年劳动者较低。
三、老年人参与社会、实现老有所为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已成为社会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但是在当前形势下,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本次调查,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 老年人社会参与没有走出传统观念的桎梏
尽管 “老有所为”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一些老年人自身就并不赞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提及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或者再就业时,相当一部分比例的老年人认为,老年人理所应当就应该享受社会和家庭的照顾,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服务。而只有调动老年人自身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实现老有所为才有可能,因此,改变传统观念,唤醒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意识和热情是首先要做的。
(二) 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法制环境亟待完善
当前,在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方面,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继承法》等法律文件中有部分法律条款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和条件作出了规定〔2〕,但是在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普遍不够关注,老年人权益未能受到很好的保護,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例如,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再就业的工资普遍较低,这与老年人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熟练的工作技能是不相符合的。老年人由于就业选择面较窄,尽管工资较低,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因此,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再就业过程中,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护是亟待解决的。
(三) 老年人参与社会缺乏足够的物质、医疗条件作为支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广覆盖,但水平较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医疗保障水平的低下,使得一大部分的老年人晚年生活为疾病所困扰,无法享受正常、舒适的生活,参与社会更是无从谈起。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不愿意参加志愿活动和进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身体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条件的缺乏是影响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很大比例的老年人选择退休后再就业最主要的原因是补偿生活费用,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四) 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类服务机构缺乏或未充分发挥作用
在社区层面,老年人在遇到困难尤其是心理问题时,社区在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上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不利于保证老年人身心的健康。在老年人学习方面,老年大学问题突出,设施简陋、教师素质不高、课程不能满足需要等都是亟待解决的。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一方面,职业介绍机构在老年人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录老年人之间没有建立通畅便捷的沟通渠道,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老年人就业过程中没有很好地维护其权益,造成老年人权益普遍受到损害。
四、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实现老有所为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的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开始了促进老年人参与工作的热情,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但“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这一观点迄今并未深入人心,人们对我国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也普遍缺乏认识。在现阶段,要实现老有所为,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深入农村、进入社区,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当前社会沉重的养老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提供帮助的氛围。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支持
目前,老年人社会参与并无专门的法律给予保障,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项权利和条件进行统一、严格规定,尤其是要严格规定老年人就业的工资工时标准、给予老年人同样的甚至是更为优越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严格的惩罚措施,尽最大可能创造有利的条件帮助老年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余热,创造价值。
(三)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消除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特別是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矛盾仍然突出,养老金水平总体偏低,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差异过大,损害社会公平。应尽快完善养老保险体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并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四)完善各类配套措施和相关服务机构,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实现老有所为
首先,社区在老年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从物质上到精神上的服务和帮助。
其次,要完善老年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重视、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与教育和培训活动,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完善老年教育的内容,探索老年教育的管理方法,使老年人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科技的发展,为参与社会劳动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要把促进老年人就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服务体系〔3〕,使自发、分散的开发转向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的统一开发;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设立老年人才交流、服务和中介机构;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成立和完善老年人才学会、协会等组织来关心和维护老年人才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才的要求和建议。同时要大力宣传、清除人们对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偏见,为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宗华.近30年来关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研究的综述〔J〕.东岳论丛,2009,(08).
〔2〕韩青松.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
〔3〕廖力贤.对城市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开发〔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1)〔责任编辑:李姝怡〕
[关键词]老有所为;社会参与;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2 — 0059 — 02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对于社会意味着什么?”已成为了一个社会值得深思的问题。联合国《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把“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确立为21世纪老龄问题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老年社会参与被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成为应对2l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1〕。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出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环境中,庞大的老年群体使得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而另一方面,在老年人中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努力实现老有所为,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也能够有效地利用储存在老年人群体中的资源,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一、 研究概述
为了充分收集信息,了解老年人在社会参与方面的意愿及现状,调查问卷共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老年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情况;第三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情况;第四部分为老年人终身学习的情况;第五部分为老年人再就业情况。
在抽样方法上,对南京市老年人所在地区进行了随机抽样,首先抽取了南京市主城区中的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白下区;四个城区又抽取了共8个街道16个社区。由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考虑到老年人的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在调查过程中不方便填写问卷的由调查员进行协助填写。本次调查共走访330位老年人,发放问卷330份,全部有效收回。
二、老年人社会参与意愿及现状分析
老有所为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老年人的再就业,还包括老年人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参与其中,发挥力量。本次调查主要选取了老年人提供照料、参加志愿服务、终身学习以及再就业的四个方面。
(一)老年人提供照料情况
在被调查的330名老年人中,有123位表示在照顾配偶,126位表示在照顾孙辈,70位老人回答还在照顾儿女,另外还有43位老人表示都不照顾。当前老年人照顾子女和孙辈也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由于子女工作的繁忙,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或就近居住,从而方便照顾子女的起居尤其是照料孙辈。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老人在提供照料的过程中都感到自豪、充实、快乐或者平静,只有极少数人觉得无奈或者伤心。
(二)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
老年人在退休后,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参加志愿活动,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仅能够充实晚年生活,有利于身心健康,更重要的在于能够保证老年人的独立、尊严,实现他们的价值,并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调查显示,在330位老人中,有121位老人表示愿意参加志愿服务,占总数的37%。在服务项目上,老年人选择最多是环境卫生,其次是帮助自理困难老人、青少年辅导以及图书馆管理。可以看出,老年人的选择与自身条件是有关系的,老年人一般会选择与自身条件和能力较为匹配的活动来参加。例如,青少年辅导和图书馆管理一般由文化水平较高的老人来参加,而其他文化素质不高,但身体素质较好的会参加环境卫生打扫、帮助自理困难老人等活动。
(三)老年人终身学习情况
老年人的文化知识程度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文化水平较低却恰恰是中国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老年教育与老年社会参与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调查显示,对于“是否需要终身学习”这一问题,老年人的认同度呈明显差异,其中有30%的老人认为不需要终身学习,60%的人认为需要,另有30%的认为年轻的老人需要,而年老者则不再需要了。这说明,学习对于老年人的重要性是受到大部分老年人认可的。
老年大学作为老年人接受教育的一种新兴的方式,笔者认为,在当前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调查显示,在认同老年人终身学习的239名老人中,仅有17.7%的老年人上过老年大学。并且在上过老年大学的老人中,也或多或少地表示老年大学存在离家远、课程不能满足需要、教师素质低、学校设施简陋等问题。以上分析都表明,老年大学目前来说,对于促进老年人的素质发展、身心健康的功能尚存在很大的缺位,已有的老年大学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四)老年人再就业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正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即实现再就业的占12%。这些老人选择再就业,为了补偿生活费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充实退休生活,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老年人养老过程中经济负担过重。而在没有再就业的老年人中,身体状况不允许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一比例占了35%,其次经济上没必要,年龄较大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
老年人再就业,朋友介绍或原单位老板介绍是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其次是原单位返聘和人才市场中介公司介绍,通过报纸用工信息所占比例很少。再就业单位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较多,另外自由职业者也占一定比重。以上分析说明,老年人的再就业实现途径较为狭窄,一般通过人际网络去实现,而社会相关机构在帮助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方面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
在老年人再就业的工资收入方面,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老人工资在1000元以下,43%的人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而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3%。这一现状说明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水平不高,加之薪酬期望值不高,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工资收入水平相对成年劳动者较低。
三、老年人参与社会、实现老有所为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已成为社会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但是在当前形势下,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本次调查,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问题:
(一) 老年人社会参与没有走出传统观念的桎梏
尽管 “老有所为”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一些老年人自身就并不赞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提及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或者再就业时,相当一部分比例的老年人认为,老年人理所应当就应该享受社会和家庭的照顾,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服务。而只有调动老年人自身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实现老有所为才有可能,因此,改变传统观念,唤醒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意识和热情是首先要做的。
(二) 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法制环境亟待完善
当前,在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方面,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继承法》等法律文件中有部分法律条款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和条件作出了规定〔2〕,但是在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普遍不够关注,老年人权益未能受到很好的保護,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例如,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再就业的工资普遍较低,这与老年人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熟练的工作技能是不相符合的。老年人由于就业选择面较窄,尽管工资较低,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因此,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再就业过程中,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护是亟待解决的。
(三) 老年人参与社会缺乏足够的物质、医疗条件作为支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广覆盖,但水平较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医疗保障水平的低下,使得一大部分的老年人晚年生活为疾病所困扰,无法享受正常、舒适的生活,参与社会更是无从谈起。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不愿意参加志愿活动和进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身体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条件的缺乏是影响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很大比例的老年人选择退休后再就业最主要的原因是补偿生活费用,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四) 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类服务机构缺乏或未充分发挥作用
在社区层面,老年人在遇到困难尤其是心理问题时,社区在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上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不利于保证老年人身心的健康。在老年人学习方面,老年大学问题突出,设施简陋、教师素质不高、课程不能满足需要等都是亟待解决的。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一方面,职业介绍机构在老年人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录老年人之间没有建立通畅便捷的沟通渠道,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老年人就业过程中没有很好地维护其权益,造成老年人权益普遍受到损害。
四、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实现老有所为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的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开始了促进老年人参与工作的热情,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但“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这一观点迄今并未深入人心,人们对我国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也普遍缺乏认识。在现阶段,要实现老有所为,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深入农村、进入社区,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当前社会沉重的养老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提供帮助的氛围。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支持
目前,老年人社会参与并无专门的法律给予保障,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项权利和条件进行统一、严格规定,尤其是要严格规定老年人就业的工资工时标准、给予老年人同样的甚至是更为优越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严格的惩罚措施,尽最大可能创造有利的条件帮助老年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余热,创造价值。
(三)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消除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特別是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矛盾仍然突出,养老金水平总体偏低,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差异过大,损害社会公平。应尽快完善养老保险体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并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四)完善各类配套措施和相关服务机构,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实现老有所为
首先,社区在老年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从物质上到精神上的服务和帮助。
其次,要完善老年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重视、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与教育和培训活动,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完善老年教育的内容,探索老年教育的管理方法,使老年人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科技的发展,为参与社会劳动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要把促进老年人就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服务体系〔3〕,使自发、分散的开发转向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的统一开发;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设立老年人才交流、服务和中介机构;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成立和完善老年人才学会、协会等组织来关心和维护老年人才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才的要求和建议。同时要大力宣传、清除人们对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偏见,为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宗华.近30年来关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研究的综述〔J〕.东岳论丛,2009,(08).
〔2〕韩青松.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
〔3〕廖力贤.对城市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开发〔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1)〔责任编辑:李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