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这意味着实现分配公平与社会公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分配公平 社会公平 和谐社会
分配,经济学上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品分给消费者,分配的方式决定于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差距也急剧扩大,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目前,从绝对水平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6,明显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合理范围内的收入差距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就丧失了对要素所有者(特别是劳动力所有者)有效供给强有力的激励,即收入差距的扩大加重人们的不公平感,挫伤个人的积极性。从社会意义上看,收入差距悬殊还会导致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即使这种状况并不必然引起社会动荡,但是收入分配不公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分蛋糕”上,增加不同社会阶层与政府的磨擦,无端耗费宝贵的社会经济资源。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收入分配不公呢?有人认为,是由城乡差别引起,也有人认为是由垄断造成的,还有人认为是腐败所致,更有人认为,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甚至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施,如此等等,答案果真是这样吗?
首先,城乡差别造成的收入差距古而有之,只不过在经济转轨时期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真实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坚持“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甚至是“以农支工”的政策,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大大滞后于城市,才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所以不能成为根本原因。
其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比比皆是,收入差距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大。在现行分配体制下,垄断部门利用部门的影响力,设置行业进入壁垒,来延缓市场化改革进程,从这个意义上看,若把竞争引入垄断部门和企业,就会稀释其垄断收益,降低部门和企业员工的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再次,腐败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会导致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权钱交易、寻租和腐败,相反,合理、有序的市场化意味着剥夺权力对资源的垄断,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分配资源。
最后,市场化改革更不是罪魁祸首。一方面,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20多年,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受益者。另一方面,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另一特征,强调竞争,必须强调效率优先,进而通过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尤其是在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期,强调效率优先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从现实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平均以8%的年增长率高速前进,而经济结构也比20多年前更加合理,证明了坚持这一分配原则的正确性。
可见,收入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相反却是市场化改革滞后的必然产物。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从理论上讲,分配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具体而言,强调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依靠起点公平,人生而不同,家庭出身,自身的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不可消除,起点公平并不能实现;也不能依靠结果公平,人们往往看到的是分配结果不公平,也就想当然地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平均分配”,实际上,“结果”只是最终表现形式,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就像赛跑,你不能要求运动员都同时到达终点,否则就会失去竞争的积极性。那么,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要实现过程的公平,或者机会的均等,即通过机会均等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抑制初始条件对人们收入的影响,建立充分体现个人努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当务之急是理顺分配关系,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公平,一般是指人们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而社会的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应该说,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后,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就已被揭示,那就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我党成立后,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创造了根本条件。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也应看到,在现实中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改革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即有现实原因,又有历史原因,如果在发展同时,尤其是我国人均GDP进入1000-3000元的关键时期后,不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和谐。
实现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加快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圆,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平。
实现社会公平,在当前,关键是要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调整国民收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再次,要努力建立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
综上所述,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公的一个具体表现,实现分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渠道。分配公平不是搞平均分配,不是对效率优先的否定。同样,社会公平不是一个静止的绝对状态,而同样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平不等于平均,社会主义要注重公平,但不是平均主义,我们应当立足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由分配公平和其他方面的公平而达致社会公平,从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河北永年二中)
[关键词]分配公平 社会公平 和谐社会
分配,经济学上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品分给消费者,分配的方式决定于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差距也急剧扩大,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目前,从绝对水平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6,明显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合理范围内的收入差距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就丧失了对要素所有者(特别是劳动力所有者)有效供给强有力的激励,即收入差距的扩大加重人们的不公平感,挫伤个人的积极性。从社会意义上看,收入差距悬殊还会导致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即使这种状况并不必然引起社会动荡,但是收入分配不公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分蛋糕”上,增加不同社会阶层与政府的磨擦,无端耗费宝贵的社会经济资源。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收入分配不公呢?有人认为,是由城乡差别引起,也有人认为是由垄断造成的,还有人认为是腐败所致,更有人认为,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甚至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施,如此等等,答案果真是这样吗?
首先,城乡差别造成的收入差距古而有之,只不过在经济转轨时期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真实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坚持“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甚至是“以农支工”的政策,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大大滞后于城市,才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所以不能成为根本原因。
其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比比皆是,收入差距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大。在现行分配体制下,垄断部门利用部门的影响力,设置行业进入壁垒,来延缓市场化改革进程,从这个意义上看,若把竞争引入垄断部门和企业,就会稀释其垄断收益,降低部门和企业员工的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再次,腐败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会导致整个社会贫富悬殊,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权钱交易、寻租和腐败,相反,合理、有序的市场化意味着剥夺权力对资源的垄断,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分配资源。
最后,市场化改革更不是罪魁祸首。一方面,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20多年,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受益者。另一方面,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另一特征,强调竞争,必须强调效率优先,进而通过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尤其是在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期,强调效率优先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从现实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平均以8%的年增长率高速前进,而经济结构也比20多年前更加合理,证明了坚持这一分配原则的正确性。
可见,收入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相反却是市场化改革滞后的必然产物。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从理论上讲,分配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具体而言,强调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依靠起点公平,人生而不同,家庭出身,自身的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不可消除,起点公平并不能实现;也不能依靠结果公平,人们往往看到的是分配结果不公平,也就想当然地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平均分配”,实际上,“结果”只是最终表现形式,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就像赛跑,你不能要求运动员都同时到达终点,否则就会失去竞争的积极性。那么,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要实现过程的公平,或者机会的均等,即通过机会均等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抑制初始条件对人们收入的影响,建立充分体现个人努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当务之急是理顺分配关系,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公平,一般是指人们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而社会的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应该说,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后,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就已被揭示,那就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我党成立后,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创造了根本条件。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也应看到,在现实中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改革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即有现实原因,又有历史原因,如果在发展同时,尤其是我国人均GDP进入1000-3000元的关键时期后,不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和谐。
实现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加快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圆,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平。
实现社会公平,在当前,关键是要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调整国民收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再次,要努力建立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
综上所述,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公的一个具体表现,实现分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渠道。分配公平不是搞平均分配,不是对效率优先的否定。同样,社会公平不是一个静止的绝对状态,而同样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平不等于平均,社会主义要注重公平,但不是平均主义,我们应当立足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由分配公平和其他方面的公平而达致社会公平,从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河北永年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