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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政府采购在覆盖范围和规模、信息发布平台的完善制度、监督管理机制、专业人才的素质和培养、法律的完备性等五个方面的比较分析,反映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尽完善,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实际,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体系,这对于我国从容加入GPA的谈判,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