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审查立案制度所设定的起诉条件与法院判决的实体要件混同,导致实体审理程序的前移、庭审虚化,并造成了"起诉难"的社会问题。而立案登记制在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上对立案审查制并无实质性改变,破解该困境的出路在于立案审查限于形式化审查,并在立法上祛除起诉的实质要件,仅设定满足程序启动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