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农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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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贸易磨擦和争端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频繁地提出了反倾销诉讼,不仅给我国相关企业及产业的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这给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农产品应对反倾销提出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农产品;反倾销;企业
  
  一、前言
  
  中国经济正飞速发展,对外进出口贸易总额逐年大幅度增长,进出口产品的种类和范围也日益扩大。而近年来各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各国纷纷拿起WTO所允许的反倾销手段来控制进口,反倾销成为各国“‘合法的’贸易保护工具”。对于农业而言,较其他各行业更易引起政治和社会问题,农业的健康发展在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确保我国经济保持一定增长速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农产品出口不但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还可以带动农业、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对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据专家测算,每1万美元的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约20个就业岗位,但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外对我国农产品频繁地提出了反倾销诉讼,再加上美国等一些国家仍一直坚持将中国归入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得他们在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倾销上变得更为容易。不仅给我国相关企业及产业的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影响农民增收,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成为各国反倾销的重点对象。到2008年7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将近850起。自1995年到2008年,中国已经连续1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二 、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
  
  1、政府层面的对策
  政府作为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对外宣传。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迅速地上升,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8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73起、反补贴调查10起,分别占全球案件总数的35%和71%。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更可怕的是,由于我国企业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官司中难以胜诉,客观上进一步刺激了某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同时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了恶性循环。实际上,中国目前发展市场经济,外贸企业已是独立的法人,有自主定价权,且无出口补贴。出口乃是企业自主独立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即使某一企业有倾销行为,也不应不加区别地对所有这类农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交涉的力度。要多向国外宣传,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外贸企业,让中国的外贸企业更好地走向世界。有些国家修订了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如欧盟已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拿掉,澳大利亚也已经修改原有反倾销法律,承认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为国外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彻底改变迈出了第一步。2、完善反倾销法律、法规。如何完善中国反倾法律制度,一直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以及实务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反倾销法的目的并非在于抵制倾销本身,而是在于抵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因此,调查机关只有确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否则,即使倾销幅度再大,调查机关也不得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损害确定在反倾销调查中意义重大,不仅是反倾销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还有利于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限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作为政府要学习西方国家的优秀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到其他国家倾销的威胁,同时还要积极地参与WTO有关反倾销法律体系的制定,发挥大国的作用,修改和删减其中不合理的不利用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反倾销法律规定,另外还要积极对企业进行烦倾销法律知识培训,帮助企业积极应诉,减少我国企业所受的损失。3、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其它行业的经验,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已经初步建立40余种五矿化工重点商品的自动预警机制,运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分析出口商品价格、数量趋势,对可能引发国外反倾销的出口商品做出预警,已初见成效。农产品预警预报系统不仅要关注我国农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限制进口的动向,而且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农产品倾销纠纷案件也要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早期预警措施和做法,大致可简要归述为以下两点:一是韩国的驻外机构和民间机构都将驻在国进口限制动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二是韩国媒体注意收集和报道其它国家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信息。
  2、企业层面的对策
  面对严峻的国际反倾销之势,企业应成为迎击反倾销的主体,我国企业在应对上既需预防对策,又要有应诉对策。1、名牌策略。名牌就意味着高品质、高价格、高利润。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最近统计,世界名牌占全球品牌不到3%,销售额却占到了全球的五成左右。从更高层次上说,名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实力的重要表征,没有世界名牌就没有现代化的经济强国。现实中,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品牌,也普遍缺乏品牌战略和眼光,造成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也很容易遭受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要积极举办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建立一个开放的、国际性的大型综合交易平台,向国际社会,宣传、展示我国的龙头企业品牌。其次,要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第三。要主动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搞好农民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第四,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绿色农产品品牌,坚定地走以绿色品牌打破“绿色”壁垒的发展之路。最后,对国际市场不正当的品牌竟争,我国企业必须善子利用《反不正当竟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等有关的国际公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名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2、质量取胜策略。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标准一直是我国引发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建设质量可追溯性体系,据了解,食品溯源体系是通过对农产品在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每一步进行严格记录,建立覆盖整个 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体系,出现问题产品时,可尽快确定质量责任范围,进行目标明确的产品撤柜,目前已被国际经验证明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欧盟已制定出相关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对于企业而言,在适当增加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演、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提高售价。即使数量较小的商品,价格也不能压得太低,免遭指控。3、人员素质策略。反倾销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律师的素质要求很高,律师在反倾销的调查和应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求律师不但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还要了解国际贸易规则、会计制度等经济知识。目前国内只有很少律师具备这样全面的素质。涉外律师外语门槛就比一般律师高,要求不仅可以用外语沟通,还要能够落实成为严谨的文本。除此之外,涉外律师还需要熟知国内国外涉外领域相关法律,同时还要具备对涉案产业的研究能力。因此,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要加快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从上面反倾销人才的知识结构可以看出,反倾销人才的培养难度很大。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考虑设立反倾销专业,或者在法律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开设反倾销课程。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从在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将它们培养成反倾销人才。
  3、行业协会方面的对策
  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该在反倾销中发挥重大作用。不仅从方向上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进行引导,也从财力上支持了应诉企业,同时也避免重复,节约了社会资源。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都有自发组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这些协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是对现货市场进行规范,对相关的生产商、贸易商进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行业的代言人,为了行业整体的利益,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意见。与此同时,还向业内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信息。例如,期货市场投资者熟知的美国大豆协会每周都向公众公布一周以来世界大豆市场的价格行情、产量、需求,以及库存的变化情况,并对过去一周主要期货市场大豆的价格运行状况进行表述。放眼国内,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距离我们的预期还有很大距离,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领导不外乎是相关企业总裁及原政府的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因此针对这种情况,行业协会首先要承担起行业内部协调和管理的职能,行业协会应尽快地完善其应对反倾销的功能,立足调查的不同阶段,做好国内企业的协调和监控工作。其次,行业协会应主动协调国内出口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避免出口企业之间竞相压价,以保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避免遭遇国际反倾销,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反倾销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反倾销以及WTO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出口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增加研发费用,学习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的档次和价格,规避反倾销贸易摩擦。最后,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为应诉企业出谋划策,协调企业的应诉策略,向调查方提供行业的全面资料,协助调查,同时要积极参与价格承诺的谈判,并为政府制定产业和贸易政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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