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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书号实名申领可以说是出版政策的一项重量级改革,顺应时代发展,合乎民意心声,这从图书出版同行笑逐颜开的表情、跃跃欲试的行动中可窥见一斑。因此,本人认为2009年出版界的关键词中“书号实名申领”应该榜上有名。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书号的前世
书号是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旨在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统一编号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局颁发了《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简称“全国统一书号”)并付诸实施,“全国统一书号”由分类·种次号组成。1972年12月,国务院出版口对其进行修订,重新规定统一书号由图书分类号、出版社代号及序号组成。1982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1SBN组织后,即着手制订与国际标准书号对接的《中国标准书号》,1986年7月国家出版局发布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1986),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1988年取代“全国统一书号”。“中国标准书号”规定一个中国标准书号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2002年1月,我国对《中国标准书号》进行第1次修订,删除了GB/T5795—1986中的分类·种次号部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使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方法和表述方式与国际标准相一致。2006年,我国又依据《国际标准书号》第四版对2002年版《中国标准书号》进行了再次修订,书号由10位升为13位,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我国,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才可以从事出版活动。新中国成立至1993年,列书号的管理中,要求出版单位自行根据出书类别、数量排列编定“书号”。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控制、管理严格的出版运作除受市场影响外,还受到不正常的市场运作冲击。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以及遏制“买卖书号”现象,1994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即向出版单位分配书号。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增长,书号总量管理也不能适应目前出版业的发展了。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
——书号实名申领的实行
2009年伊始,沿用了20多年的书号定额分配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书号实名申领掀开了书号管理方式的新篇章。这标志着我国出版业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终于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桎梏,使书号管理转变成为服务市场的新手段。因此,“书号实名申领”成为2009年出版界热议的关键词。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通过总署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一书一号,出版单位可随时通过网上申领书号,并实现书号、条码、CIP等出版信息的统一。
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将改变过去图书出版物底数不清、信息滞后、数字化信息标准混乱的局面。因为,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起来的书号配发体系简化了出版社出书申报程序,提高了出版效率;出版管理更加便利,管理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在网上查阅全国所有图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技术上可有效避免“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等行业痼疾;可自动形成完备的图书信息资源库,有效地提升整个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书号不再是定额发放。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出版生产力的解放
原来由于书号配额,出版社只能在国家规定允许的框架下依据市场需求选择和决定“出版什么”,而“出版多少”要在国家计划体制下完成,出版社虽有更大的出版能力和发展空间,但书号数量的束缚使之难以充分实现,因此限制了出版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出版资源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与开发,造成出版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使得我国出版社的个体规模普遍很小,既没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更缺乏市场调控能力,难以发挥规模效应。书号实名申领后出版社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报书号,出版数量由此掌控在自己手中,拥有了产品生产数量的决定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出版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发挥自己的潜能,把出版事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项改革为出版社提供了“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条件与动力源泉,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项有效举措。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曾说:书号实名申领就是按照生产能力和出版的需要配置书号,解决过去有的单位有书号没有出版能力,有的单位有出版能力却没有书号这样一个问题。由此,我们可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样一个问题”曾经引出过的一系列次生问题也将会随之改善。其一,废除了书号按照5倍具有出书资格的编辑人数进行配额的分配方法,一些出版社无需为多获得书号在人数上弄虚作假;其二,书号对国有出版社来说不再是“稀缺资源”,不必为了节省而“一号多用”,给出版物市场造成混乱;其三,对出版社无生产能力单靠买卖书号为生,造成图书出版失控的现象也会极大地遏制。书号实名申领有利于切实规范出版行为,维护出版秩序及促进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人说这一从书业基础资源再分配入手的改革,不啻于在我国出版界刮起一场改革重组的风暴。那些大社、名社、优良社,将会如虎添翼,循着强者恒强的规律愈做愈强。那些小社、差社、“三无社”,则有可能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被吞噬或淘汰。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民营出版的困惑
“书号实名制”最明显的效果,是改善了以前出版能力强的出版社书号不足和出版能力弱的出版社书号又过剩的状态。然而,这些都是针对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而言的。就目前国内一些有出版运作力的民营出版,过去没有获取书号的资格,现在的书号实名制仍与它们无关,而谈书号必谈民营出版。可以说,书号与民营出版之间自1994年以来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结”。
民营出版公司已经撑起中国图书出版市场半边天,这在出版界已是“常识”。民营出版在提供资本、增加就业、策划与制作图书等方面表现得可圈可点,在繁荣中国图书市场过程中功不可没。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说:“我国民营出版工作室已超过1万个,这些工作室有20多万人,大多是高素质人才,具有市场天赋;我们现在把这些工作室定位为新兴的文化生产力,是我们出版产业大军里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国家限制了民营出版的专有出版权。因此,在书号总量控制的政策环境 下,民营出版公司为了实现资本逐利,购买书号便成为它们进人出版市场的一种“潜规则”,使得本身并没有价值的书号变得奇货可居,被当作商品而买来买去。民营出版就这样一直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它们在繁荣出版业的同时,又由于“买卖书号”扰乱图书市场秩序备受指责和抨击。怎样规范图书市场,引导民营出版进入政策许可的出版领域发挥其潜在的生产力,一直是困扰出版管理部门的问题;而民营出版的困惑在于,它们始终没有一张“合法身份证”,需要“拉郎配”(与国有出版机构合作)才能证明自己的合法存在,它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国家政策对它们能够“解限”,让它们拥有出版权,同国营出版实现在管理上的平等、竞争地位上的平等。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民营出版在行动
民营出版的路在何方?业内人士表示,现有制度下国有与民营的合作对彼此双方来说仍不失为一种务实而双赢的选择。一方面,合作使民营迈进了出版领域而不必为书号烦忧,借此享受国有出版的政策优惠,同时与出版社分享利润;另一方面,合作能解决国有出版的资本难题,能够借助民营出版的力量组织一些自己力所不能及的出版活动和市场营销活动,扩大自己的选题范围,增强自己的品牌特色,从而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借此引入民营出版灵活高效的经营方式。
如此优势互补的合作,不愧有人用民营资本借鸡生蛋、国有出版草船借箭来做形象形容。2008年5月,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知名书业策划人路金波、李克分别合资成立了辽宁万榕书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智品书业(北京)有限公司;2007年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与时代新经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早在被称为中国出版体制改革破冰之初的2003年,金丽红、黎波与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合作,均为优势互补的成功案例。而且,随着出版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和民营合作也会日渐高涨。因为在2009年4月底召开的第19届图书博览会上,国有与民营合作的消息以爆炸般的姿态频频出现:江苏人民出版社与共和联动出资1亿元组建新公司,山东出版集团与志鸿教育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湖北教育出版社与民营策划人王迈迈共同出资组建湖北尚文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出版传媒、安徽出版集团、长江出版集团、中信社也正在业内搜寻优质的民营公司,以扩充资源与自身实力。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出版业繁荣的前景
2009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出版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尔后的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行业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使得民营出版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因为是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民营出版的合法性。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讲过:从宏观上来讲,国家的政策会越来越好,政策环境会不断地改善,这是因为国家重视先进文化的建设。由于国家的重视,而且随着改革目标和效应的实现以及进一步推进,出版管理会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国有和民营的合作也会更规范、更广泛、更和谐。因此,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为出版活动设定了生存条件和活动舞台,崭新的利好环境和政策,将增大出版业的发展空间,将使出版业更加繁荣发展。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书号的前世
书号是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旨在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统一编号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局颁发了《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简称“全国统一书号”)并付诸实施,“全国统一书号”由分类·种次号组成。1972年12月,国务院出版口对其进行修订,重新规定统一书号由图书分类号、出版社代号及序号组成。1982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1SBN组织后,即着手制订与国际标准书号对接的《中国标准书号》,1986年7月国家出版局发布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1986),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1988年取代“全国统一书号”。“中国标准书号”规定一个中国标准书号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2002年1月,我国对《中国标准书号》进行第1次修订,删除了GB/T5795—1986中的分类·种次号部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使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方法和表述方式与国际标准相一致。2006年,我国又依据《国际标准书号》第四版对2002年版《中国标准书号》进行了再次修订,书号由10位升为13位,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我国,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才可以从事出版活动。新中国成立至1993年,列书号的管理中,要求出版单位自行根据出书类别、数量排列编定“书号”。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控制、管理严格的出版运作除受市场影响外,还受到不正常的市场运作冲击。为了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以及遏制“买卖书号”现象,1994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即向出版单位分配书号。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增长,书号总量管理也不能适应目前出版业的发展了。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
——书号实名申领的实行
2009年伊始,沿用了20多年的书号定额分配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书号实名申领掀开了书号管理方式的新篇章。这标志着我国出版业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终于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桎梏,使书号管理转变成为服务市场的新手段。因此,“书号实名申领”成为2009年出版界热议的关键词。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通过总署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一书一号,出版单位可随时通过网上申领书号,并实现书号、条码、CIP等出版信息的统一。
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将改变过去图书出版物底数不清、信息滞后、数字化信息标准混乱的局面。因为,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起来的书号配发体系简化了出版社出书申报程序,提高了出版效率;出版管理更加便利,管理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在网上查阅全国所有图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技术上可有效避免“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等行业痼疾;可自动形成完备的图书信息资源库,有效地提升整个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书号不再是定额发放。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出版生产力的解放
原来由于书号配额,出版社只能在国家规定允许的框架下依据市场需求选择和决定“出版什么”,而“出版多少”要在国家计划体制下完成,出版社虽有更大的出版能力和发展空间,但书号数量的束缚使之难以充分实现,因此限制了出版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出版资源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与开发,造成出版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使得我国出版社的个体规模普遍很小,既没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更缺乏市场调控能力,难以发挥规模效应。书号实名申领后出版社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报书号,出版数量由此掌控在自己手中,拥有了产品生产数量的决定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出版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发挥自己的潜能,把出版事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项改革为出版社提供了“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条件与动力源泉,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项有效举措。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曾说:书号实名申领就是按照生产能力和出版的需要配置书号,解决过去有的单位有书号没有出版能力,有的单位有出版能力却没有书号这样一个问题。由此,我们可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样一个问题”曾经引出过的一系列次生问题也将会随之改善。其一,废除了书号按照5倍具有出书资格的编辑人数进行配额的分配方法,一些出版社无需为多获得书号在人数上弄虚作假;其二,书号对国有出版社来说不再是“稀缺资源”,不必为了节省而“一号多用”,给出版物市场造成混乱;其三,对出版社无生产能力单靠买卖书号为生,造成图书出版失控的现象也会极大地遏制。书号实名申领有利于切实规范出版行为,维护出版秩序及促进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人说这一从书业基础资源再分配入手的改革,不啻于在我国出版界刮起一场改革重组的风暴。那些大社、名社、优良社,将会如虎添翼,循着强者恒强的规律愈做愈强。那些小社、差社、“三无社”,则有可能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被吞噬或淘汰。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民营出版的困惑
“书号实名制”最明显的效果,是改善了以前出版能力强的出版社书号不足和出版能力弱的出版社书号又过剩的状态。然而,这些都是针对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而言的。就目前国内一些有出版运作力的民营出版,过去没有获取书号的资格,现在的书号实名制仍与它们无关,而谈书号必谈民营出版。可以说,书号与民营出版之间自1994年以来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结”。
民营出版公司已经撑起中国图书出版市场半边天,这在出版界已是“常识”。民营出版在提供资本、增加就业、策划与制作图书等方面表现得可圈可点,在繁荣中国图书市场过程中功不可没。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说:“我国民营出版工作室已超过1万个,这些工作室有20多万人,大多是高素质人才,具有市场天赋;我们现在把这些工作室定位为新兴的文化生产力,是我们出版产业大军里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国家限制了民营出版的专有出版权。因此,在书号总量控制的政策环境 下,民营出版公司为了实现资本逐利,购买书号便成为它们进人出版市场的一种“潜规则”,使得本身并没有价值的书号变得奇货可居,被当作商品而买来买去。民营出版就这样一直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它们在繁荣出版业的同时,又由于“买卖书号”扰乱图书市场秩序备受指责和抨击。怎样规范图书市场,引导民营出版进入政策许可的出版领域发挥其潜在的生产力,一直是困扰出版管理部门的问题;而民营出版的困惑在于,它们始终没有一张“合法身份证”,需要“拉郎配”(与国有出版机构合作)才能证明自己的合法存在,它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国家政策对它们能够“解限”,让它们拥有出版权,同国营出版实现在管理上的平等、竞争地位上的平等。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民营出版在行动
民营出版的路在何方?业内人士表示,现有制度下国有与民营的合作对彼此双方来说仍不失为一种务实而双赢的选择。一方面,合作使民营迈进了出版领域而不必为书号烦忧,借此享受国有出版的政策优惠,同时与出版社分享利润;另一方面,合作能解决国有出版的资本难题,能够借助民营出版的力量组织一些自己力所不能及的出版活动和市场营销活动,扩大自己的选题范围,增强自己的品牌特色,从而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借此引入民营出版灵活高效的经营方式。
如此优势互补的合作,不愧有人用民营资本借鸡生蛋、国有出版草船借箭来做形象形容。2008年5月,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知名书业策划人路金波、李克分别合资成立了辽宁万榕书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智品书业(北京)有限公司;2007年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与时代新经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早在被称为中国出版体制改革破冰之初的2003年,金丽红、黎波与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合作,均为优势互补的成功案例。而且,随着出版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和民营合作也会日渐高涨。因为在2009年4月底召开的第19届图书博览会上,国有与民营合作的消息以爆炸般的姿态频频出现:江苏人民出版社与共和联动出资1亿元组建新公司,山东出版集团与志鸿教育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湖北教育出版社与民营策划人王迈迈共同出资组建湖北尚文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出版传媒、安徽出版集团、长江出版集团、中信社也正在业内搜寻优质的民营公司,以扩充资源与自身实力。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出版业繁荣的前景
2009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出版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尔后的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行业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使得民营出版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因为是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民营出版的合法性。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讲过:从宏观上来讲,国家的政策会越来越好,政策环境会不断地改善,这是因为国家重视先进文化的建设。由于国家的重视,而且随着改革目标和效应的实现以及进一步推进,出版管理会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国有和民营的合作也会更规范、更广泛、更和谐。因此,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为出版活动设定了生存条件和活动舞台,崭新的利好环境和政策,将增大出版业的发展空间,将使出版业更加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