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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是切实的共赢之路。
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应全力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公开、公正地开展,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同时,交通运输部提示,从事道路运输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
“四加强四确保”推动绿色之路
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时,要做到“四个切实加强、四个全力确保”: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确保组织到位。《办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落实好辖区内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程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新车型受理、审查、报部的工作程序,健全对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展为车辆生产厂家和广大运输业户提供便利的服务项目,为各地运管机构提供好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从而真正发挥好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车辆生产企业要认真梳理现有车型,做好申报计划。优先申报主打车型、优势车型。只有积极申报,才能占得市场先机。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全力确保平稳有序。《办法》的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全员培训,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为各地开展《办法》学习工作做好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办法》、标准及相关配套细则的宣讲工作。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广大车辆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车主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生产、选购和使用,主动淘汰高油耗车型。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全力确保责任落实。冯正霖透露,交通运输部将定期组织集中检查,或根据举报等进行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切实加强服务,全力确保规范透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政策性强,事关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周密安排、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开展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办法》直指行业节能减排战略
会议强调,《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道路运输业是用能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据统计,交通运输的石油消耗总量约占全社会石油消耗总量的30%,其中道路运输占交通运输石油消耗总量的50%以上。资料显示,我国机动车百吨公里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道路运输百吨公里油耗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非常明显。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已成为道路运输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能源法》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准入管理的职责。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2日公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截至3月1日,已经有14家检测机构具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资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通;258家车辆生产企业的22507个车型数据已进入了《过渡期车型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已开始对车型参数进行审核。
低碳运输技术支持有保障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周伟表示:作为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市场准入制度的技术支持单位,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集中汽车运输等相关专业优势技术力量,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夯实基础、求真务实、热情服务、有效支撑”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全力做好技术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办法》发布后,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多次就如何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共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道路运输业的一件大事,是交通运输部门在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的一项制度性创新和有益探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集全院之智、倾全院之力,努力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已经成立了以分管院领导负责人、汽运专业负责人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油耗准入工作办公室”,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纪律。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认真履行部令赋予的职责,为车辆生产企业申报达标车型热情做好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研项目,另一方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还将在创新项目研究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费用于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研究;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加强技术交流;要紧密联系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搭建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争取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准入制度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会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要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团结协作、密切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
而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之前,从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核查,标志着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交通运输部提示打算从事或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表》或《过渡期车型表》,了解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http://atestsc.mot.gov.cn)及咨询服务电话(010-62079577)等进行查询。
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应全力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公开、公正地开展,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同时,交通运输部提示,从事道路运输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
“四加强四确保”推动绿色之路
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时,要做到“四个切实加强、四个全力确保”: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确保组织到位。《办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落实好辖区内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程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新车型受理、审查、报部的工作程序,健全对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展为车辆生产厂家和广大运输业户提供便利的服务项目,为各地运管机构提供好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从而真正发挥好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车辆生产企业要认真梳理现有车型,做好申报计划。优先申报主打车型、优势车型。只有积极申报,才能占得市场先机。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全力确保平稳有序。《办法》的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全员培训,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为各地开展《办法》学习工作做好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办法》、标准及相关配套细则的宣讲工作。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广大车辆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车主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生产、选购和使用,主动淘汰高油耗车型。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全力确保责任落实。冯正霖透露,交通运输部将定期组织集中检查,或根据举报等进行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切实加强服务,全力确保规范透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政策性强,事关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周密安排、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开展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办法》直指行业节能减排战略
会议强调,《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道路运输业是用能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据统计,交通运输的石油消耗总量约占全社会石油消耗总量的30%,其中道路运输占交通运输石油消耗总量的50%以上。资料显示,我国机动车百吨公里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道路运输百吨公里油耗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非常明显。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已成为道路运输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能源法》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准入管理的职责。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2日公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截至3月1日,已经有14家检测机构具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资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通;258家车辆生产企业的22507个车型数据已进入了《过渡期车型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已开始对车型参数进行审核。
低碳运输技术支持有保障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周伟表示:作为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市场准入制度的技术支持单位,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集中汽车运输等相关专业优势技术力量,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夯实基础、求真务实、热情服务、有效支撑”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全力做好技术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办法》发布后,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多次就如何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共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道路运输业的一件大事,是交通运输部门在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的一项制度性创新和有益探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集全院之智、倾全院之力,努力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已经成立了以分管院领导负责人、汽运专业负责人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油耗准入工作办公室”,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纪律。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认真履行部令赋予的职责,为车辆生产企业申报达标车型热情做好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研项目,另一方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还将在创新项目研究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费用于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研究;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加强技术交流;要紧密联系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搭建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争取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准入制度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会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要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团结协作、密切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
而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之前,从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核查,标志着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交通运输部提示打算从事或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表》或《过渡期车型表》,了解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http://atestsc.mot.gov.cn)及咨询服务电话(010-62079577)等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