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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高职教育教师队伍现状的剖析,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努力提高我国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对策,其中关键是积极打造“双师型”高职师资队伍。
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
The quality educates the teachers troop to construct the research
Guo Shaod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quality educates the teacher troop present situation at present to our country the analysis,pointed out the existence the main question,proposed enhances our country quality to educate the main countermeasure which the teacher troop constructs,in which key is diligently positive making “the double teacher” the quality teachers troop.
Keywords: The quality education Teacher troop constructs “The double teacher” the teacher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016-02
1.我国目前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蓬勃发展,但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并不容乐观,尚与国家要求及社会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教学积极性不高。导致高职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最主要的是客观上的原因:其一,社会地位低。目前,社会还存在着鄙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崇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认为职业有高低贵贱之分,教师也就有了高低优劣之分,认为职教教师是低层次教师。其二,待遇不高。国家对高职教育投入有限,资金来源主要靠学校自筹资金。“生源即财源”,有了学生才有收入,由于人们对职教的歧视,所以很多家长不想把自己的独生子女送到高职学校,学生也不愿来校就读,结果是生源严重不足就导致了资金的严重短缺,教师待遇也就上不去。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的低下较严重地影响着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1.2 动手能力不强。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民办高校,甚至重点大学所办的二级职院,由于传统的“精英教育”注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大部分教师少有甚至从来没有动手实践过,有职业资格证的寥寥无几,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更谈不上了。教师自身动手能力不强,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原则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1.3 结构不合理。在部分高职院校当中,理论教师偏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学校根本无实习指导教师,甚至连专职理论教师也没有,这一点在二级职院表现尤为突出。
1.4 知识更新不够。高职院校由于生存危机,资金紧缺,而无力承担教师知识更新的任务:作为重点大学、一般院校、民办高校过去也只是把高职教育作为创收的主渠道,而忽略了教师知识的更新。造成教师知识陈旧,思想僵化,教学方法保守,教学质量不高。
1.5 职称评定政策不配套。目前,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尚无完善的政策,其标准是比照普通高校教师,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数量与质量。这样一来,高职教师就处在教学(理论、技能)、科研双重压力之下。精力相对不济,也就往往疏于对知识、技能结构的梳理,传授知识、技能缺乏集成性,这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相当不利。
1.6 “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开发劳动力资源、直接向社会输送实用型人才的重任,这就决定了它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着特殊的要求。它要求高职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系统操作技能;要求教师的配备按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进行,加大专业课,尤其是专业技能训练课教师的比例;要求教师及时掌握教育、专业方面的新信息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新内容。然而,我国现在高职教育的“双师型”教师,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质量远远达不到要求。现在很多学校所谓的“双师型”教师,其实是名不副实,滥竽充数。这无疑是对高职教育的最大束缚。
2.积极打造“双师型”高职教育师资队伍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要建设好“双师型”教师队伍,除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外,有关方面对学校从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评聘工程技术职称等方面,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人们对高职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几乎已达成共识。“双师型”就是要求教师具备不同系列技术职称中相应的两种职称。的确,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主要区别集中在所培养人才的特点上,即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培养“双师型”教师,是高职发展的一种历史趋势。然而,结合我国国情与高职发展的现状深入考虑一下,我们便会想到这样的问题:在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高职教师是否都必须和有必要具备“双师”任职资格?具备“双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如何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问题以及职后培养问题作一番深入的探讨。
2.1 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高职师资的任职资格标准是作为一个合格高职教师所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唯一能明确规定的是有关学历的标准,即作为一名高职教师至少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此外,高职教师必须接受过系统的高等师范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的资格还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对高职师资任职资格标准问题作进一步探究是完全必要的。高职教师可按高职课程类型分为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基础理论课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内容以满足专业课程的需要和符合高等教育的课程标准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因此,从课程的基本要求看,高职基础理论课教师与普通高校基础理论课教师无实质性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在教学方法上高职教师要更侧重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对于这类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必硬性规定其具有“双师”标准,特别对于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取得“双师”资格,并非易事也没有必要;专业理论课的要求是能充分满足专业所面向的职业或职业群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这类课程偏重于实际知识和经验的传授;职业实践课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其内容以形成职业技能为目标,尤其注重智力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学,也就是说,职业实践课完全是一种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是完全必要的。
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很强实践操作能力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为适应高职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教师,部分中职教师和少量生产一线人员,以职前培训为主要手段。培训的重点包括:对符合学历要求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专业理论课教师普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便于他们在获得生产一线经验的同时参加社会职评或考试,获取相应的技术职称;对于从企业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师范院校毕业有实践经验(或者能获得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高等师范教育的培训;对少数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有培养前途的年青教师进行相应的学历达标培训等。
从长远的发展看,高职的专职教师主要由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毕业后的学生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再渡过1~2年的实习期,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生产一线实习。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去学校独立执教。
2.2 具有“双师型”任职资格的高职教师的职后培养。对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现在尚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但有一点认识比较趋同,这就是:高职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应该制定独立的考核办法。从高职教育课程结构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以理论内容为主,这两类课程的教师主要是传授理论知识,因此,职称评定可按教师系列实行,不过,评定标准应有一定的侧重点。基础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可参考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师的评定标准。专业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则要兼顾到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一般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为主,因此,可按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但在评定时,也要适当考核其教师的基本功。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职称评定的设置标准是最低的。对于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精力充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应该积极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双职称”的评定,同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实行两种职称评定时可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接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考虑,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另外,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一方面可对中老年教师进行适应性更新培训;另一方面,也能为教师参加各种职称考试提供便利。
在逐步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培养模式的同时,作为稳定师资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筹码——福利待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德国职业技术院校(OUL,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职教师的培养需10年左右时间,一般人要到三十岁左右才能得到这份职业。但由于德国职教师资的收入很高,与普通高等院校完全一样,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优厚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仍有许多人非常愿意加入到职教师资队伍中去。我国高职教师作为高等院校教师的一个特殊部分,应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一切待遇。但高职教师又具有“双师”的特殊身份,因此,可考虑每年由政府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予以一定的补助;另外,在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也应给予优先考虑。
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
The quality educates the teachers troop to construct the research
Guo Shaod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quality educates the teacher troop present situation at present to our country the analysis,pointed out the existence the main question,proposed enhances our country quality to educate the main countermeasure which the teacher troop constructs,in which key is diligently positive making “the double teacher” the quality teachers troop.
Keywords: The quality education Teacher troop constructs “The double teacher” the teacher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016-02
1.我国目前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蓬勃发展,但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并不容乐观,尚与国家要求及社会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教学积极性不高。导致高职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最主要的是客观上的原因:其一,社会地位低。目前,社会还存在着鄙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崇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认为职业有高低贵贱之分,教师也就有了高低优劣之分,认为职教教师是低层次教师。其二,待遇不高。国家对高职教育投入有限,资金来源主要靠学校自筹资金。“生源即财源”,有了学生才有收入,由于人们对职教的歧视,所以很多家长不想把自己的独生子女送到高职学校,学生也不愿来校就读,结果是生源严重不足就导致了资金的严重短缺,教师待遇也就上不去。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的低下较严重地影响着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1.2 动手能力不强。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民办高校,甚至重点大学所办的二级职院,由于传统的“精英教育”注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大部分教师少有甚至从来没有动手实践过,有职业资格证的寥寥无几,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更谈不上了。教师自身动手能力不强,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原则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1.3 结构不合理。在部分高职院校当中,理论教师偏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学校根本无实习指导教师,甚至连专职理论教师也没有,这一点在二级职院表现尤为突出。
1.4 知识更新不够。高职院校由于生存危机,资金紧缺,而无力承担教师知识更新的任务:作为重点大学、一般院校、民办高校过去也只是把高职教育作为创收的主渠道,而忽略了教师知识的更新。造成教师知识陈旧,思想僵化,教学方法保守,教学质量不高。
1.5 职称评定政策不配套。目前,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尚无完善的政策,其标准是比照普通高校教师,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数量与质量。这样一来,高职教师就处在教学(理论、技能)、科研双重压力之下。精力相对不济,也就往往疏于对知识、技能结构的梳理,传授知识、技能缺乏集成性,这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相当不利。
1.6 “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开发劳动力资源、直接向社会输送实用型人才的重任,这就决定了它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着特殊的要求。它要求高职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系统操作技能;要求教师的配备按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进行,加大专业课,尤其是专业技能训练课教师的比例;要求教师及时掌握教育、专业方面的新信息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新内容。然而,我国现在高职教育的“双师型”教师,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质量远远达不到要求。现在很多学校所谓的“双师型”教师,其实是名不副实,滥竽充数。这无疑是对高职教育的最大束缚。
2.积极打造“双师型”高职教育师资队伍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要建设好“双师型”教师队伍,除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外,有关方面对学校从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评聘工程技术职称等方面,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人们对高职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几乎已达成共识。“双师型”就是要求教师具备不同系列技术职称中相应的两种职称。的确,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主要区别集中在所培养人才的特点上,即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培养“双师型”教师,是高职发展的一种历史趋势。然而,结合我国国情与高职发展的现状深入考虑一下,我们便会想到这样的问题:在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高职教师是否都必须和有必要具备“双师”任职资格?具备“双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如何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问题以及职后培养问题作一番深入的探讨。
2.1 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高职师资的任职资格标准是作为一个合格高职教师所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唯一能明确规定的是有关学历的标准,即作为一名高职教师至少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此外,高职教师必须接受过系统的高等师范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的资格还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对高职师资任职资格标准问题作进一步探究是完全必要的。高职教师可按高职课程类型分为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基础理论课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内容以满足专业课程的需要和符合高等教育的课程标准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因此,从课程的基本要求看,高职基础理论课教师与普通高校基础理论课教师无实质性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在教学方法上高职教师要更侧重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对于这类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必硬性规定其具有“双师”标准,特别对于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取得“双师”资格,并非易事也没有必要;专业理论课的要求是能充分满足专业所面向的职业或职业群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这类课程偏重于实际知识和经验的传授;职业实践课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其内容以形成职业技能为目标,尤其注重智力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学,也就是说,职业实践课完全是一种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是完全必要的。
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很强实践操作能力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为适应高职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教师,部分中职教师和少量生产一线人员,以职前培训为主要手段。培训的重点包括:对符合学历要求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专业理论课教师普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便于他们在获得生产一线经验的同时参加社会职评或考试,获取相应的技术职称;对于从企业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师范院校毕业有实践经验(或者能获得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高等师范教育的培训;对少数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有培养前途的年青教师进行相应的学历达标培训等。
从长远的发展看,高职的专职教师主要由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毕业后的学生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再渡过1~2年的实习期,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生产一线实习。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去学校独立执教。
2.2 具有“双师型”任职资格的高职教师的职后培养。对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现在尚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但有一点认识比较趋同,这就是:高职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应该制定独立的考核办法。从高职教育课程结构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以理论内容为主,这两类课程的教师主要是传授理论知识,因此,职称评定可按教师系列实行,不过,评定标准应有一定的侧重点。基础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可参考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师的评定标准。专业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则要兼顾到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一般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为主,因此,可按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但在评定时,也要适当考核其教师的基本功。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职称评定的设置标准是最低的。对于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精力充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应该积极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双职称”的评定,同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实行两种职称评定时可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接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考虑,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另外,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一方面可对中老年教师进行适应性更新培训;另一方面,也能为教师参加各种职称考试提供便利。
在逐步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培养模式的同时,作为稳定师资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筹码——福利待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德国职业技术院校(OUL,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职教师的培养需10年左右时间,一般人要到三十岁左右才能得到这份职业。但由于德国职教师资的收入很高,与普通高等院校完全一样,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优厚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仍有许多人非常愿意加入到职教师资队伍中去。我国高职教师作为高等院校教师的一个特殊部分,应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一切待遇。但高职教师又具有“双师”的特殊身份,因此,可考虑每年由政府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予以一定的补助;另外,在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也应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